内容出处: | 《黎川县志》 图书 |
唯一号: | 140220020210006226 |
颗粒名称: | 一、黎川县的检察 |
分类号: | D916.3 |
页数: | 8 |
页码: | 371 |
摘要: | 检察处设首席检察官1人,检察官2人,主任书记官1人,书记官2人,检验员1人,录事4人,警长1人,法警8人,公丁1人。检察处的主要任务是受理一般刑事案件,进行侦查,拘传人犯,提起诉讼,对于县法院判处的案件如认为过轻或过重,可向第二审法院提出抗诉。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国家设立最高人民检察署,1951年9月始设地方人民检察署,1954月9月检察署改为检察院。黎川县人民检察院始建于1955年5月,县检察院的检察长、检察员均由省人民检察院报请最高人民检察院批准任免。1966年“文化大革命”,县检察院被“砸烂”,停止工作,检察院干部被下放到农村劳动。人民检察院是国家法律监督机关,主要有刑事检察、经济检察、法纪检察和监所检察。 |
关键词: | 检察院 黎川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