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出处: | 《黎川县志》 图书 |
唯一号: | 140220020210005682 |
颗粒名称: | 四、建国后几项重要农业政策的贯彻 |
分类号: | F320 |
页数: | 4 |
页码: | 97 |
摘要: | (一)贯彻《全国农业发展纲要(草案)》 根据《1956—1967年全国农业发展纲要》(草案)精神,本县结合实际情况,制订了《黎川县1956—1967年农业发展规划》,主要内容为: 1.进一步巩固农业合作化:1956年要求90%的农户加入高级农业生产合作社,1957年全县实现高级农业合作化。粮食总产由1956年的5760万公斤,1967年增加到1.934亿公斤。亩产由141公斤增加到363公斤。根据要求,县委制定了12年逐年发展规划。改旱地为水田3500亩,增产稻谷35万公斤。扩大杂粮作物面积9万亩,提高单产,共增产800万公斤。②改良农具,推广双轮双铧犁,并逐步使用拖拉机。⑤加强对病虫害的防治。 |
关键词: | 农业政策 黎川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