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出处: | 《黎川县志》 图书 |
唯一号: | 140220020210005680 |
颗粒名称: | (三)农村经济体制改革 |
分类号: | F321.3 |
页数: | 2 |
页码: | 96 |
摘要: | 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后,按照《中共中央关于加快农业发展若干问题的决定》(草案)和《农村人民公社工作条例》精神,本县农村建立了各种形式的生产责任制,将土地按人口、劳力平均承包到户、到人,联产计酬,土地所有权仍归集体所有。到1981年9月,全县1291个生产队中,包干到户的有1152个,联产到组的有98个队,小段包工的有37个队,包产到户的有4个队。其特点是土地仍归生产队所有,分户使用,产量和征购任务由责任户包干,不进行以队分配,但必须提交一定比例的公共积累。农业生产责任制的建立,加速了全县农业生产商品化、专业化的进程,各类专业户和经济联合体不断出现。 |
关键词: | 改革 黎川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