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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林业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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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黎川县志》
图书
唯一号:
140220020210005782
颗粒名称:
第二章 林业
分类号:
S7
页数:
25
摘要:
黎川县境内群峰连绵,山地广阔,林业用地面积1905942亩,占全县土地总面积的73.5%。由于气候温和,雨量充沛,四季分明,极适宜林木生长,故自古以来县内一直树木茂密。明、清时称这里“山无童,水无浊”、“千峦一色”。民国时期,黎川县林木产量曾居赣东地区首位。建国以来,黎川县仍属江西省重点产木材县之一。
关键词:
林业
黎川县
内容
黎川县境内群峰连绵,山地广阔,林业用地面积1905942亩,占全县土地总面积的73.5%。由于气候温和,雨量充沛,四季分明,极适宜林木生长,故自古以来县内一直树木茂密。明、清时称这里“山无童,水无浊”、“千峦一色”。民国时期,黎川县林木产量曾居赣东地区首位。建国以来,黎川县仍属江西省重点产木材县之一。
黎川人民世代受惠于林业,也为林业的发展兴旺付出了长期艰辛的劳动。新中国成立后至1985年,全县植树造林保存面积为15万7千亩。全县森林覆盖率为34.3%,高于世界平均水平(22%)和全国平均水平(12.7%)。1985年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以后,本县林业纳入了法制轨道,群众性的植树造林活动深入扎实开展,促进了全县造林面积的迅速扩大,1986年至1990年,全县累计植树造林面积共151590亩,使全县林业进入了一个新的历史发展时期。
第一节森林资源黎川县处于江西省东部植物分界线上,主要植被为亚热带常绿阔叶林和亚热带针叶林。
长达数千年的封建王朝时期,本县地域人口稀少,交通闭塞,木竹消耗量大大低于生长量,故森林资源极为丰富。沿武夷山脉的连绵群山中生长着成片原始林;除山地树木茂密外,所有村舍周围皆成绿树环绕之势,连城郊附近小山丘也是毛竹连片,碧树成荫。民国中期以后,由于较长时间的多砍少育,甚至只砍不育,致使不少有林地变成疏林地,有的则变成荒山秃岭。新中国成立后,尤其是《森林法》颁布实施以后,全县森林资源逐渐减少的趋势开始得到扭转。
本县森林资源具体情况,历史上无资料记载。根据近期全县森林资源普遍调查,才真正掌握了本县二十世纪八十年代森林资源的主要数据。
一、森林分布本县森林主要分布在县境东北部、东部和南部,尤其集中在德胜关、华山、岩泉、洵口、樟溪和西城等6个乡(场),这些地区的林业用地面积达70.9万亩,占全县林业用地面积的37.2%。
全县有12个乡(场)的山林面积占各自土地总面积的70%以上,其中占土地总面积80%以上的有东堡乡、华山垦殖场和省属德胜关垦殖场。
本县森林植被方面树种交叉很大,垂直分布不甚明显,常绿阔叶林分布于海拔500——80 0米之间,海拔800米以上分布有常绿与落叶阔叶混交林,海拔300米至1000米以下分布有针叶和阔叶混交林,竹林则分布于海拔1000米以下(其中以500—800米较为集中),马尾松、油茶林分布于海拔100—300米的低丘,不稳定的灌丛类型植物主要分布在低丘或人为影响较大地区。
表3—22 山林面积占70%以上的乡(场)统计表二、森林面积 1985年,全县林业用地1905942亩,占全县总面积的73.5%。在林业用地中,有林地为888921亩,占46.6%;疏林地259375亩,占13.6%;灌木林地22026亩,占1.16%;已造林但未成林地84024亩;宜林但尚无林地651596亩,占林业用地34.19%。
全县森林覆盖率为34.3%。灌木林覆盖度2.7%;四旁(山村旁、屋旁、路旁、堤垱旁)树覆盖度0.1%。
按经济效益划分面积:用材林625872亩,占全部有林地的70.4%,其中人工林157702亩;经济林76360亩,占8.6%;防护林85293亩,占9.5%;毛竹林74850亩,占8.4%。
按树龄划分面积:幼龄林367677亩,占41.4%;中龄林261949亩,占29.5%;成熟林108057亩,占12.2%。
按1985年全县农业人口计算,每人平均有山林5.72亩,其中用材林4.03亩,经济林0.49亩,竹林0.48亩。
三、木竹种类及生长量本县木竹种类繁多。用材林类主要有杉木、马尾松、枫香、木荷、苦楮、栲树、柳杉、黄檀、檫木、拟赤杨、樟树等;经济林类主要有竹、油茶、棕榈、乌桕、桑树等。此外,还有多种珍稀树木和果木等。
由于自然条件适宜林木生长,本县木竹生长较快。根据1981年解析木等分析结果,全县林木平均生长率为:杉木13.5%,马尾松8.8%,阔叶树7.6%。全县林木年总生长量为197367立方米(其中杉木25228立方米、马尾松54279立方米,阔叶树117860立方米)。全县林木年自然枯损17177立方米。扣除林木年自然枯损,全县活立木年净生长量为180190立方米。1985年对34块杉木林进行测算,平均每亩林地年生长量为0.95立方米活立木,其经济效益超过稻田每亩经济效益。
本县毛竹年鞭笋率为15%,成竹率为5%左右。全县每年净生毛竹460000多根。
四、木竹蓄积黎川是江西省用材林区之一。1985年全县活立木总蓄积量为1998876立方米。其中杉木蓄积量184149立方米,占9.2%;马尾松621282立方米,占31.08%;阔叶树1193445立方米,占59.7%。
