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人民公社化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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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黎川县志》 图书
唯一号: 140220020210005679
颗粒名称: (二)人民公社化
分类号: F325
页数: 2
页码: 95
摘要: 1958年8月28日,本县开始分别在潭溪、宏村两地进行人民公社试点工作。经过思想发动,组织申请,处理并社中有关经济政策和具体问题,搞好组织建设及制度建设等一系列建社工作后,潭溪人民公社和宏村人民公社分别在9月15日和9月17日正式成立。9月20日,本县全面实现了人民公社化。全县由原来的116个高级农业生产合作社联合组成为潭溪、城关镇、熊村、湖坊、龙安、中田、茶亭、资福、上际、德胜、社苹、宏村、西城等13个人民公社。随后,又合并成潭溪、城关镇、熊村、宏村、茶亭、龙安、德胜7个人民公社。入社群众达28083户,社员共105142人。公社下辖104个大队,652个生产队。分给社员的自留地总面积,一般只占生产队全部耕地面积的5%到7%。
关键词: 人民公社 黎川县

内容

1958年8月28日,本县开始分别在潭溪、宏村两地进行人民公社试点工作。经过思想发动,组织申请,处理并社中有关经济政策和具体问题,搞好组织建设及制度建设等一系列建社工作后,潭溪人民公社和宏村人民公社分别在9月15日和9月17日正式成立。9月20日,本县全面实现了人民公社化。全县由原来的116个高级农业生产合作社联合组成为潭溪、城关镇、熊村、湖坊、龙安、中田、茶亭、资福、上际、德胜、社苹、宏村、西城等13个人民公社。随后,又合并成潭溪、城关镇、熊村、宏村、茶亭、龙安、德胜7个人民公社。入社群众达28083户,社员共105142人。公社下辖104个大队,652个生产队。
  公社化后,土地归公社集体所有,生产资料和劳力由集体统一调配使用;在劳动产品分配上,实行“各尽所能,按劳分配”的原则,贯彻“公社、大队、生产队三级所有,队为基础”的方针。全县公社还办起了敬老院26个,幼儿园64个,托儿所634个,公共食堂702个。根据国家规定,生产队还分配给社员部分自留地,供社员家庭经营,产品和收入归社员支配,国家不征收农业税,不计统购。分给社员的自留地总面积,一般只占生产队全部耕地面积的5%到7%。在有需要、有条件的地方,根据本队土地情况,拨给社员适当的饲料地,但尽可能利用闲散或零星荒地、旱地。自留地与饲料地总和,一般只占本队耕地总面积的5%到10%。(“文化大革命”期间,自留地曾当作“资本主义尾巴”被“割”掉。)

知识出处

黎川县志

《黎川县志》

出版者:黄山书社

本志收录的地名包括黎川县行政区划与居民点名称、行政企事业单位名称、人工建筑物名称、自然地理实体名称、名胜古迹名称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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