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国后黎川县的社会治安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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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黎川县志》 图书
唯一号: 140220020210006221
颗粒名称: 建国后黎川县的社会治安
分类号: D035.34
页数: 3
页码: 367
摘要: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共产党各级组织和人民政府把维护社会治安放在十分重要的地位,采取多项措施,层层建立治安组织,依靠群众打击各种犯罪活动,巩固人民政权。黎川解放初期,孙扬芬率匪徒在赣闽边境地区烧杀抢掠,并于1949年9月15日,率大刀会匪徒攻打德胜关,杀害革命干部1人;16日,又和严正率领500多大刀会匪徒攻打黎川县城。活动在二区周湖一带的黄士琳等土匪成立了豫章山区游击司令部第6纵队特务第3大队,在黎川与光泽交界地区大肆进行反革命活动。残匪的罪恶活动,人民恨之入骨,纷纷要求政府清剿。剿匪的胜利,使全县社会秩序好转,人心安定。
关键词: 黎川县 治安

内容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共产党各级组织和人民政府把维护社会治安放在十分重要的地位,采取多项措施,层层建立治安组织,依靠群众打击各种犯罪活动,巩固人民政权。至1990年,黎川县在维护社会治安工作中,开展了一系列的重要活动,主要有:1、剿匪、镇压反革命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初期,旧社会残存下来的一些土匪、恶霸,继续与人民为敌,进行抢劫和武装对抗等犯罪活动,并杀害无辜民众。当时,孙杨芬、吴先干等十余股土匪公开持枪对抗,与人民为敌。匪首孙杨芬在国民党政府逃往台湾前夕,纠集地痞流氓组织了“中坚团”。黎川解放后,他率匪徒潜伏于黎川与建宁、泰宁、邵武交界的边远山区,与大刀会匪首严正互相勾结,组织了“闽赣边区人民自卫军指挥部”,自任少将副指挥官。黎川解放初期,孙扬芬率匪徒在赣闽边境地区烧杀抢掠,并于1949年9月15日,率大刀会匪徒攻打德胜关,杀害革命干部1人;16日,又和严正率领500多大刀会匪徒攻打黎川县城。他们说大刀会成员吃了“神符”能刀枪不入,以此鼓惑匪徒为其冲杀。当时,县城武警人员很少,县委县政府领导沉着冷静,有组织地指挥军民抗击大刀会匪徒的进攻,仅5个小时,将这股匪徒击溃。此后,匪徒们分成小股活动,窜到深山密林,沿边区地带大肆活动。1950年1月11日,严正部下9个匪徒,在德胜关茅店附近拦截绑架当地赶集的百姓300多人,将他们关押在一幢竹纸厂的厂房里,因人拥挤,房屋倒塌,压死68人,压伤数十人。活动在二区周湖一带的黄士琳等土匪成立了豫章山区游击司令部第6纵队特务第3大队,在黎川与光泽交界地区大肆进行反革命活动。1950年7月28日,黄士琳带领匪徒绑架并杀害了厚村乡乡长和大源村支部书记,……残匪的罪恶活动,人民恨之入骨,纷纷要求政府清剿。为此,中共黎川县委和县人民政府立即动员全县人民紧急行动起来,组织联防,协助剿匪部队和公安干警进行剿匪。为了使剿匪工作有组织有领导有计划地进行,县委成立了县清匪治安委员会,由县委书记和县公安局长担任正副主任,各区、乡相应成立清匪治安委员会和治安小组,治安组织开展活动,依靠群众掌握了大量匪情。在剿匪工作中,执行了政治瓦解和军事进剿相结合的方针,1949年8月,剿匪部队进入龙安地区,大张旗鼓宣传剿匪政策,瓦解了土匪头子吴先干部下的一个分队,这个分队有70多人携带70多枝长短枪向人民投诚;另有13名拒不投降的顽匪,被坚决剿灭。至1951年底,全县10余股武装土匪基本肃清,顽匪头目孙扬芬、孔木轩、吴先干等均被捉拿归案,并予以严励惩处。剿匪的胜利,使全县社会秩序好转,人心安定。