按树龄划分蓄积量;幼龄林364930立方米,占总蓄积量的18.25%;中龄林810909立方米,占40.56%;成熟林452052立方米,占22.62%。
本县又是江西省毛竹产地之一。1985年全县竹林面积74857亩,总蓄积量约9337000余根,主要蓄积在德胜关垦殖场、华山垦殖场、岩泉采育林场和潭下采育林场等4处。
由于各乡(场)地理位置不同,自然条件差异,各地木竹蓄积量很不平衡。全县木材蓄积量最多的地区为岩泉采育林场和德胜关垦殖场,该两处木材蓄积量达28万立方米;毛竹蓄积量最多的地区为德胜关垦殖场,毛竹蓄积量为4367800余根。
表3—23 黎川县1981年各地森林概况表五、油茶林分布油茶是本县经济林的主要组成部分,品种以寒露子为主,霜降子次之。据80年代调查统计,全县油茶林面积为30252亩,其中老林1006亩,占3.3%;壮林7651亩,占25.3%;幼林13066亩,占43.2%;疏林1354亩,占4.5%;荒芜林7175亩,占23.7%。油茶林主要分布在潭溪、栗塘、社苹、华山、德胜关等地,此5个乡(场)油茶林面积共19959亩,占全县油茶林总面积的66%;其次为宏村、裘坊、洵口等地。
表3—24 潭溪、栗塘、社苹、华山、德胜关油茶面积统计六、资源消耗 1981年对全县木材消耗量进行了专门调查,调查结果表明,全县年消耗活立木蓄积量高达297098立方米,其中计划内用材占17.9%,计划外用材占24.2%,烧柴用材占57.9%。全县当年立木消耗量超过立木生长量116908立方米,活立木消耗量是活立木生长量的1.6倍。其中烧柴、烧窑两项每年消耗活立木达17.1万立方米。
表3—25 黎川县1981年木材消耗调查表单位:立方米木材消耗过量,使全县森林面积缩小,活立木蓄积量下降。1981年,全县有林地面积比1974年减少21.4万亩(减少19.9%),疏林地面积比1974年增加13.4万亩(增加137.6%),无林地面积却比1974年增加5.9万亩(增加9.2%),导致了全县森林覆盖率从1974年的41.5%下降至1981年的33.2%,平均每年递减1.2%。
全县活立木蓄积量,1974年为290.5万立方米,1981年为236万立方米,1985年为199.8万立方米,11年间共减少活立木蓄积90.7万立方米。
1982年以后,由于全县植树造林数量和质量都有较大提高,1985年有林地面积比1981年增加了2.6万亩,森林覆盖率也从1981年的33.2%提高到1985年的34.3%。
表3—26 黎川县1974、1981、1985年各类林地面积对照表单位:亩 1985年后,按照《森林法》所规定的森林采伐量低于生长量的原则,在全县范围内控制了木材采伐量,依法实行《采伐许可证》进行森林采伐和凭《采伐许可证》办理木材放行。经过省、地主管部门检查核对,1986——1990年全县森林采伐量、木材放行量都没有超过上级所限定的数量。在此期间,全县封毁烧柴砖窑262座,并在饮食行业、城乡居民中执行改燃节柴工作。到1990年,日峰镇90%居民家庭改用节柴灶或以煤、煤油作炊事燃料,部分居民开始使用液化气炉具。
林业部华东林业调查规划设计院1988——1990年连续三年对黎川县进行调查,其结论是黎川县木材年消耗量均小于生长量。其中:1989年木材消耗量为177068立方米,木材生长量为178330立方米;1990年木材消耗量为168348立方米,木材生长量为187050立方米。
对森林实行限额采伐,造林面积逐步扩大,建国以来营造的人工林逐年成林成材,使全县活立木蓄积量从80年代后期开始回升。
第二节森林培育在长达数千年的封建社会时期,本县地域内除村庄周围、房前屋后或河边路侧等处有少量人工种植培育的树木外,绝大多数树木都处于自生自灭、自然繁衍状态。
民国时期,本县开始出现人工培育树木之举。在县城东门口建立了一所公办苗圃——黎川县苗圃,培育桐、茶、槐、樟、柏、棕树苗。民国22年(1933年)育苗2.5亩,苗木产量2万株。民国24年全县植树造林1.5万株。到民国25年,苗圃苗地面积扩展到46亩,其中苗圃有苗木8.2万株,当年全县植树造林520亩,植树4万株。当时按全国统一规定3月12日为群众性的植树节,本县在县城辟出一块土地建“中山纪念林”。在农村,有的地方山主也雇工建山场,垦山植树,种植和培育杉树、桐树等。至40年代后期,已有几批人工培植的杉木成材并采伐外销。
新中国成立后,每年冬、春植树季节,各级党政组织都广泛发动和组织群众植树造林。
1950年,全县造林250亩;1952年至1956年间,每年造林面积都在2000亩以上;1957年达2.2万余亩,1958年达3.8万亩,1959年3.7万亩,1960年3.6万亩。以后每年都在1—2万亩左右。从1950年至1973年,全县共造林48.2万亩。在此期间,由于植树造林经验不足,造林后管理不善,成活率极低;加之各地上报造林面积数不准确,甚至往往浮夸虚报造林成绩;特别是“文化大革命”期间大量人工林严遭毁坏,以致全县造林实际保存面积很低。1974年抚州地区一类森林资源调查结果表明,全县从建国以来至1973年造林实际保存面积仅为3.7万亩,保存率仅为7.8%。
1973年以后,重造林轻营林的状况逐步得到改变,林业生产开始走上了“以营林为基础,造伐并举,造多于伐,采育结合,综合利用”的发展轨道。
1978年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党中央、国务院颁发了一系列关于保护森林、发展林业的方针政策,使全县林业生产有了显著起色。
随着全县林业基地进一步巩固发展,人工林抚育管理工作逐步加强,造林验收制度更加健全,使全县造林成活率、保存率大为提高。1979年全县造林保存率为71.4%,1980年后每年造林保存率均在80%以上;1990年全县造林面积成活率在85%以上的达33200亩。
