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黎川县农业机构及全民所有制农业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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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黎川县志》 图书
唯一号: 140220020210005688
颗粒名称: 五、黎川县农业机构及全民所有制农业单位
分类号: F307
页数: 3
页码: 100
摘要: (一)农业机构 1.县农业局机构沿革民国时期,全县农业由县政府建设科管理,并在县政府设合作室,组织指导农村合作互助事业。1949年7月,县人民政府建设科接管全县农业行政管理工作。1951年,县人民政府专门设立农林科。1954年4月,农林科分成农业科和林业科。1956年6月20日,农业科与林业科合并,成立黎川县农林局。1957年3月,农林局与水利局合并为农林水利局。1959年5月,又分成农业局和水利电力局。1960年11月,农业局与水利电力局、农机局、水产局组合成立农业水利局。1968年12月25日,农水局干部下放,机构撤销,农业业务由县革命委员会抓革命促生产指挥部农业组主管。1984年5月,农业局改名为黎川县农牧渔业局。1960年撤销县站,农技干部分派驻各区。
关键词: 农业机构 黎川县

内容

(一)农业机构 1.县农业局机构沿革民国时期,全县农业由县政府建设科管理,并在县政府设合作室,组织指导农村合作互助事业。1949年7月,县人民政府建设科接管全县农业行政管理工作。1951年,县人民政府专门设立农林科。1954年4月,农林科分成农业科和林业科。1956年6月20日,农业科与林业科合并,成立黎川县农林局。1957年3月,农林局与水利局合并为农林水利局。1959年5月,又分成农业局和水利电力局。1960年11月,农业局与水利电力局、农机局、水产局组合成立农业水利局。1968年12月25日,农水局干部下放,机构撤销,农业业务由县革命委员会抓革命促生产指挥部农业组主管。1970年3月,又重新成立县农业局。1984年5月,农业局改名为黎川县农牧渔业局。
  2.县农业局所属机构 (1)县农业技术推广站(简称农技站):1955年建立于潭溪乡鲤潭桥,当时有技术干部11名。1956年撤销县站,建立区农技站,设人员26名。1958年重建县站,人员编制增到28人。1960年撤销县站,农技干部分派驻各区。1963年成立县农技中心站,下建分站4个。1968年农技站一律撤销,人员下放劳动。1976年恢复县农技站,在编人员3名。
  (2)县种子站:1958年建立,当时站址设县城南津街与磨市街之间的上“邓氏家庙”,人员仅3名。1964年,站址迁县粮食局内,人员扩至9名。1968年,撤销种子站,粮种调配工作由县粮食局归口管理。1971年重建县种子站,与县良种公司合署办公(一套人马,两块牌子),人员9名。
  (3)县畜牧兽医站(简称兽医站):1956年建立,人员3名,1963年增到7人。1968年撤销,1973年重建,有干部职工9人。
  (4)县水产站:1956年建立,当时只一名技术干部。1958年成立水产局时,该站归水产局辖。1961年归农业水利局所辖,仍保留一名技术干部。1968年撤销机构,干部下放。1975年恢复,人员增至3名。
  (5)县经济作物站(简称经作站):即经济作物管理机构,1976年建站,人员原仅1人,后增至5人。
  (6)人民公社经营管理站:1959年成立时称会计辅导站,归县委农村工作部领导,1961年归农业水利局管辖,设人员5名。1968年撤销,人员下放。1973年恢复机构,人员增至17名(1980年新招收15名)。1982年减至10人,1983年减至5人。
  (7)县植保植检站:原属农技站,确定一人专门负责测报农作物病虫情况;1963年增至2人。1980年曾单独建站,设人员6名。
  (8)土地管理办公室:原来土地管理工作由县城建局兼管。1984年划归农业局,同年10月成立土地管理办公室,人员由原来的3人增至5人。主要职责是贯彻执行国家《土地管理法》,审批单位及私人建房用地,防止乱占耕地和解决土地纠纷。1985年—1986年,该办公室对全县农村农民宅基地进行了全面清理,发放宅基地证3.4万户。1990年2月,升格改建成“黎川县土地利用管理局”。
  (9)农村能源办公室:1984年成立,设3人。主要职责是推广沼气、省柴灶、节煤炉、微型发电机等,开辟农村新能源。
  3.各乡(镇)农技站 1956年,全县建立区级农技站4个(窑下区、中田区、宏村区、茶亭区各1个)。1960年,县农技站再次撤销后,农技干部分别派驻宏村、熊村、茶亭、龙安、德胜等5个区。1963年,县成立农技中心站,原驻有农技干部的5个区中,除德胜区外,成立4个分站。1968年农技干部下放后停止农技业务。1971年,农技干部纳入各公社编制,每个公社设有农技干部一人。1988年,各乡(镇)建立农业技术推广服务站,人员编制5—8人。
