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出处: | 《黎川县志》 图书 |
唯一号: | 140220020210006068 |
颗粒名称: | 二、物价局工作职能 |
分类号: | F726.2 |
页数: | 1 |
摘要: | (二)对中央、省、地区制定和调整的商品价格与收费标准,负责在本县贯彻执行;同时,按照物价分级管理权限,制定调整县级管理的商品价格和收费标准,安排好商品之间的比价。(三)负责组织指导群众义务物价监督员和有关部门开展物价检查,制止乱涨价和变相涨价行为,使物价检查经常化、制度化。(五)加强毗邻地区相互联系和协商,进行价格的平衡衔接。(六)及时了解市场物价动态,预测市场发展趋势。(八)向上级汇报物价方面的情况,反映群众的意见和要求,向上级提供有关制定的调整价格方面的资料和建议。(九)保守国家物价机密。(十)加强自身业务建设,提高物价人员的思想政策水平和业务能力。 |
关键词: | 物价局 黎川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