1981年,县人民政府为了迅速扩大全县森林面积,保质保量造好林、管好林,特作决定:集体、个人营造杉、松、油茶林,每亩发给造林补助款10元。1982年,全县“林业三定”后,给农村村民划分了自留山、责任山,在植树造林上形成了国家、集体、个人一起上的局面。1981年全县造林面积达2.5万亩,经过林业部门验收,成活率为90.9%;1982年以后,实行植树成活后验收的制度。
1981年二类森林资源调查表明:从1950年至1981年止,全县造林保存面积为118776亩,其中杉木80869.5亩,占68.1%;马尾松15943亩,占13.4%;毛竹283.5亩,占0.2%;油茶18285亩,占15.4%;茶叶林2595亩,桑树174亩,板栗433亩,梨树108亩,果、桑、茶共占2.9%;四旁植树129432株。
1985年《森林法》实施后,动员全社会力量向荒山进军,并贯彻执行“谁造谁有”政策,全县绿化荒山速度加快,每年造林面积均达3万亩以上,封山育林面积达20万亩左右。
1986年以来,全县实行“绿化责任状”制度,乡长对县长、村长对乡长、村小组长对村长,层层签订“绿化责任状”,责任状中明确规定了造林和封山育林面积,以及具体的责任标准,并在造林结束后,先由乡林业员自行进行验收,经乡政府领导核实上报,再由县林业局派技术员深入实地进行抽样检查验收,造林成活率达不到标准的,不计造林面积,从而克服了过去造林面积虚报,造林成活率和保存率低的问题。
为了尽快摆脱本县森林资源危机,改变森林资源下降的状况,自1986年起,逐步改善传统的林业发展模式和粗放的经营习惯,切实抓紧速生丰产林基地建设,大力营造速生丰产林,年营造速生丰产林面积已占全县年造林总面积的30%;营造林木的种类,也由单一的造用材林开始转向讲求实效、因地制宜地造多种林类的新局面,年造经济林面积已占全县年造林总面积的10%;把开发利用天然林为主转向营造、培育人工林为主;把分散粗放培育、保护、利用森林资源,逐步转向工程造林和集约经营。
1985年5月,黎川县正式列为林业部、江西省联营的速生丰产林基地,规划营造速生丰产林10万亩,全部实行工程化造林。到1990年,已投资303万元,完成营造速生丰产林29673亩,经上级检查验收,1990年达标率已达100%,造林质量在全省居领先地位,1987年春季所造林到1990年最高株长达6.3米,胸径11.6厘米。
1989年,全县除国营林场外,已有乡村集体林场69个。这些集体林场,经营山林面积60387亩;有造林面积50亩以上的林业专业户227个,经营山林面积27624亩。厚村乡大源林场培育杉木速生丰产取得显著成绩,通过营林达到集体致富,每日工值达50元。《人民日报》曾以《大源林场造林有方》为题,介绍了大源林场植树造林的经验。
据资料统计,1950年至1985年,全县人工造林面积为701162亩。森林资源调查结果,至1985年,全县人工林保存面积为157702亩。1986年至1990年,人工造林面积151590亩,零星(四旁)植树644600株,育苗面积1315.5亩。
尽管人工林保存率低,但由于坚持年年植树造林,人工林在森林中的比重逐年增大,对减少全县水土流失已起到很大作用,到1986年全县水土流失面积年年趋增的局势已基本停住。1987年全县水土流失面积比1984年减少了121106亩,比1986年减少了6000亩。
表3—27 黎川县1950——1990年造林情况表单位:亩注:自1982年以后,实行植树成活后验收制度第三节森林保护建国以前,黎川县未设置森林保护的专门机构,亦无公职的森林保护专业人员,各地有关森林保护事宜,由当地民间自己协定的乡规民约实施约束,或由各山场主人雇人员管理。建国后,随着政府林业管理机构的设立,森林保护工作开始有组织有计划地进行。
一、森林防火在黎川县,对森林资源危害最大的是森林火灾。纵观古今,本县森林火灾绝大多数是人为造成的,主要是由于烧田塝田塍、烧荒开垦、烧草木灰积肥、上坟烧纸钱、林间吸烟,以及造林炼山跑火等引发所致。
建国后,黎川县各级政府、广大群众对森林火灾采取了一系列的预防、扑救措施。
(一)组织领导机构黎川县从1952年起,县、乡两级就开始建立护林防火委员会。70年代后,改称为护林防火指挥部。县护林防火指挥部指挥由县人民政府主管农林水的副县长兼任,副指挥由县人民武装部部长、县公安局局长、县林业局局长兼任,县公安、检察、司法、卫生、交通、气象、消防等部门的负责人为指挥部领导成员。指挥部下设办公室,办公室定编3人,负责日常事务性工作。1990年,县护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有专职人员3名,兼职人员2名。
1990年,县护林防火指挥部有领导成员14人;乡(林场)级护林防火指挥部22个,领导成员共146人;村级护林防火领导小组119个,成员795人。全县共有护林员1372人,其中专职人员134人,兼职护林员1238人。全县还组建有以民兵为主体的季节性森林扑火队伍24个,人员445人,形成了全县统一的指挥、扑救网络。
(二)规章制度全县各地为保护森林资源,结合当地实际,都制订了有关护林防火的乡规民约。
为贯彻执行国务院1988年发布的《森林防火条例》和江西省人民代表大会1989年通过发布的《江西省森林防火条例》,黎川县护林防火指挥部发出了《黎川县护林防火通告》。
通告规定: 1.四个严禁:(1)严禁在山边村旁烧田塝草、稻草;(2)严禁在林区烧荒开垦,烧草木灰、火土肥等;(3)严禁在林内吸烟、丢烟头、烤火、烧饭、点火把照明等;(4)严禁在林内上坟烧纸和点烛烧香、放鞭炮及祭神用火。
2.造林炼山五个必须:(1)事先开好水平距为10米宽以上的防火线;(2)点火前须经乡政府检查批准,并领取用火许可证;(3)乡、村领导干部必须现场指挥,并组织好扑火队伍;(4)必须选择风力在三级以下时进行,并应自上方向下方点火炼山;(5)炼山后必须及时消除一切明火、暗火。
