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黎川县贯彻《十二条》和《六十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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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黎川县志》 图书
唯一号: 140220020210005685
颗粒名称: (二)黎川县贯彻《十二条》和《六十条》
分类号: F320
页数: 1
页码: 98
摘要: 由于工作上的失误,在1958年以后的三年中,农村“浮夸风”、“共产风”盛行,从土地、劳力、耕牛、农具到蔬菜食品,都搞“一平二调”,社员生活资料被没收,自留地被收回,在收益分配上也搞平均主义,违背了按劳分配等价交换的原则,社员利益受到了侵犯。加上各项事业均提倡“大办”,因而占用了大量劳力,造成耕作粗放,土地浪费,全县荒田、闲田达5万余亩。1960年粮食总产比1959年下降30%,油脂产量比1957年下降35%,大量农具被损坏,耕牛死亡,社员收入下降,教训是深刻的。归还了被收回的自留地,社员家庭副业得到逐步发展,平调的物资也进行了退赔。通过贯彻《六十条》,全县农村经济逐步好转。
关键词: 黎川县 贯彻

内容

由于工作上的失误,在1958年以后的三年中,农村“浮夸风”、“共产风”盛行,从土地、劳力、耕牛、农具到蔬菜食品,都搞“一平二调”,社员生活资料被没收,自留地被收回,在收益分配上也搞平均主义,违背了按劳分配等价交换的原则,社员利益受到了侵犯。加上各项事业均提倡“大办”,因而占用了大量劳力,造成耕作粗放,土地浪费,全县荒田、闲田达5万余亩。1960年粮食总产比1959年下降30%,油脂产量比1957年下降35%,大量农具被损坏,耕牛死亡,社员收入下降,教训是深刻的。
  1960年冬,中共中央发出了《关于农村人民公社当前政策问题的紧急指示信》(即“十二条》)。1961年1月17—25日,黎川县召开了有1230人参加的四级干部大会,贯彻《十二条》精神,批判五风”(即共产风、命令风、浮夸风、干部特殊风、瞎指挥风),安排好全县人民生活,夺取农业丰收。1961年3月,中央讨论通过《农村人民公社工作条例(草案)》(即六十条)以后,发出了《关于讨论农村人民公社工作条例给全党同志的信》,同年4月,本县在全体共产党员和农村人民公社社员中开展了传达讨论,并将全县原设的7个人民公社调整划分为24个。同年6月下旬,根据中央《关于讨论和试行农村人民公社工作条例修正草案的指示》,首先在全县范围内解散了公共食堂,实行了“多劳多吃,多产多留”的粮食分配原则。1961年11月下旬到1962年2月,将农业基本核算单位从大队下放到生产队。1962年6月,全县农村121个大队,将生产资料所有权、使用权和分配权下放到1051个生产队。同时,废除了生活资料“供给制”,生产上实行了“三包”、“一奖”,实行现金全奖全赔。归还了被收回的自留地,社员家庭副业得到逐步发展,平调的物资也进行了退赔。通过贯彻《六十条》,全县农村经济逐步好转。

知识出处

黎川县志

《黎川县志》

出版者:黄山书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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