  2、取缔反动会道门由于剿匪斗争的胜利,公开持枪的土匪被歼灭和瓦解,大多数随从分子改邪归正,重新做人,但仍有少数顽固分子转为隐蔽活动,一些反动会道门暗中组织反革命地下军,继续与人民为敌,以反革命分子万发根为首的“同善社”一伙人披着宗教外衣,大肆进行反革命活动,以裘北军为首的“闽赣边区铲共义勇纵队”和以吴任民为首的“青年救国军闽赣边区黎川独立支队”造谣惑众,扩大反动组织,阴谋组织武装暴动。为了保卫革命成果和国民经济恢复工作的顺利进行,巩固人民民主专政,中共中央于1950年10月10日发出了坚决镇压反革命的指示,中央人民政府于1951年2月21日颁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惩治反革命条例》。中共黎川县委和黎川县人民政府充分发动和依靠群众,开展了镇压反革命运动,遵照中央提出的“首恶必办,胁从不问,坦白从宽,抗拒从严,立功赎罪,立大功受奖”的方针和“惩办与宽大相结合”的政策,集中力量打击了土匪、恶霸、特务、反动党团骨干和反动会道门头子。在镇反运动中,广大群众经过学习、座谈、诉苦等活动,提高了政治觉悟,许多群众自觉地向公安部门提供线索,民兵更是积极协助公安人员,破获了“闽赣边区铲共义勇军纵队”等反革命组织,取缔了反动会道门“同善社”、“一贯道”、“先天道”、“大刀会”,将其首恶分子裘北军、吴任民、杨仲民等缉拿归案,严厉惩办。
  3、打击刑事犯罪解放后,人民政府采取果断措施,禁毒、禁娼,在较短的时间内,取得成效。至1953年,全县杜绝了吸鸦片烟和妓女卖淫等恶习。与此同时,开展了打击刑事犯罪的斗争。经过几年的努力,全县社会秩序大为好转,各种刑事犯罪活动大大减少,至1959年的十年时间里,全县共发生刑事案件134起,平均每年仅13起。1957年10月,《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公布,县政法部门立即在群众中深入宣传,使《条例》深入人心,以法制维护社会治安。“文化大革命”期间,由于林彪、江青两个反革命集团肆意践踏法律,政法部门受到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纷乱,一度时期坏人神气、好人受气,刑事犯罪活动激增,人民群众对此十分不满。1976年10月,粉碎了祸国殃民的“四人帮”,中共中央加强了法制建设,以法治国,1979年7月召开的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刑法》对各种刑事犯罪及处罚标准作出了具体规定,各级党组织和政法部门在全县范围内大力开展了宣传《刑法》的活动,使群众知道什么是反革命罪,什么是危害公共安全罪,什么是破坏社会主义经济秩序罪,什么是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罪,什么是侵犯财产罪,什么是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什么是妨害婚姻家庭罪,什么是渎职罪。《刑法》的实施,对打击各种刑事犯罪活动起了重要作用。
  1981年,县公发局认真贯彻全国五大城市治安座谈会精神,集中力量开展了打击犯罪整顿社会治安的斗争,逮捕了69名严重危害社会治安的犯罪分子,教育挽救了一些违法犯罪青少年。与此同时,县公安、司法部门认真贯彻了中共中央《关于加强司法公安工作》的指示,开展了《刑法》、《刑事诉讼法》等法律的宣传教育活动,在各级党组织和人民政府的领导下,紧紧依靠群众,落实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方针,强化治安措施,开展调解、公证、律师工作,依法打击各种犯罪分子的破坏活动,全县社会治安情况有了进一步好转。
  1983年,中共中央作出了《关于严厉打击刑事犯罪活动的决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作出了《关于严惩严重危害社会治安的犯罪分子的决定》。县委、县政府、县人大常委会认真贯彻两个决定,召开了多次会议,广泛发动群众集中力量打击刑事犯罪分子,在县城灯光球场召开了三千多人参加的宣判大会,严惩了一伙为非作歹的首恶分子。1984年,在全县城乡开展了重点打击流窜活动的专项斗争。1985年至1986年,县公安局集中力量打击了赌博、盗窃犯罪活动的专项斗争,特别是对赌博团伙和惯窃团伙的为首分子从重惩处,群众拍手称快。

知识出处

黎川县志

《黎川县志》

出版者:黄山书社

本志收录的地名包括黎川县行政区划与居民点名称、行政企事业单位名称、人工建筑物名称、自然地理实体名称、名胜古迹名称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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