3.违反上述规定,擅自点火、用火,尚未引起山火的,每次罚款10—50元。如引起山火,对点火、用火者须作如下处理:(1)支付扑火人员工资,每人每次白天7元,晚上10元;(2)限定一年内更新造林;(3)按烧山面积,有林地每亩赔偿损失50——100元,荒山每亩赔偿水土流失费10—— 50元;(4)并处50—— 500元的罚款。对造成重大损失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小孩、聋、哑、痴呆人员违犯规定玩火、点火,追究其父母或监护人的责任。
4.对山火常发地区、重点林区,在山火易发时期要派专人看守,对与山林相依的田边、田埂,必须用锄、铲整修,不准用火烧。
5.任何人发现山林起火,必须立即尽力扑救,并及时向当地有关组织报告。当地组织必须立即组织力量扑救。
6.在封山育林山场内砍毁树木,胸径6厘米以下者(包括幼苗),每棵罚款5——15元;胸径6—14厘米,每棵罚款20——50元;胸径14厘米以上,每棵罚款60——150元。牲畜进入全封山内,每头每次罚款5元。
森林防火通告的公布,对防止森林火灾、封山育林,产生了巨大效力。
(三)宣传教育为了提高全民森林防火意识,全县每年在冬、春两季都广泛开展森林防火宣传教育。县护林防火指挥部、林区乡、镇都组织宣传车巡回宣传。县护林防火办公室在1987年和1990年用普通话和黎川方言自行编制了《森林防火宣传录音》磁带下发到各乡、镇、场,进行广播宣传,并在森林防火期,通过县电视差转台和县教育电视台反复向全县播放《护林防火》和《森林火灾预防与扑救》的录相片。到1990年,全县在公路沿线和林区山边共设置钢筋水泥制作的护林防火宣传牌392块,其中黎川至光泽、黎川至南丰公路旁每公里立宣传牌1块。
(四)基础设施建国以来,尤其是进入80年代后,黎川县大力加强了森林防火的基础设施建设。
1989年,投资7.7万元,建起了全县森林防火无线电通讯网络,在县城西北郊日峰山建立无线电超短波自动转讯台1座,通过该自动转讯台,森林防火通讯信号覆盖全县,用手持对讲机在全县任何山头都能与县护林防火指挥部通话联络。到1990年,全县森林防火机构备有手持对讲机31台,备置基地电台和车载电台共3座,801短波单边带电台1座。
至1990年,全县共营造防火林带286公里,修建森林防火隔离带365公里,拥有森林防火专用汽车3辆,风力灭火机10台,建火灾了望台3座。
(五)护林联防为了增强省际毗连地区护林联防工作,1957年成立了闽浙赣毗连地区护林联防委员会第五联防区。该联防区组成单位有江西省的资溪县、黎川县、南丰县、贵溪县和福建省的光泽县、邵武县(已改市)、泰宁县、建宁县。根据联防章程,依据毗连交界线的长度,确定黎川县为主任委员县,光泽县为副主任委员县。联防区实行一年一轮值班制度,由参加联防区的8个县轮流值班。值班县主持该年度护林联防工作。联防区工作主要是督促、检查、交流各县护林联防工作,每年要开展走访、检查评比、年终总结表扬、交接班等项工作。1987年,闽浙赣第五联防区第21次会议在黎川县召开。1987年、1988年黎川县被评为闽浙赣第五联防区先进县。
闽浙赣第五联防区下设6个分会,由各毗连乡、镇、场组成,黎川县参加联防分会的乡、场最多,占6个分会里41个单位中的13个。
贯彻实施《森林法》后,全县森林火灾受害率显著下降,历年森林火灾受害面积占全县有林地总面积的比例是:1986年为4.23%,1987年为0.32%,1988年为0.17%,1989年为0.26%,1990年为0.12%,均低于上级下达的控制指标;全县各国营林场1987年至1990年间,均未发生过森林火灾。因而,黎川县受到国家、省、地区森林防火领导机构的表彰,被国家森林防火总指挥部评为1987年——1989年度全国森林防火先进单位,全省只有2个单位受此殊荣。
表3—28 闽浙赣第五联防区护林联防分会组成单位表二、林区治安建国以来,对乱砍滥伐等毁林违法犯罪行为进行了坚决打击。1988年以前,林业案件先后归县检察院和县公安局三科办理;1988年建立县林业公安分局后,林业案件归属林业公安分局办理。
县林业公安分局自1988年至1990年,共查处各类林业案件418起,处罚1049人次,其中判刑3人,治安拘留42人,收容审查17人,警告5人,赔偿损失和处以罚金482人次;收缴涉案木材186立方米、毛竹687根,追缴赃款75300元,赔偿损失9749元,治安罚款7903元,林政罚款162500元。
1990年,县林业公安分局经过半年多内查外调,还查获了一起外地不法分子利用邮车连续3年进入本县林区无证收购木材,并偷运出境的重大案件,此案收审6人,追缴赃款4万余元。
黎川县林业公安分局自建立以来,在打击各种违犯《森林法》的犯罪活动中成绩显著,为保护森林资源作出了贡献,1990年被中央林业部公安局批准荣记集体二等功,被誉为“一支过硬的林业公安队伍”。
三、森林病虫害黎川县森林病虫害危害较大的有松毛虫、竹蝗等。但由于本县小气候和拥有一定数量的阔叶林,以及有较多的害虫天敌,全县近数十年未发生大面积毁灭性的森林病虫害。
1986年,建立黎川县森林病虫害防治检疫站,配备了专业科技人员,对全县森林病虫害进行测报、防治,对进出县境的林木实行检疫,并在全县建立53个森林病虫害测报点。
第四节岩泉自然保护区 1985年,黎川县人民政府批准以国营黎川岩泉林场麦溪洲为中心,建立岩泉自然保护区。岩泉自然保护区位于江西省中部最东端,处于武夷山脉中段向西延伸的一个支脉,地理座标为:东经116°55'——117°04';北纬27°04'——27°14'。区内海拔在300——1300米之间,面积约10平方公里。保护区距县城48公里,有林区公路直通县城。区内有林间小道3条,房屋数幢。到1990年止,该保护区为抚州地区唯一的自然保护区。
