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债利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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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黎川县志》 图书
唯一号: 140220020210005664
颗粒名称: 2.债利
分类号: F830.39
页数: 1
页码: 93
摘要: 民国时期,本县农村通行的债利达20余种之多,其中又以典当、谷利、钱利、油利、买秋等几种最为盛行。典期内所借款还须每月加利息20%。据民国26年调查,全县荒口借粮农户约占全部农户的75%。当时规定利息为10%,但实际一般都在30%以上,民国30年以后,谷利已达50%到100%,即当年春天借谷1石,至秋收后须归还1.5石至2石左右。春、夏期间,农民急需钱用,又无现粮可卖,只得向地主、富农或其他高利贷者借款,将款额按照比秋后市价低30—50%折算稻谷数,收割后归还稻谷。买秋者获利在50%以上。
关键词: 债利 黎川县

内容

民国时期,本县农村通行的债利达20余种之多,其中又以典当、谷利、钱利、油利、买秋等几种最为盛行。
   典当:除土地典当(见前“土地买卖典当”)外,还有将房屋、衣物用具作抵押品向富户和高利贷者借贷现款或抵债款的。所借(或所抵债)款额,仅及抵押品价值50%以下,在规定赎典期内,如无力赎回,则典物归承典人。典期内所借款还须每月加利息20%。
   谷利:借谷还谷。据民国26年调查,全县荒口(即春、夏期)借粮农户约占全部农户的75%。当时规定利息为10%(即每借谷1石,归还时加息1斗),但实际一般都在30%以上,民国30年以后,谷利已达50%到100%,即当年春天借谷1石,至秋收后须归还1.5石至2石左右。
   钱利:借钱还钱。民国26年,农村借钱户亦占全体农户的75%左右,当时规定月利率最高为2%,最低为1.2%,普通为1.6%,但高利贷者实际月息定为“加一”或“加二”,即每月利息为本金的10%到20%,到期不交利息,又将利息加入本金一并计息。
   油利:一般为借油还油或借钱折价计油还油,其利息率与谷利相当。
   买秋:又称“买青苗”、“买禾花谷”。春、夏期间,农民急需钱用,又无现粮可卖,只得向地主、富农或其他高利贷者借款,将款额按照比秋后市价低30—50%折算稻谷数,收割后归还稻谷。买秋者获利在50%以上。

知识出处

黎川县志

《黎川县志》

出版者:黄山书社

本志收录的地名包括黎川县行政区划与居民点名称、行政企事业单位名称、人工建筑物名称、自然地理实体名称、名胜古迹名称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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