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出处: | 《黎川县志》 图书 |
唯一号: | 140220020210005658 |
颗粒名称: | 民国之前的土地占有情况 |
分类号: | F301.1 |
页数: | 1 |
页码: | 91 |
摘要: | 据调查统计,民国后期,全县地主、富农占人口总数的10%左右,却占有耕地总面积的70%以上,而占总人口90%左右的中农、贫农和雇农,所占耕地仅为耕地总面积的30%以下。据民国36年统计,当时全县农户约13350户,其中自耕农2670户,半自耕农4005户,佃农5340户,雇农1335户。从土地占有情况看,当时占有土地10亩以下的农户约1360户,占有10—25亩的有2442户,25—50亩者为1873户,50—100亩者511户,100亩以上到499亩者248户,500亩以上者240户。自有耕地者虽有6000余户,但其中绝大部分农户所占有的仅为贫瘠土地。占农户总数80%以上完全无土地或仅有极少量土地的贫苦农民,只得靠租赁土地或替富户帮工,备受剥削。 |
关键词: | 民国 黎川县 土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