岩泉自然保护区自然条件良好,属亚热带森林生态林区,处于我国亚热带中部和南部的交界线上,多样性的生态条件繁衍和保藏了丰富的生物物种。同时,由于岩泉地处偏僻,地形险峻,交通闭塞,直至1973年才修通林区公路,人为干扰因素相对较少,使不少珍稀动植物得以保存,尤其是岩泉自然保护区植被保存完好,反映了植被历史悠久和古老,具有很高的保护、研究价值,日益引起省内外有关学者、专家的瞩目和关注。
1988年5月至1989年1月,以江西农业大学林学系施兴华等几十名教授、讲师和黎川县林业局局长周传根等几十名专业人员为主体,对岩泉自然保护区进行综合科学考察。参加综合考察的还有江西省科学院生物资源研究所、江西省森林病虫害防治站、抚州师范专科学校生物系等单位。该综合科学考察于1989年7月通过省级鉴定,中国林学会理事、树木学分会理事长、南京林业大学教授朱政德等省内外有关专家、教授参加鉴定,考察鉴定结论为“在国内同类考察中达先进水平,在县级以完整生态系统为保护对象的保护区的多学科综合科学考察中居于国内领先地位。”同时,该科学考察后编辑、出版并向国内外发行了18.4万字的《江西省黎川县岩泉自然保护区科学考察》专集,还摄制了映时40分钟的彩色电视片《江西省黎川县岩泉自然保护区》 经过综合科学考察表明,岩泉自然保护区植被类型丰富,动植物种类繁多,保存不少珍稀动植物,其中一部分为国家级保护动植物。
一、植物 (一)木本植物经鉴定统计共有木本植物107科、265属、661种,占江西省木本植物科的80%,属的66%,种的36%;占全国木本植物科的62%,属的19%,种的7.2%。木本植物的科比武夷山自然保护区还多5科。岩泉保扩区现存的珍贵、稀有树种有: 1.香榧:大乔木,最大胸径1.2米,树高达23米,麦溪洲附近保存近400年生的大树近1000株,其中胸径1米以上的便有30余株,为国家珍贵树种。
2.梓木林:乔木,最高达20米,岩泉工区溪旁有成片林,其中胸径较大者已被择伐。梓木能成片林生长者极属罕见,故极有保护价值。
3.伯乐树:乔木,最高达20米,为国家一级珍贵树种。刘家地山场有数十株成片林,生长旺盛。
4.香果树:乔木,为国家一级珍贵树种。麦溪洲针阔混交林中有胸径1.2米大树,最高达30米,生长旺盛。
5.乐东拟单性木兰:乔木,最高达15米,胸径最大的32厘米。在岩泉长坑及十里坑成小片生长,而且林下天然更新良好,为江西省境内罕见,属国家保护树种。
6.山茶花原种:小乔木。山茶花虽有众多栽培品种,但野生的山茶花仅见于四川和黎川岩泉两处,对保存基因很有价值。
7.青檀:大乔木,为制造宣纸的重要原料,系国家保护树种。岩泉地区有散生。
8.青钱柳:乔木,最高达30米,胸径1米。此树种为我国特有树种。岩泉废弃的居民宅旁有10余棵此种大树。
9.银钟花:小乔木,是优美的观赏树种,为国家保护树种。岩泉有自然分布。
此外,还有乳源木莲、长穗榆、闽楠、银雀树、天竺桂、红山茶等珍稀树种。
(二)竹林区内有毛竹、方竹、苦竹、箬竹生长,其中毛竹面积较大,经济价值高,为岩泉保护区主要植被之一,其余竹种呈小量片状分布。
(三)药用植物有七叶一枝花、短萼木莲、八角莲、草珊瑚、绞股蓝等珍贵药用植物生长。
二、动物岩泉自然保护区优越和多样的生态环境,孕育了丰富的植物种类,形成了各具特色的各种森林群落,因而也为许多珍禽异兽提供了赖以生存的理想场所。
据考察,岩泉自然保护区有兽类40种,分别隶属于8目18科。其中云豹、豹、虎为国家一级保护动物,猕猴、穿山甲、豺、黑熊、青鼬、大灵猫、水鹿、鬣羚等8种为国家二级保护动物。
鸟类共有95种,分别隶属于11目30科。其中,有夏候鸟19种,留鸟55种,冬候鸟及旅鸟21种。这些鸟类中,小燕尾、栗头凤鹛、黑颏凤鹛、大仙鹟及黄颊山雀等5种为江西省首次发现。
两栖爬行动物共计51种。其中两栖动物23种,分别隶属于2目,7科,9属,占江西省已知两栖动物种数38种的60.5%;爬行动物有28种,分别隶属于2目,9科,21属,占江西省已知爬行动物种类74种的37.8%。在林区,蛙科的树蛙和雨蛙营树栖生活,对控制林木害虫有重要意义,树蛙在谷雨前后大量聚集在山溪及水塘里配对产卵,故当地称之为“谷雨崽”。当地山民利用树蛙谷雨时配对产卵之机,大批捕捉,严重破坏树蛙繁殖。蟾蜍的生存数量甚多,每年惊蛰前后成群结队在水沟、水塘、水田中交配产卵,当地称“风蛤”,山民有捕食蟾蜍习惯,如能在其产卵后捕捉,并在宰杀前提取其耳后腺分泌的白色浆液,可加工成名贵中药——蟾酥。保护区内的棘胸蛙体型大,肉嫩鲜美,被人们誉为“山珍”,倍受青睐,但因捕捉过度,产量、数量急剧下降。爬行动物中尖吻蝮、平胸龟、鹰咀龟为稀有动物,现数量也大大下降。
昆虫,已鉴定有10目,90科,521种。其中有60余种为江西省内分布的新记录,如大光蠊、歪尾蠊、姬螳螂、褐树螽、坚眉赤蜻、赤基色鲍、四痣丽刺蛾、中华白蝉、七斑弄蝶、桃金吉丁、红斑伪步甲等。尤其是宽尾凤蝶、黎民青凤蝶、金嫦凤蝶、鱼纺环蝶等10余种属国家稀有种类。保护区内松林、竹林面积大.但未发现松毛虫和竹蝗的猖獗危害,其主要原因是害虫的天敌种类和数量繁多,如草蛉、蝶角蛉、寄生蜂、寄生蝇、胡蜂等,特别是竹林旁的红头芜菁数量很多,而红头芜菁的幼虫是靠大量捕食竹蝗卵而生存,故使竹蝗不易危害成灾。保护区历来未曾用过化学农药防治病虫害,而植被茂盛,林相完整,环境清净,都有赖于无数有益昆虫对病虫害的抑制。
(一)保护动物国家一级保护动物有虎、云豹、豹;二类保护动物有猕猴、穿山甲、水鹿、豺、鬣羚、大灵猫、小灵猫、青鼬(黄喉貂)、黑熊、白鹇及猛禽风头鹃隼、松雀鹰、燕隼,草鸮、领鸺鹋、斑头鸺鹋等。其中数量较多而较为重要的是猕猴、鬣羚、小灵猫、白鹇等。1988年考察人员在保护区麦溪洲附近发现的一群猕猴,便有60—80只;白鹇的数量更多,调查时见到数群,以数十只成群活动。云豹、豹过去常可见到,现数量十分稀少,一般不易遇见。虎更为少见,当地群众偶尔能见到“过山虎”活动。保护区麦溪洲等地常有黑熊活动迹象。重要的毛皮兽青鼬在该地也有一定数量分布。
