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农业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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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黎川县志》 图书
唯一号: 140220020210005653
颗粒名称: 第一章 农业
分类号: S1
页数: 60
页码: 91
摘要: 农业有:农业生产关系、种植业、畜牧业、副业、水产业
关键词: 农业 黎川县

内容

第一节 农业生产关系 一、封建土地所有制 (一)土地占有状况 黎川建县之前即有官田、民田之分。官田除封建官府直接占有、收取租谷以充府库外,一部分为朝廷封赐给官吏的“职田”,受赐官吏可向租赁“职田”的佃户索取供费;民田既有田主个人私田,也有宗族、寺庙、会社的众田。明洪武十四年(1381年),开始核定全县官田、民田数额,并登记造册。明洪武二十四年,全县计有官、民田地山塘共349349.5亩,其中官田地山塘24977.4亩(田24709.7亩,地61.3亩,塘8.5亩),民田地山塘324372.1亩(田308142.3亩,地15200亩,塘956.1亩)。明永乐十年(1412年),全县官民田地山塘共368345.7亩,其中官田地山塘29746.7亩,民田地山塘338599亩。官有田地山塘,占全县总数的12.38%以上,而民有土地中,绝大部分掌握在占人口总数极少的富户手中。清代全县成熟田地山塘,增到404667.9亩,官民分占比例未有记载。
   民国25年(1936年),全县农户总数为15831户,其中自耕农1550户,占总农户的9.8%;半自耕农3491户,占22.1%;佃农10790户,占68.1%。据调查统计,民国后期,全县地主、富农占人口总数的10%左右,却占有耕地总面积的70%以上,而占总人口90%左右的中农、贫农和雇农,所占耕地仅为耕地总面积的30%以下。据茶亭区调查统计,当地的地主、富农占总人口数的10.78%,占有耕地达69.98%;中农占总人口的35.65%,占有耕地25.55%;贫农占总人口53.37%,仅占有耕地4.47%。据民国36年统计,当时全县农户约13350户,其中自耕农2670户,半自耕农4005户,佃农5340户,雇农1335户。从土地占有情况看,当时占有土地10亩以下的农户约1360户,占有10—25亩的有2442户,25—50亩者为1873户,50—100亩者511户,100亩以上到499亩者248户,500亩以上者240户。自有耕地者虽有6000余户,但其中绝大部分农户所占有的仅为贫瘠土地。占农户总数80%以上完全无土地或仅有极少量土地的贫苦农民,只得靠租赁土地或替富户帮工,备受剥削。
   (二)土地经营方式 主要有雇工耕种、租佃耕种和自耕自种等几种。
   1.雇工耕种 住居农村的富裕田主,本人不参加劳动或较少参加劳动,需雇佣农工耕种土地;也有的农户自有田或租赁田亩较多,家人劳力不足,须雇部分农工帮作。雇工形式一般可分三种:一是长工,雇期至少满一年,每日从清晨到夜晚全天出勤服役,劳动时间每天均在12小时以上,食宿均由雇主提供。成年男工主要从事田间农活,还须兼顾砍柴、种菜、砻谷、舂米等杂务。成年女工较少,其任务主要为做饭、洗衣、养猪、种菜、砍柴、晒谷、制米等,农忙季节亦参与农事。童工多为放牛、砍柴,也参与田里杂活。二是季节工,亦称月工,雇期以整月或季度计算,多在农忙季节雇用。三是零工,又称散工,即临时雇用一日或数日的短期工。本县雇工工资额,据民国23年调查:在长工(年工)中,男工年工资最高为80元(指当时货币,以下同),最低为30元;女工年工资最高为12元,最低为6元。季节工(月工)每月工资,男工最高为10元,最低为3元;女工最高为1元,最低为4角。短工工资按日计算,男工农忙时每日最高工资为6角,最低为3角;农闲时每日最高4角,最低为2角。女工从事日工者较少,童工一般只赚饭吃,年龄稍大、劳力较强的则发给少许零用钱。