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土地占有状况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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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黎川县志》 图书
唯一号: 140220020210005656
颗粒名称: (一)土地占有状况
分类号: F301.1
页数: 1
摘要: 黎川建县之前即有官田、民田之分。官田除封建官府直接占有、收取租谷以充府库外,一部分为朝廷封赐给官吏的“职田”,受赐官吏可向租赁“职田”的佃户索取供费;民田既有田主个人私田,也有宗族、寺庙、会社的众田。明洪武十四年,开始核定全县官田、民田数额,并登记造册。明洪武二十四年,全县计有官、民田地山塘共349349.5亩,其中官田地山塘24977.4亩,民田地山塘324372.1亩。官有田地山塘,占全县总数的12.38%以上,而民有土地中,绝大部分掌握在占人口总数极少的富户手中。清代全县成熟田地山塘,增到404667.9亩,官民分占比例未有记载。
关键词: 土地占有 黎川县

内容

黎川建县之前即有官田、民田之分。官田除封建官府直接占有、收取租谷以充府库外,一部分为朝廷封赐给官吏的“职田”,受赐官吏可向租赁“职田”的佃户索取供费;民田既有田主个人私田,也有宗族、寺庙、会社的众田。明洪武十四年(1381年),开始核定全县官田、民田数额,并登记造册。明洪武二十四年,全县计有官、民田地山塘共349349.5亩,其中官田地山塘24977.4亩(田24709.7亩,地61.3亩,塘8.5亩),民田地山塘324372.1亩(田308142.3亩,地15200亩,塘956.1亩)。明永乐十年(1412年),全县官民田地山塘共368345.7亩,其中官田地山塘29746.7亩,民田地山塘338599亩。官有田地山塘,占全县总数的12.38%以上,而民有土地中,绝大部分掌握在占人口总数极少的富户手中。清代全县成熟田地山塘,增到404667.9亩,官民分占比例未有记载。
  民国25年(1936年),全县农户总数为15831户,其中自耕农1550户,占总农户的9.8%;半自耕农3491户,占22.1%;佃农10790户,占68.1%。据调查统计,民国后期,全县地主、富农占人口总数的10%左右,却占有耕地总面积的70%以上,而占总人口90%左右的中农、贫农和雇农,所占耕地仅为耕地总面积的30%以下。据茶亭区调查统计,当地的地主、富农占总人口数的10.78%,占有耕地达69.98%;中农占总人口的35.65%,占有耕地25.55%;贫农占总人口53.37%,仅占有耕地4.47%。据民国36年统计,当时全县农户约13350户,其中自耕农2670户,半自耕农4005户,佃农5340户,雇农1335户。从土地占有情况看,当时占有土地10亩以下的农户约1360户,占有10—25亩的有2442户,25—50亩者为1873户,50—100亩者511户,100亩以上到499亩者248户,500亩以上者240户。自有耕地者虽有6000余户,但其中绝大部分农户所占有的仅为贫瘠土地。占农户总数80%以上完全无土地或仅有极少量土地的贫苦农民,只得靠租赁土地或替富户帮工,备受剥削。

知识出处

黎川县志

《黎川县志》

出版者:黄山书社

本志收录的地名包括黎川县行政区划与居民点名称、行政企事业单位名称、人工建筑物名称、自然地理实体名称、名胜古迹名称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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