属于《江西省野生动物资源保护条例》规定的省级保护动物有9种:黄鼬、豹猫、三宝鸟、伯劳、黄鹂、大山雀、家燕、金腰燕、红嘴蓝鹊等。
(二)毛皮用动物主要有貉、黄鼬、鼬獾、狗獾、果子狸、蟹j蒙、豹猫等。它们的毛皮可制优质裘皮,一般肉也可食用,拔下的针毛还是制高级毛刷的原料,具有较高的经济价值。区内以鼬獾、狗獾、果子狸、黄鼬等数量较多。
(三)肉食用动物兽类主要有野猪、黄麂、华南兔等。野猪体大肉多,其皮张可制革,但对当地的竹笋及庄稼有一定危害,因此被当地群众当作主要狩猎对象,其资源数量较多,目前常有境外猎民猎捕。黄麂、华南兔更为常见,也是皮、肉兼用的兽种。另外,白腹巨鼠体型较大,肉味鲜美,当地群众也常捕获食用。鸟类中,主要有雉鸡(俗称野鸡)、珠颈斑鸠、灰胸竹鸡等,数量较多,也是当地猎捕食用的主要对象。
(四)药用动物较为重要的有穿山甲(取鳞片)、刺猬(取皮)、熊(取胆、油等)、水鹿(取茸、鞭、筋、血等)、鬣羚(取血、角)、猴(取骨)、灵猫(取香囊)等,但均为珍稀保护种类,目前数量极少,严禁猎捕。
(五)农林益鸟当地的95种鸟类中,70%以上是主食各种昆虫的农林益鸟。如黑枕绿啄木鸟、卷尾、暗灰鹃鵙、红嘴蓝鹊、灰树鹊、黑鹎、绿鹦嘴鹎、噪鹛、画眉、雀鹛、大山雀等是山地林区的优势种或常见种,是出色的“森林卫士”。八哥、鸟鸫、鹡鸰、伯劳、鹊鸲、黑背燕尾、白头鹎等,则主要活动于园林、农田,是人们除虫灭害的有力助手。草鸮、凤头鹃隼、鸺鹋等猛禽,则是鼠类的天敌。
表3—29 黎川县岩泉自然保护区兽类一览表第五节森林利用一、木竹生产 (一)民国时期的木竹生产民国时期,黎川木竹行业十分兴旺。木竹行业的商栈,遍布全县各地。上海、武汉、杭州、南昌、抚州等地商人,也纷至沓来坐山开栈,从事木竹经营。据民国25年的《江西年鉴》记载,黎川县木竹生产以杉木为主,其产量居赣东地区首位,为全省杉木甲类产区。本县木竹主要产区为德胜、樟村、宏村、熊村、洵口、龙安等地,木竹运输以水运为主。
民国18年(1929年)刊行的《江西特税纪要》记载:“黎川出产之木,运出大河者则由硝石(本志编者按:硝石属南城县辖,1958年建洪门水库后被水淹)征税,查所产之木甚佳,围大者居多,锯成寿枋、筒木。黎川之长木,每年出产约七、八万根,约计四千余两码(按:码为旧时计量单位,每两码约合0.7立方米);筒木甚多,每年出产约三、四十万筒,合计十二、三万两码。” 民国22年,江西省经济委员会调查各地杉木、毛竹产量的统计中记载,黎川县年产杉木6万根,毛竹7万根。
民国36年,黎川杉木年产量16万根,毛竹总产量20万根。木竹材80%运销南昌、九江、南京等地。全县有木竹行商77家,资本最多的商家有银洋2000余元;全行业有店员224人,从业总人数仅次于南杂货业。
(二)建国以后的林业生产建国以来,黎川县森林工业在全县国民经济中一直占重要地位,从1950年至1990年,森林工业年平均总产值为160万元左右,产值最高的1984年,年总产值达66.15.16万元。历年来,全县森林工业总产值占全县工业总产值的20%——30%左右,80年代后半期开始,因其他各类工业的发展,森林工业产值占工业总产值比重显著下降表3—30 黎川县森林工业总产值占全县工业总产值比重表自1950年至1990年,全县共生产木材110.3万立方米,其中上调(外销)96.4万立方米,地方销售(自用)13.9立方米。全县木材平均年产量,50年代年平均为2.4万立方米,60年代年平均为2.9万立方米,70年代年平均为2.7万立方米,80年代年平均为2.8万立方米。历年来,1950年木材产量最低,为0.8万立方米;1968年木材产量最高,为4.2万立方米。
1950年至1990年,全县共生产毛竹739.1万根,其中,上调(外销)569.6万根,地方销售(自用)169.5万根。全县毛竹平均年产量,50年代年平均为16.4万根,60年代年平均为23万根,70年代年平均19.9万根,80年代年平均为13.3万根。历年来,毛竹年产量最高年份为1962年,达30.8万根;最低产量年份为1980年,仅10.9万根。
建国以来,全县生产的木竹,绝大部分上调给国家,主要运往上海、山东、江苏、浙江、一带。
1985年实施《森林法》后,改变了过去根据社会需要来确定森林采伐量的做法,实行以木材消耗量低于木材生长量的原则来确定森林年采伐量。森林采伐限额的实施,使全县的木材采伐量显著下降。1980年至1984年,年平均采伐木材3.1万立方米;1985年至1990年,年平均采伐木材2.5万立方米,年平均采伐量比1980—1984年下降0.6万立方米。
森林采伐限额中,分商品材和自用材。商品材可进入销售流通渠道,销往外县、外省;自用材不能销往县外,限于农民添置家具,修理、制作农具和建筑、维修自用住宅等用途。
全县木竹采伐主要是人工作业,使用弯把锯、斧头伐木,以人力大板车进行山场木材集运。70年代曾使用油锯伐木和动力架空索道集运木材,但因不适宜我县地形复杂、山势陡峭的特点而停止使用。
全县木竹运输,50年代、60年代均以水路运输为主。70年代因县内河道河床浅,水位下降,陂坝增多,运输周期较长,又无法运输杂木,故水路木材运输量逐步下降;汽车运输木材因周转快,适应运各种木材,故逐步得到发展。80年代以汽车运输为主,县林业局建立了汽车队专门担负木竹运输任务,而林业局原有的水运队则因无运输任务而于1983年撤销。
全县木材加工主要使用圆盘锯、带锯,县木竹加工厂生产枕木已实行半自动化流水作业。县木材加工产品主要是枕木、包装箱、塔尺、标杆、钟壳、家具、纺织塔管、象棋、军棋、拼花地板、木制儿童玩具、锤子把、锯子把和各种规格的板方材等。竹材加工产品主要有竹片串制座垫、床垫和人造竹胶合板等。
