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出处: | 《黎川县志》 图书 |
唯一号: | 140220020210005676 |
颗粒名称: | (一)农业合作化 |
分类号: | F321.32 |
页数: | 1 |
摘要: | 12月17日,转社工作组深入试点地区,建立建社筹委会,在农民“口愿、心愿、全家愿”的基础上,串连申请入社。在自愿互利的原则下,进行“三评一议”,即评土地入股,评劳动力,评耕牛农具,议定社章。这两个首批建立起来的初级社的特征是:土地入股,统一经营,耕牛和农具作价入股,保持土地和主要生产资料为私有的半社会主义性质。1954年秋,在全县七个区内又进行了七个初级农业社的试点工作。到1955年10月,全县已有87个初级农业社,还出现了一个基本合作化乡。据84个农业社统计,有71个社获得增产,增产幅度最高的达30%以上;保产和增产不多的有9个社,仅有4个社减产。1955年底,已建成207个初级农业社。 |
关键词: | 合作化 黎川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