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出处: | 《黎川县志》 图书 |
唯一号: | 140220020210005685 |
颗粒名称: | (二)黎川县贯彻《十二条》和《六十条》 |
分类号: | F320 |
页数: | 1 |
页码: | 98 |
摘要: | 由于工作上的失误,在1958年以后的三年中,农村“浮夸风”、“共产风”盛行,从土地、劳力、耕牛、农具到蔬菜食品,都搞“一平二调”,社员生活资料被没收,自留地被收回,在收益分配上也搞平均主义,违背了按劳分配等价交换的原则,社员利益受到了侵犯。加上各项事业均提倡“大办”,因而占用了大量劳力,造成耕作粗放,土地浪费,全县荒田、闲田达5万余亩。1960年粮食总产比1959年下降30%,油脂产量比1957年下降35%,大量农具被损坏,耕牛死亡,社员收入下降,教训是深刻的。归还了被收回的自留地,社员家庭副业得到逐步发展,平调的物资也进行了退赔。通过贯彻《六十条》,全县农村经济逐步好转。 |
关键词: | 黎川县 贯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