1990年,全县共有林区公路5条,全长35.4公里。县林业局所属各单位共有林业运输汽车27辆(其中解放牌载重汽车19辆),5吨吊车1辆,大型轮式拖拉机2辆,手扶拖拉机5辆。
表3—31 黎川县1950——1990年木竹产、调、销、产值情况表二、林副产品生产广阔的山地和茂密的森林,带来了种类繁多、产量丰富的林副产品。从古至今,香菇、笋干等林副产品一直是黎川县外销商品的大宗项目。民国时期本县林副产品主要有香菇、笋干、茶油、毛边纸、棕片、芸香(枫油脂)、山栀子、木炭等,抗日战争期间,一度还进行过小规模的樟油熬炼生产。新中国成立后的数十年来,本县主要林副产品有松脂、笋干、香菇、茶叶、油桐籽、板栗、棕片、樟油、桂皮油、草纸、毛边纸和柴炭等。
香菇民国时期,本县香菇生产,均为山场倒树放口利用天然生发,主要产地为茶亭(今洵口)、厚村、樟村、宏村、德胜关、湖坊等地,主要外销江苏、浙江一带。民国25年(1936年)全县香菇(菇干,下同)产量为3万公斤,居全省产香菇县份之首位,占全省当年总产量的九分之一强,当年对外运销量达2.7万公斤。民国36年(1947年)总产量为1万余公斤。建国后,50年代至60年代中期,由于保护森林,控制入山大规模砍树放育香菇,香菇产量每年只在数千至一万公斤之间;60年代中后期至70年代,除封山育林原因外,对私人从事林副业生产严加禁止,香菇产量更加微少。70年代后期开始,本县从外地引进菌种育菇技术,利用小段木头或袋装木屑放菌种培育,培育香菇的单位及个人逐渐增多,香菇产量提高更快。1989年产量达3.2万公斤,为建国后最高年产量,1990年产量亦达2.9万公斤。
笋干据民国36年(1947年)资料记载,当时全县年产笋干8000余担,从事笋干经营生产的达2千户,产品绝大部分销往汉口、湖南、九江等地,建国后笋干年产量很不平衡,丰年产量高达15—25万公斤,歉收年景低到0.5—1.5万公斤。1989年为建国后产量最高年,达29.5万公斤;1990年为27万公斤。
纸张民国时期,本县德胜关等地利用竹麻等林产品制造毛边纸的作坊很多,城乡均办有纸行,产品80%销往外地,主要运销汉口、湖南、九江等地。民国36年(1947年)全县年产量为4000担,民国37年产量达10000担,运销量达9000担。建国后,由于毛边纸销量逐渐减少,纸张行业多改为生产土纸。土纸年产量,50年代至60年代,在80—200余吨之间,80年代下半期增至800吨以上,1990年产量为1211吨。
木炭本县历来盛产木炭,且大量外销。民国24年(1935年)全县木炭产量50万公斤,外销量25万公斤,主要销往抚州等地。建国后全县木炭产量一般每年在600—1000吨之间。
松脂为建国后新增加的林副产品品类,为全县林副产品中产量最大的项目之一。1966年县化工厂建成开工后,主要从事松脂的提炼和加工。全县松脂年产量,1950年仅189市担,随后几年降至20—50担之间,1958年提高到1950市担,1961年3187市担,1970年高达19800市担,随后因松林减少,松脂产量也逐步下降,至1990年,总产量下降到8620市担。
茶叶是本县林副产品中的后起之秀。过去长期仅为零星栽培,70年代以来发展到大面积人工培植茶树。德胜关,日峰镇、厚村、荷源、潭溪等地都兴办了茶园。1950年,全县茶叶产量仅为0.2万公斤,1990年提高到5.4万公斤,成为外销的大宗商品之一。
此外,民国时期还有县内盛产山栀子的记载,据民国38年(1949年)全省物产调查,黎川上年度全年栀子总产量500担,全年运销总量为400担,主要产地为公村(今属中田乡)、龙安等处,主要运销汉口,另据资料记载,民国25年(1936年)全县年产茶油10万斤,产棕片2500斤。其他传统的林副产品如油桐籽、鲜竹笋、茅草、野生杂柴等,民国时期均无统计资料记载。
表3—32 黎川县1950—1990年松脂、香菇、笋干、茶叶产量表单位:市担表3—33 黎川县1984—1990年部分林副产品年产量表单位:吨第六节林业机构一、县林业主管部门民国时期,本县未设林业专门机构。建国以后,于1950年建立了第一个林业机构——黎川县森林作业所,属县人民政府建设科管辖。1953年县政府设农林科,1958年设立农林垦殖局。1962年,森林工业部门从县农林垦殖局分出,单独成立县森林工业局;1966年,县森工局与县农林垦殖局合并,仍称农林垦殖局;1968年,县农林垦殖局改称县林业局,1972年复改称农林垦殖局,1983年又改称林业局。1990年,县林业局机关设有人秘股、林政股、营林股、调查设计队、森林防火办公室、森林病虫害防治站等。同时,县林业局下设林业公安分局(行政属林业局领导)、林业工业公司、速生丰产林基地管理站,各林场、各乡镇林业工作站等29个单位。1990年全局有干部、职工789人,其中林业局机关有工作人员28人。
二、县林业局下属机构 (一)黎川县公安局林业分局县公安局林业分局于1988年3月组建,行政上由县林业局领导,业务上由县公安局领导。局机关设人秘股、治安股,下辖樟溪、龙安、华山3个林业派出所。全局有干警25人。樟溪林业派出所组建于1984年4月,有干警6人;龙安林业派出所和华山林业派出所同为1989年8月组建,各有干警5人。
(二)黎川县林业工业公司 1985年1月,根据政企分开的原则,由县林业系统中的森工部分组建成县林业工业公司。该公司主要从事森林培育、保护、木竹采伐、运输、经营、加工。公司机关设人秘、生产、计财、基建4个股及退休职工管理委员会;公司下辖岩泉林场、潭下林场、竹材胶合板厂、木竹加工厂、汽车队、黎川驻光泽木竹转运站和5个林业经营站。1990年,全公司有干部职工553人,其中公司机关有干部、职工34人。
1.岩泉采育林场岩泉林场位于县境南部,建于1972年,前身为德胜关垦殖场岩泉分场,是抚州地区主要木材生产基地。
