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出处: | 《黎川县志》 图书 |
唯一号: | 140220020210005671 |
颗粒名称: | 二、农业劳动者个体所有制 |
分类号: | F321.33 |
页数: | 3 |
页码: | 92 |
摘要: | 封建的生产关系,束缚了农村生产力的发展,使农业生产受到极大破坏,农业收获量在本来就很低的情况下,不断下降。1949年全县粮食总产量,比1934年减少了18750000斤。新中国成立后,人民政府为了发展农业生产力,促进农业生产,改善农民生活,采取了一系列改革措施。以县人民政府成立之日为界限,划分解放前和解放后两种计算减租减息的办法,凡解放前佃农欠下地主及一切公田、学田、祠堂、庙宇、教会的旧租,一律废除;凡解放后所欠的地租,按“二五”减租计算交纳。试点工作结束后,全县分两批全面实行土改。一般是分别包干耕田耙田,有的也支援插秧和收割,其他农活,则由这些家属自行解决。 |
关键词: | 个体所有制 黎川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