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建国后几项重要农业政策的贯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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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黎川县志》 图书
唯一号: 140220020210005682
颗粒名称: 四、建国后几项重要农业政策的贯彻
分类号: F320
页数: 4
页码: 97
摘要: (一)贯彻《全国农业发展纲要(草案)》 根据《1956—1967年全国农业发展纲要》(草案)精神,本县结合实际情况,制订了《黎川县1956—1967年农业发展规划》,主要内容为: 1.进一步巩固农业合作化:1956年要求90%的农户加入高级农业生产合作社,1957年全县实现高级农业合作化。粮食总产由1956年的5760万公斤,1967年增加到1.934亿公斤。亩产由141公斤增加到363公斤。根据要求,县委制定了12年逐年发展规划。改旱地为水田3500亩,增产稻谷35万公斤。扩大杂粮作物面积9万亩,提高单产,共增产800万公斤。②改良农具,推广双轮双铧犁,并逐步使用拖拉机。⑤加强对病虫害的防治。
关键词: 农业政策 黎川县

内容

(一)贯彻《全国农业发展纲要(草案)》 根据《1956—1967年全国农业发展纲要》(草案)精神,本县结合实际情况,制订了《黎川县1956—1967年农业发展规划》,主要内容为: 1.进一步巩固农业合作化:1956年要求90%的农户加入高级农业生产合作社,1957年全县实现高级农业合作化。
   2.发展农业生产:耕地面积由1956年的361534亩(编者注:当时未建洪门水库,未划出耕地),1967年扩大到42.5万亩。粮食总产由1956年的5760万公斤,1967年增加到1.934亿公斤。亩产由141公斤增加到363公斤。根据要求,县委制定了12年逐年发展规划。
   为了实现县委制订的12年农业发展规划目标,制订了如下措施: (1)12年共开荒6万亩,增产稻谷820万公斤。
   (2)改旱地为水田3500亩,增产稻谷35万公斤。
   (3)扩大复种面积29万亩,增加稻谷2500万公斤。
   (4)扩大杂粮作物面积9万亩,提高单产,共增产800万公斤。
   (5)提高水稻单产,共增产5803万公斤。
   为了提高单位面积产量,县委要求各地: ①兴修水利,保持水土,贯彻民办公助和以小型为主的方针,并发展排灌设备。
   ②改良农具,推广双轮双铧犁,并逐步使用拖拉机。要求到1967年有70%的土地实行机械作业。
   ③增加肥料,推广优良品种。要求每亩有农家肥50担,1956年要求全县供应化肥31万斤。
   ④改进耕作方法。推广盐水或黄泥水选种,推广新式秧田,实行小株密植,精耕细作。
   ⑤加强对病虫害的防治。
   规划还提出:在发展粮食生产的同时,必须大力发展畜牧业、林业、水产业和其他经济作物的生产。加强防疫,推广畜牧良种,发展家禽生产;发展林业生产,消灭荒山,全面绿化;发展经济作物,如晒烟、苧麻、甘蔗等。同时,必须随着社员收入的增加,不断改善社员的文化政治生活,有计划地兴建农业社住宅,使生产发展与改善农民生活相适应。另外,对全县农村文教、卫生、交通、科学的发展,也订出了相应的规划。
   (二)贯彻《十二条》和《六十条》 由于工作上的失误,在1958年以后的三年中,农村“浮夸风”、“共产风”盛行,从土地、劳力、耕牛、农具到蔬菜食品,都搞“一平二调”,社员生活资料被没收,自留地被收回,在收益分配上也搞平均主义,违背了按劳分配等价交换的原则,社员利益受到了侵犯。加上各项事业均提倡“大办”,因而占用了大量劳力,造成耕作粗放,土地浪费,全县荒田、闲田达5万余亩。1960年粮食总产比1959年下降30%,油脂产量比1957年下降35%,大量农具被损坏,耕牛死亡,社员收入下降,教训是深刻的。
   1960年冬,中共中央发出了《关于农村人民公社当前政策问题的紧急指示信》(即“十二条》)。1961年1月17—25日,黎川县召开了有1230人参加的四级干部大会,贯彻《十二条》精神,批判五风”(即共产风、命令风、浮夸风、干部特殊风、瞎指挥风),安排好全县人民生活,夺取农业丰收。1961年3月,中央讨论通过《农村人民公社工作条例(草案)》(即六十条)以后,发出了《关于讨论农村人民公社工作条例给全党同志的信》,同年4月,本县在全体共产党员和农村人民公社社员中开展了传达讨论,并将全县原设的7个人民公社调整划分为24个。同年6月下旬,根据中央《关于讨论和试行农村人民公社工作条例修正草案的指示》,首先在全县范围内解散了公共食堂,实行了“多劳多吃,多产多留”的粮食分配原则。1961年11月下旬到1962年2月,将农业基本核算单位从大队下放到生产队。1962年6月,全县农村121个大队,将生产资料所有权、使用权和分配权下放到1051个生产队。同时,废除了生活资料“供给制”,生产上实行了“三包”、“一奖”,实行现金全奖全赔。归还了被收回的自留地,社员家庭副业得到逐步发展,平调的物资也进行了退赔。通过贯彻《六十条》,全县农村经济逐步好转。