全场土地总面积60300亩,其中林业用地58282亩,1987年森林覆盖率为89.5%,活立木蓄积量19.4万立方米,毛竹蓄积量225万根;1989年森林覆盖率为91.9%,活立木蓄积21.2万立方米,毛竹蓄积量223万根。该场以森林培育与森林采伐工作为主,年产木材0.6万立方米,毛竹10万根。全场境内无有荒山。岩泉自然保护区就处于该场境内。1990年全场有职工220人,下设岩泉、麦溪洲、东坑、展坪、上浦洲等5个工区及1个木竹综合加工厂,并设有职工子弟学校、职工医务所等。境内建有樟溪至层坪(15公里)、上港至钓鱼岭(7公里)2条主干林区公路,进场处建有铁门装置的护林防火检查站。
2.潭下采育林场位于县境东部,始建于1973年,以采育毛竹为主。1989年,全场土地总面积9240亩,其中林业用地8335亩,毛竹林面积3810亩,毛竹蓄积33万根,活立木蓄积1.4万立方米,森林覆盖率75.3%。该场建有7公里长的林区公路一条。全场年产毛竹2万根,木材200—500立方米。1990年全场有干部、职工43人。
3.黎川县竹材胶合板厂厂址位于县城下马路。1987年开始筹建,由南京林业大学提供技术,总投资250万元,于1990年7月15日正式投产。该厂年消耗毛竹24万根,年生产竹胶合板1200立方米,年总产值300万元,利税30万元。主要产品为汽车车厢竹胶合底板。1990年全厂干部、职工102人。
4.县木竹加工厂厂址位于县城下马路。1973年组建。厂房面积900平方米,机械设备总值7.6万元,有半自动跑车的木工带锯1台,915毫米带锯1台,车床、刨床、小吊车、钻床等机器设备21台;生产坑木为半机械流水作业。80年代初,全厂年加工木材2500立方米,年生产坑木2.4万根,并生产大量方板材、包装箱等。1985年以后,厂内生产由粗加工向深加工发展,能生产鞋楦、拼花地板、测经仪器脚架、木制儿童玩具、火柴梗等木制品。1990年,全厂有干部、职工49人。
5.县林业汽车队队址位于县城下马路,1971年组建。全队备有解放牌载重汽车12辆、东风牌汽车5辆,年运输木材能力3万立方米,并具有自已大修汽车能力。1987年后,开始举办汽车驾驶员培训班,到1990年共开办培训班6期,培养出汽车驾驶员450员。1990年,全队有干部、职工42人。
6.黎川县驻光泽木竹转运站站址设于福建省光泽县火车站附近,始建于1964年。黎川县木竹陆运(主要是汽车运输)到此站集中,然后装上火车转运,发运全国各地。1990年全站干部、职工共31人。
7.林业经营站全县共建有宏村、熊村、洵口、龙安、德胜等5个林业经营站,属县林业工业公司直接领导,具体负责本地区范围内木竹经营工作,各站配备工作人员5—7人。林业经营站前身为木竹采购站,始建于1951年。到1990年,全县5个林业经营站共有工作人员32人。
(三)速生丰产林基地管理站站机关设于县城,1986年组建,为国家林业部与江西省林业厅联营单位。站机关设有生产技术股、计划财务股、办公室。下辖樟溪分场、熊村分场。1990年全站有干部职工97人,其中站机关11人。整个基地已投资303万元,已营造速生丰产林2.9万亩。
1.樟溪分场场址位于樟溪乡,始建于1958年,当时为抚州地区所辖国营大源垦殖场樟村分场,1981年划归黎川县林业局管辖,改称樟村林场,1986年划归速生丰产林基地管理站管辖,称樟溪分场。该分场下设樟村工区、河樟工区(西城乡境内),全场林地面积3.1万亩,1989年木材总蓄积量为57787立方米,其中马尾松3531立方米,杉木54256立方米。1990年有干部、职工59人。
2.熊村分场场址位于熊村乡,1988年组建。该分场下设湖坊工区(湖坊乡境内)、极高工区(熊村乡极高村境内)。1990年有干部、职工27人,到该年底止已营造速生丰产林1.2万亩。
(四)县林业科研所所址设于县城西北郊的日峰山下,组建于1974年。全所有林地面积1085亩,培育有杉木林、油茶林、油桐林、杉桐混交林,试栽了油橄榄、混地松、火炬松。全所苗地面积50亩,培育有杉、松、油桐、冬青、樟树、白杨等树苗,并试育了香榧、雪松等树苗。1990年全所配备干部、职工11人。
(五)县苗圃 1952年组建,圃址原设于县城西南郊的坪山(栗塘乡境内),1982年该处场地划归华山瓷厂,圃址迁至县城东北郊罗家源(潭溪乡境内)。全圃苗地面积110亩,年产树苗100万株,以培育杉、松、茶树苗为主,并培育部分樟、棕、酸枣、白杨、二球悬铃木(即法国梧桐)、油桐等树苗。1990年全圃干部、职工共29人。
(六)丰戈林场丰戈林场位于县境东北部的厚村乡境内,始建于1969年,是以营林为主的国营林场,全场土地面积1257亩。1989年,全场有人工杉木林1257亩,杉木蓄积15933立方米。因场内全部人工林均已进入中龄期,1990年该场只留置3人执行看护任务。
(七)木竹检查站根据《森林法》规定,经省人民政府批准,在本县境内的东堡、丰戈、茅店、中田、资福设立木竹检查站,每个检查站有工作人员4—6人,执行木材、毛竹运输检查任务。木竹检查站始建于70年代。到1990年全县5个木竹检查站共有工作人员29人。
(八)林业工作站全县共建有宏村、熊村、洵口、龙安等4个林业工作站,属县林业局直接领导,主要负责本地区范围内林政资源管理以及植树造林检查验收工作。林业工作站始建于1985年,当时称为林管会,1988年改为林业工作站。1990年,全县4个林业工作站共有工作人员14人。
(九)岩泉自然保护区 (见本章第四节“岩泉自然保护区”。)
知识出处
《黎川县志》
出版者:黄山书社
本志收录的地名包括黎川县行政区划与居民点名称、行政企事业单位名称、人工建筑物名称、自然地理实体名称、名胜古迹名称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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