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水产业生产存在的问题及障碍因素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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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黎川县志》 图书
唯一号: 140220020210005781
颗粒名称: 四、水产业生产存在的问题及障碍因素
分类号: S9
页数: 1
摘要: 一是养殖单产低。本县可用于渔业生产的水库面积占全县总可用水面的72%,但由于种种原因,单位面积产量一直偏低,平均每亩水面年产仅17.5公斤左右。池塘养鱼也因池塘条件差,管理粗放,养殖成本投入少,单位面积产量也总是不能提高,亩产仅有100公斤,与外地有的亩产500公斤相比,差距很大。四是渔业生产的责、权、利不明确,不利于调动养鱼者的积极性。五是法制观念不强,渔业生产秩序不良。过去县内毒鱼、炸鱼和其他“竭泽而渔”的现象十分严重。
关键词: 黎川县 渔业

内容

一是养殖单产低。本县可用于渔业生产的水库面积占全县总可用水面的72%,但由于种种原因,单位面积产量一直偏低,平均每亩水面年产仅17.5公斤左右(外地有的亩产在50公斤以上)。池塘养鱼也因池塘条件差,管理粗放,养殖成本投入少,单位面积产量也总是不能提高,亩产仅有100公斤,与外地有的亩产500公斤相比,差距很大。
   二是科学养鱼水平低,管理粗放。虽经过努力,群众养鱼技术水平从无到有,从低到高,但由于基础差,对科技兴渔的重要性认识也不够,因此全县养鱼技术仍处于低水平状态。有的水面荒芜,有的虽得到利用,但仅为“人放天养”,任其自然。
   三是国家对水产业投资少。水产业基础建设需要一定的资金,但由于多种原因,国家未能在这项事业上投放更多资金,养殖单位及个人又无力投资,致使县内较多水面(2万多亩)尚属荒芜。原有的基础设施也得不到更新换代和较大规模的维修。全县有近80%的池塘条件很差,急需进行不同程度的改造和维修。
   四是渔业生产的责、权、利不明确,不利于调动养鱼者的积极性。
   五是法制观念不强,渔业生产秩序不良。过去县内毒鱼、炸鱼和其他“竭泽而渔”的现象十分严重。《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及江西省实施渔业法的办法颁布以后,本县渔业生产秩序虽得到初步改观,但由于渔政管理工作千头万绪,牵涉面广,炸鱼、毒鱼、电鱼等酷渔滥捕现象仍时有发生,给养殖单位及个人造成不应有的损失。

知识出处

黎川县志

《黎川县志》

出版者:黄山书社

本志收录的地名包括黎川县行政区划与居民点名称、行政企事业单位名称、人工建筑物名称、自然地理实体名称、名胜古迹名称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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