  (二)全民所有制农业单位 1.县农业科学研究所(简称农科所):1960年成立,所址设县农场,当时拨给土地10亩,设人员5名。1962年所址迁吴家田,有土地4亩,人员5名。1963年撤销。1974年重新建立,有土地15亩,人员15人(其中干部2名、职工13名)。1983年以来,有土地24亩,人员增至53人(其中干部3名,职工50名)。
  该所1974年重建后曾从事水稻单倍体育种试验,获得成功,1978年曾出席全国科学大会和省科学大会,获先进集体奖。近几年,所内开展食用菌(秆菇、香菇、凤尾菇)新法栽培技术试验,收到一定效益。1987年该所粮食播种面积45亩,播面亩产403公斤,总产18.14吨。1990年,耕地面积为24亩,播种面积46亩,播面亩产370公斤,总产量为17吨。
  2.县水稻良种繁殖场(简称良种场):县良种场的前身是国营黎川县农场。而县农场又是1952年在解放初期的劳改农场基础上改建的。这是解放后全地区建立最早的国营农场之一,当时拨有耕地400亩,配备职工44人。1959年,土地扩大到1500亩,职工发展到120人(包括家属,全场人口1007人)。1968年进行调整,耕地仍复原到400亩,职工减至17人。到1983年,职工又增至106人,1987年,年末全场实有耕地面积仅280亩。
  该场主要任务是繁殖农作物良种(主要是水稻良种),进行引种观察、试验、示范。1953年至1958年引进水稻新品种20多种,每年生产各种良种10万公斤左右。1976年建立了三圃制,开始原种生产。从1976年——1983年,共生产各种原种54万公斤,其中科京63—1原种30万公斤,蜜粒红原种15万公斤;珍青早原种4万公斤,温选青原种5万公斤,不但满足了本县农业生产的需要,还给外地提供原种10万公斤。1987年,全场粮食播种面积375亩,播面亩产424公斤,总产量159吨。1990年,该场耕地面积280亩,播种面积480亩,播面亩产375公斤,粮食总产量180吨。
  3.县畜牧良种繁殖场(简称畜牧场):1957年建场,场址设在城郊花园坑。当时配备干部5人,职工20余人,主要作为机关劳动基地,以饲养生猪、奶牛为主,兼种饲料、蔬菜、水稻。
  1962年撤销劳改队,原劳改队所属生产基地香山寺、怀泉寺、劳改队队部养猪场、粉厂等与花园坑畜牧场合并,称“黎川县怀泉寺繁殖场”。1963年改为“国营黎川县良种试验场”全场职工170人,干部10人。生产项目有养猪、奶牛、耕牛、来杭鸡、狮头鹅,兼种水稻和一些经济作物。1964年改为“黎川县畜牧良种繁殖场”,当年全场饲养生猪存栏700余头,奶牛70余头,耕牛90余头,家禽200余只;生产稻谷13.5万公斤,油脂500余公斤,棉花350多公斤,大豆500多公斤。
  1964年到1971年间,畜牧场曾与县良种场几经拆并,1971年以后又单独建场,共有干部4人,职工110余人。1987年,该场年末实有耕地面积215亩,其中水田170亩,旱地45亩。该年,全场稻谷播种面积128亩,播面亩产246公斤,总产量31.5吨。1990年有耕地120亩,粮食作物播种面积100亩,播面亩产250公斤,总产量25吨。
  4.县鱼种场:建于1959年,原名鱼种站。初建时由县民政局拨款1.5万元筹建,站址设栗塘公社五一大队,由该大队的前巷生产队划出土地29.5亩建鱼种池,当时有职工6人,每年生产鱼种6—7万尾冬片。1964年从江苏省请来一位技工,传授四大家鱼人工孵化经验,从此就地解决了鱼苗需求,解决了花大量人力物力从九江调运鱼苗的困难。不久,又在栗塘公社新华大队扩建了鱼种池(面积12亩),职工由原来的6人增加到15人;鱼苗成活率由原来的5%提高到50—70%,并且引进了红鲤鱼、海狸鼠、牛蛙等水产品种养殖。
  1969年,鱼种场与燎原水产场合并,划归县水电局管辖,职工减到5人,其他人员下放农业社。1973年与燎源水产场分开,仍单独设鱼种场,下放人员回场3人,划归县农业局管辖。1983年以来,鱼种池扩大到100亩。全场有职工35人,每年生产鱼苗500余万尾,其中供本场繁殖150余万尾,鱼种240万尾(其中冬片190万尾,夏花50万尾。) 5.县水产良种繁殖场:1987年,国家农牧渔业部批准本县为鱼苗孵化基地之一,并拨专款40万元给本县兴建水产良种繁殖场。接着,由县畜牧场拨出水田56亩,配备职工20名,开挖了鱼种塘,兴建了种鱼产卵池,环游道等。目前,全场年产水花鱼苗1亿尾,结束了本县长期依靠从九江等外县购进水花鱼苗的历史,为发展全县水产养殖业创造了条件。

知识出处

黎川县志

《黎川县志》

出版者:黄山书社

本志收录的地名包括黎川县行政区划与居民点名称、行政企事业单位名称、人工建筑物名称、自然地理实体名称、名胜古迹名称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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