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黎川县贯彻《全国农业发展纲要(草案)》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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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黎川县志》 图书
唯一号: 140220020210005683
颗粒名称: (一)黎川县贯彻《全国农业发展纲要(草案)》
分类号: F320
页数: 2
页码: 97
摘要: 贯彻《全国农业发展纲要(草案)》 根据《1956—1967年全国农业发展纲要》(草案)精神,本县结合实际情况,制订了《黎川县1956—1967年农业发展规划》,主要内容为: 1.进一步巩固农业合作化:1956年要求90%的农户加入高级农业生产合作社,1957年全县实现高级农业合作化。粮食总产由1956年的5760万公斤,1967年增加到1.934亿公斤。亩产由141公斤增加到363公斤。根据要求,县委制定了12年逐年发展规划。加强防疫,推广畜牧良种,发展家禽生产;发展林业生产,消灭荒山,全面绿化;发展经济作物,如晒烟、苧麻、甘蔗等。
关键词: 黎川县 发展纲要

内容

贯彻《全国农业发展纲要(草案)》 根据《1956—1967年全国农业发展纲要》(草案)精神,本县结合实际情况,制订了《黎川县1956—1967年农业发展规划》,主要内容为: 1.进一步巩固农业合作化:1956年要求90%的农户加入高级农业生产合作社,1957年全县实现高级农业合作化。
  2.发展农业生产:耕地面积由1956年的361534亩(编者注:当时未建洪门水库,未划出耕地),1967年扩大到42.5万亩。粮食总产由1956年的5760万公斤,1967年增加到1.934亿公斤。亩产由141公斤增加到363公斤。根据要求,县委制定了12年逐年发展规划。
  为了实现县委制订的12年农业发展规划目标,制订了如下措施: (1)12年共开荒6万亩,增产稻谷820万公斤。
  (2)改旱地为水田3500亩,增产稻谷35万公斤。
  (3)扩大复种面积29万亩,增加稻谷2500万公斤。
  (4)扩大杂粮作物面积9万亩,提高单产,共增产800万公斤。
  (5)提高水稻单产,共增产5803万公斤。
  为了提高单位面积产量,县委要求各地: ①兴修水利,保持水土,贯彻民办公助和以小型为主的方针,并发展排灌设备。
  ②改良农具,推广双轮双铧犁,并逐步使用拖拉机。要求到1967年有70%的土地实行机械作业。
  ③增加肥料,推广优良品种。要求每亩有农家肥50担,1956年要求全县供应化肥31万斤。
  ④改进耕作方法。推广盐水或黄泥水选种,推广新式秧田,实行小株密植,精耕细作。
  ⑤加强对病虫害的防治。
  规划还提出:在发展粮食生产的同时,必须大力发展畜牧业、林业、水产业和其他经济作物的生产。加强防疫,推广畜牧良种,发展家禽生产;发展林业生产,消灭荒山,全面绿化;发展经济作物,如晒烟、苧麻、甘蔗等。同时,必须随着社员收入的增加,不断改善社员的文化政治生活,有计划地兴建农业社住宅,使生产发展与改善农民生活相适应。另外,对全县农村文教、卫生、交通、科学的发展,也订出了相应的规划。

知识出处

黎川县志

《黎川县志》

出版者:黄山书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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