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黎川县耕地情况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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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黎川县志》 图书
唯一号: 140220020210005693
颗粒名称: (一)黎川县耕地情况
分类号: F301.21
页数: 7
页码: 102
摘要: 耕地面积耕地面积宽广,是本县长期以来形成农业经济为主的先决条件。据同治九年编修的《新城县志》载,全县成熟田地山塘面积为404667.9亩,其中田367577.6亩,而当时全县人口在4万以上,每人平均有9亩以上。民国25年,全县耕地总面积为459682亩。以后,由于兴建水利工程和大搞农田基本建设,修筑公路网和进行其他基本建设等,淹浸了或占用了部分耕地。1958年兴建洪门水库和燎源水库,库面水淹了大量农田,1959年水田面积为304517亩。旱地:1949年全县有旱地5300亩。由于农民根据种植旱地作物需要,逐年垦荒,旱地面积不断扩大。1957年有旱地5947亩,1965年为7151亩,1980年为9292亩;1981年全县区域规划计算出旱地面积已达36807亩。1987年,增加至10409亩,1990年又增加至10452亩。
关键词: 耕地 黎川县

内容

耕地面积耕地面积宽广,是本县长期以来形成农业经济为主的先决条件。
  本县田地山塘面积,从明代起始有记载。明洪武二十四年(1391年)有田地山塘349349.5亩;明永乐十年(1412年)至明万历元年(1573年)的550多年间,均在368000余亩至369000余亩之间;明万历三十八年(1610年)起至清同治年间,已达404000亩以上。据同治九年编修的《新城县志》载,全县成熟田地山塘面积为404667.9亩,其中田367577.6亩,而当时全县人口在4万以上,每人平均有9亩以上。
  民国25年(1936年),全县耕地总面积为459682亩(其中水田338952亩,占耕地面积的73.7%;旱地120730亩,占耕地的26.3%)。民国36年,耕地面积为365100亩(按当时全县人口88718人计算,每人平均有耕地4亩以上),其中水田264511亩,旱地100589亩(另一资料统计数字为耕地总面积365100亩,其中水田343900亩,旱地21200亩)。
  1949年,全县耕地为350977亩。建国后,由于党和政府在农村实行了土地改革和鼓励农民开荒(开荒地归垦荒者所掌握,并免征农业税三年),1957年全县有耕地368521亩,比1949年扩大了17544亩。以后,由于兴建水利工程(洪门水库、燎源水库等)和大搞农田基本建设,修筑公路网和进行其他基本建设等,淹浸了或占用了部分耕地。1981年,全县进行了农业区域规划,根据室外实地描图、室内计算,全县耕地面积为307771亩。1987年,年末实有耕地面积总计268417亩,其中水田258008亩,旱地10409亩。1990年,年末实有耕地面积为267843亩,其中水田257391亩,旱地10452亩。在年末耕地总面积中,国营农场面积为26427亩,其中集体挂钩队的面积为9559亩。按水田、旱地分类,本县建国以来耕地面积变化情况是: (1)水田:1949年全县有水田345677亩,通过垦荒和修整田头地角,1957年有水田362574亩,比1949年扩大了16897亩。1958年兴建洪门水库和燎源水库,库面水淹了大量农田,1959年水田面积为304517亩。70年代期间,农村多次进行大规模的农田基本建设,开挖了排洪沟、灌溉渠,修筑公路网(社社队队通公路)和田间机耕道,进行住宅、机关学校等基本建设,耕地逐年缩小,至1980年,全县水田仅为263072亩。1981年全县区域规划时,计算出全县水田270964亩,其中塅田84080亩,占水田总面积的31%;坑田122637.6亩,占45%,排田64246.4亩,占24%。1985年年末实有水田为258260亩,1987年减少至258008亩,1990年又减少至257391亩。
  (2)旱地:1949年全县有旱地5300亩。由于农民根据种植旱地作物需要,逐年垦荒,旱地面积不断扩大。1957年有旱地5947亩,1965年为7151亩,1980年为9292亩;1981年全县区域规划计算出旱地面积已达36807亩。1985年,由于部分旱地退耕造林、种茶、植果和还湖(渔),农耕旱地减少至10157亩。1987年,增加至10409亩,1990年又增加至10452亩。

知识出处

黎川县志

《黎川县志》

出版者:黄山书社

本志收录的地名包括黎川县行政区划与居民点名称、行政企事业单位名称、人工建筑物名称、自然地理实体名称、名胜古迹名称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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