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出处: | 《黎川县志》 图书 |
唯一号: | 140220020210005687 |
颗粒名称: | (四)黎川县贯彻《决定》和《新六十条》 |
分类号: | F320 |
页数: | 2 |
摘要: | 1979年2月25日到27日,县委召开了全县四级干部大会,学习和贯彻《中共中央关于加快农业发展若干问题的决定(草案)》和《农村人民公社工作条例》。贯彻这两个文件,中心是解决以下问题: 尊重自主权问题。生产队在坚持社会主义方向,在国家计划指导下,有权决定经营方法,有权分配自己的产品和现金,有权抵制任何领导机关和领导人的瞎指挥。分给社员的自留地、饲料地以及饲料粮,要按规定留足。鼓励农民发展家庭副业,增加个人收入。宣传征购指标长期不变,适当提高农副产品的收购价格,降低农用工业品销售价格的政策,取信于民,促进农业生产的发展。贯彻两个文件的当年,社员分配水平比上年提高了33%。 |
关键词: | 黎川县 贯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