   (三)贯彻“农业学大寨”的有关文件 “文化大革命”开始以后,由于“造反”、“夺权”的影响,农村人民公社的经营管理陷于混乱的“无政府”状态。1969—1970年间,曾全面推行过大寨式的“统一派工”、“政治评分”,强调政治条件,不讲生产技能与劳动强度,凭自报公议定出底分后,出勤一天记一天的工分,造成出勤不出力。1971年到1972年通过整顿农村基层组织,恢复了底分活评制度,但分配制度仍然没有体现“多劳多得”的原则。
   1975年下半年,县委先后召开全县三级和四级干部会,贯彻第一次全国农业学大寨会议精神,提出了“三年粮食上纲要,五年实现大寨县”的目标。为此,县委组织了15000多名骨干投入农业学大寨运动,要求通过“大批资本主义,大干社会主义”,制止劳力外流、副业单干、乱砍乱伐、毁林毁田烧窑和严禁一、二类物资进入市场。并组织大搞农田基本建设,要求在1976年春建成稳产高产农田10万亩,改造冷浸性低产田5万亩,完成改土治水土石方443万立方米(平均每个劳动力90立方米)。要求以大队为单位(工程大的则以公社甚至跨公社),按照农业机械化的需要,组织劳力物力进行农田基本建设,要求干一丘成一丘,干一片成一片,跳出修修补补,小打小闹的小农经济圈圈,同时要求公社、大队建立专业队伍,固定领导、人员,坚持长年施工。提倡“先治坡,后治窝”,县、社、大队在几年内不准盖办公大楼、礼堂、招待所,把资金、材料用到农田基本建设上。要求各行各业把“农业学大寨”放在第一位,大力支援农业。
   1977年1月,县委召开了有4000余人参加的大会,贯彻第二次全国农业学大寨会议精神。这次会议主要内容是:以揭批“四人帮”为重点,在总结前阶段农业学大寨经验的基础上,用比以往更大的声势、更大的规模、更大的干劲,把农业学大寨、普及大寨县运动搞得更好。会上提出了本县到1980年的奋斗目标,要求“全党全民齐努力,大办农业大办粮,大干苦干二、三年,林牧副渔齐兴旺。大建高产稳产田,三大指标跨过纲,四年建成大寨县,誓将山河换新装。” 两次农业学大寨会议精神的贯彻,对促进全县农田基本建设,产生了积极的作用,但由于在生产关系上急于过渡,生产指标脱离实际,要求过高,因此未能实现。
   (四)贯彻《决定》和《新六十条》 1979年2月25日到27日,县委召开了全县四级干部大会,学习和贯彻《中共中央关于加快农业发展若干问题的决定(草案)》和《农村人民公社工作条例(试行草案)》(即新六十条)。
   贯彻这两个文件,中心是解决以下问题: (1)尊重自主权问题。生产队在坚持社会主义方向,在国家计划指导下,有权决定经营方法,有权分配自己的产品和现金,有权抵制任何领导机关和领导人的瞎指挥。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违背党的政策,把社员集体所有制的生产队当作自己的家产随便摆弄,不得无偿平调生产队的物资、资金和劳力,不得搞瞎指挥、一刀切,要按客观规律和群众利益办事,充分调动农村干部和社员的积极性。
   (2)进一步贯彻按劳分配政策,建立和健全明确的生产责任制,使干部和群众从物质利益上关心生产成果,凡能搞定额的,尽可能推行劳动定额,生产队可根据群众自愿,划分季节性或长年作业组。为了克服分配上的平均主义,要联系产量计算报酬,有奖有赔,不能搞包产到户,不搞分田单干。
   (3)落实党的各种农副产品奖售政策,活跃农村经济,多方面给予农民物质利益。分给社员的自留地、饲料地以及饲料粮,要按规定留足。鼓励农民发展家庭副业,增加个人收入。在完成国家统购和收购计划后,农村社队或社员个人可以在集市上出售各种农副产品,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干涉,更不准当作所谓“资本主义倾向”来批判。宣传贯彻提高粮食征购价格以及超购再加价的政策(销价一律不动),同时不购过头粮。宣传征购指标长期不变,适当提高农副产品的收购价格,降低农用工业品销售价格的政策,取信于民,促进农业生产的发展。
   贯彻两个文件的当年(1979年),社员分配水平比上年(1978年)提高了33%。

知识出处

黎川县志

《黎川县志》

出版者:黄山书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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