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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信息
一、黎川县的森林防火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查看原文
内容出处:
《黎川县志》
图书
唯一号:
140220020210005794
颗粒名称:
一、黎川县的森林防火
分类号:
S762.3
页数:
3
页码:
159
摘要:
在黎川县,对森林资源危害最大的是森林火灾。纵观古今,本县森林火灾绝大多数是人为造成的,主要是由于烧田塝田塍、烧荒开垦、烧草木灰积肥、上坟烧纸钱、林间吸烟,以及造林炼山跑火等引发所致。 建国后,黎川县各级政府、广大群众对森林火灾采取了一系列的预防、扑救措施。
关键词:
防火
黎川县
内容
在黎川县,对森林资源危害最大的是森林火灾。纵观古今,本县森林火灾绝大多数是人为造成的,主要是由于烧田塝田塍、烧荒开垦、烧草木灰积肥、上坟烧纸钱、林间吸烟,以及造林炼山跑火等引发所致。
建国后,黎川县各级政府、广大群众对森林火灾采取了一系列的预防、扑救措施。
(一)组织领导机构黎川县从1952年起,县、乡两级就开始建立护林防火委员会。70年代后,改称为护林防火指挥部。县护林防火指挥部指挥由县人民政府主管农林水的副县长兼任,副指挥由县人民武装部部长、县公安局局长、县林业局局长兼任,县公安、检察、司法、卫生、交通、气象、消防等部门的负责人为指挥部领导成员。指挥部下设办公室,办公室定编3人,负责日常事务性工作。1990年,县护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有专职人员3名,兼职人员2名。
1990年,县护林防火指挥部有领导成员14人;乡(林场)级护林防火指挥部22个,领导成员共146人;村级护林防火领导小组119个,成员795人。全县共有护林员1372人,其中专职人员134人,兼职护林员1238人。全县还组建有以民兵为主体的季节性森林扑火队伍24个,人员445人,形成了全县统一的指挥、扑救网络。
(二)规章制度全县各地为保护森林资源,结合当地实际,都制订了有关护林防火的乡规民约。
为贯彻执行国务院1988年发布的《森林防火条例》和江西省人民代表大会1989年通过发布的《江西省森林防火条例》,黎川县护林防火指挥部发出了《黎川县护林防火通告》。
通告规定: 1.四个严禁:(1)严禁在山边村旁烧田塝草、稻草;(2)严禁在林区烧荒开垦,烧草木灰、火土肥等;(3)严禁在林内吸烟、丢烟头、烤火、烧饭、点火把照明等;(4)严禁在林内上坟烧纸和点烛烧香、放鞭炮及祭神用火。
2.造林炼山五个必须:(1)事先开好水平距为10米宽以上的防火线;(2)点火前须经乡政府检查批准,并领取用火许可证;(3)乡、村领导干部必须现场指挥,并组织好扑火队伍;(4)必须选择风力在三级以下时进行,并应自上方向下方点火炼山;(5)炼山后必须及时消除一切明火、暗火。
3.违反上述规定,擅自点火、用火,尚未引起山火的,每次罚款10—50元。如引起山火,对点火、用火者须作如下处理:(1)支付扑火人员工资,每人每次白天7元,晚上10元;(2)限定一年内更新造林;(3)按烧山面积,有林地每亩赔偿损失50——100元,荒山每亩赔偿水土流失费10—— 50元;(4)并处50—— 500元的罚款。对造成重大损失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小孩、聋、哑、痴呆人员违犯规定玩火、点火,追究其父母或监护人的责任。
4.对山火常发地区、重点林区,在山火易发时期要派专人看守,对与山林相依的田边、田埂,必须用锄、铲整修,不准用火烧。
5.任何人发现山林起火,必须立即尽力扑救,并及时向当地有关组织报告。当地组织必须立即组织力量扑救。
6.在封山育林山场内砍毁树木,胸径6厘米以下者(包括幼苗),每棵罚款5——15元;胸径6—14厘米,每棵罚款20——50元;胸径14厘米以上,每棵罚款60——150元。牲畜进入全封山内,每头每次罚款5元。
森林防火通告的公布,对防止森林火灾、封山育林,产生了巨大效力。
(三)宣传教育为了提高全民森林防火意识,全县每年在冬、春两季都广泛开展森林防火宣传教育。县护林防火指挥部、林区乡、镇都组织宣传车巡回宣传。县护林防火办公室在1987年和1990年用普通话和黎川方言自行编制了《森林防火宣传录音》磁带下发到各乡、镇、场,进行广播宣传,并在森林防火期,通过县电视差转台和县教育电视台反复向全县播放《护林防火》和《森林火灾预防与扑救》的录相片。到1990年,全县在公路沿线和林区山边共设置钢筋水泥制作的护林防火宣传牌392块,其中黎川至光泽、黎川至南丰公路旁每公里立宣传牌1块。
(四)基础设施建国以来,尤其是进入80年代后,黎川县大力加强了森林防火的基础设施建设。
1989年,投资7.7万元,建起了全县森林防火无线电通讯网络,在县城西北郊日峰山建立无线电超短波自动转讯台1座,通过该自动转讯台,森林防火通讯信号覆盖全县,用手持对讲机在全县任何山头都能与县护林防火指挥部通话联络。到1990年,全县森林防火机构备有手持对讲机31台,备置基地电台和车载电台共3座,801短波单边带电台1座。
至1990年,全县共营造防火林带286公里,修建森林防火隔离带365公里,拥有森林防火专用汽车3辆,风力灭火机10台,建火灾了望台3座。
(五)护林联防为了增强省际毗连地区护林联防工作,1957年成立了闽浙赣毗连地区护林联防委员会第五联防区。该联防区组成单位有江西省的资溪县、黎川县、南丰县、贵溪县和福建省的光泽县、邵武县(已改市)、泰宁县、建宁县。根据联防章程,依据毗连交界线的长度,确定黎川县为主任委员县,光泽县为副主任委员县。联防区实行一年一轮值班制度,由参加联防区的8个县轮流值班。值班县主持该年度护林联防工作。联防区工作主要是督促、检查、交流各县护林联防工作,每年要开展走访、检查评比、年终总结表扬、交接班等项工作。1987年,闽浙赣第五联防区第21次会议在黎川县召开。1987年、1988年黎川县被评为闽浙赣第五联防区先进县。
闽浙赣第五联防区下设6个分会,由各毗连乡、镇、场组成,黎川县参加联防分会的乡、场最多,占6个分会里41个单位中的13个。
贯彻实施《森林法》后,全县森林火灾受害率显著下降,历年森林火灾受害面积占全县有林地总面积的比例是:1986年为4.23%,1987年为0.32%,1988年为0.17%,1989年为0.26%,1990年为0.12%,均低于上级下达的控制指标;全县各国营林场1987年至1990年间,均未发生过森林火灾。因而,黎川县受到国家、省、地区森林防火领导机构的表彰,被国家森林防火总指挥部评为1987年——1989年度全国森林防火先进单位,全省只有2个单位受此殊荣。
知识出处
《黎川县志》
出版者:黄山书社
本志收录的地名包括黎川县行政区划与居民点名称、行政企事业单位名称、人工建筑物名称、自然地理实体名称、名胜古迹名称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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