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出处: | 《黎川县志》 图书 |
唯一号: | 140220020210005664 |
颗粒名称: | 2.债利 |
分类号: | F830.39 |
页数: | 1 |
页码: | 93 |
摘要: | 民国时期,本县农村通行的债利达20余种之多,其中又以典当、谷利、钱利、油利、买秋等几种最为盛行。典期内所借款还须每月加利息20%。据民国26年调查,全县荒口借粮农户约占全部农户的75%。当时规定利息为10%,但实际一般都在30%以上,民国30年以后,谷利已达50%到100%,即当年春天借谷1石,至秋收后须归还1.5石至2石左右。春、夏期间,农民急需钱用,又无现粮可卖,只得向地主、富农或其他高利贷者借款,将款额按照比秋后市价低30—50%折算稻谷数,收割后归还稻谷。买秋者获利在50%以上。 |
关键词: | 债利 黎川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