又据民国26年资料载:年工中,男工每年最高工资80元,最低为20元。月工工资,男工每月最高5元,最低2元;女工每月最高2元,最低8角;童工每月最高2元。日工男工农忙时每日最高5角,最低3角,农闲时最高3角3分,最低2角。童工农忙时每日最高1角5分,农闲时最高1角。在民国34年到民国38年间,因物价波动大,货币不断贬值,雇工工资一般以稻谷或者大米折算。长工在正式上工前必须与东家(雇主)订立雇佣字据(契约),载明受雇期限和工资额。契约须有雇主、雇工和作保的中人三方签章画押。据民国24年统计,黎川县当时雇农人数(不包括做月工和日工者)占全县农户数的5%。
   2.租佃耕种 田主将富余土地租赁给无地或缺地农民耕种,收取地租。纳租方法一般有两种,一是固定地租(又称“谷租”或“纳谷制”),即租佃时双方议定每亩(或具体指明哪丘哪塅)缴交租谷额,不论收成丰歉,租额均不变;另一种为分成地租(又称“分获制”或“分租”),即事先确定分成比例,在收割时由佃农领田主或其指派代表亲赴田间估察产量,再按比例订定租额。清代和民国时期,租佃双方要订立租约(租赁合同),写明田块座落、面积、租额(或分成比例)、租佃期限、缴租时间、缴租方式和其他附加条件。佃农在租赁土地前还须请酒摆宴款待田主和所请担保人,并预付租佃押金。一般每亩交押金4—5元。本县民国23年前的固定地租额为:上等田每亩租谷2石(每石10斗,重120市斤),中等田1石3斗,下等田9斗。民国26年统计,上等田每亩谷租2石,中等田1石,下等田5斗。当时田租和收获量的比率是55%,由于实际收获量低于田主原定的收获量,田租实际占收获量的60—70%,佃农只能得30—40%。分成地租的租额是,佃农负担的劳力、耕牛、农具、种子、肥料概不计价,收获时按产量分成比例号称一半(当局还曾规定为“佃六主四”,即佃农分六成,田主得四成),其实大部分是田主得六成,佃农得四成,对半分的当然也有,但较少。全县纳租方法的比例,据民国24年调查,实行固定地租(纳谷制)的约占佃田总数的70%,实行分成地租(分获制)的约占30%(民国26年统计为纳谷制占80%,分获制仅占20%)。缴租时间一般在收割以后,佃农必须将租谷晒干筛净如数送交到田主家中或其他指定地点,也有田主派人到佃农家收租,运费另行议定。田主到佃农家催收租谷时佃农须设酒宴盛情款待。逢年过节,或田主家办理婚、寿、丧事和建房迁居等时,佃农必须馈送礼金财物,并帮工打杂,不另取报酬。如不慎得罪田主,或田主想另择新佃,常借故提高租额或将田夺回另租他人(称“夺佃”)。
   (三)剥削形式 封建土地所有制产生的剥削形式,除雇工、租佃外还有以下几种: 1.土地买卖、典当 贫苦农民往往因天灾人祸或抓兵派款无法维持生活,只得将仅有的少量土地出卖或典当给富豪之家。民国26年,本县农地价格为:水田:上等田每亩50元,中等田每亩20元,下等田每亩10元;旱地:上等地每亩20元,中等10元,下等3元。民国34年以后,农田价格多以稻谷折算。本县上等田每亩值稻谷15石,中等田每亩值稻谷10石左右。典当土地者,须由出典人与承典人议定典期、典价,并共请中证人签立典当字据(契约),当场或约期付清典金。承典人在典期内有权出租或使用所典土地。出典人在典期届满时,须付还典当费并按典期每月加20%利息(或以谷代款)赎回典地,否则即为自动放弃该地产权,典地转归承典人所有。
   2.债利 民国时期,本县农村通行的债利达20余种之多,其中又以典当、谷利、钱利、油利、买秋等几种最为盛行。
   典当:除土地典当(见前“土地买卖典当”)外,还有将房屋、衣物用具作抵押品向富户和高利贷者借贷现款或抵债款的。所借(或所抵债)款额,仅及抵押品价值50%以下,在规定赎典期内,如无力赎回,则典物归承典人。典期内所借款还须每月加利息20%。
   谷利:借谷还谷。据民国26年调查,全县荒口(即春、夏期)借粮农户约占全部农户的75%。当时规定利息为10%(即每借谷1石,归还时加息1斗),但实际一般都在30%以上,民国30年以后,谷利已达50%到100%,即当年春天借谷1石,至秋收后须归还1.5石至2石左右。
   钱利:借钱还钱。民国26年,农村借钱户亦占全体农户的75%左右,当时规定月利率最高为2%,最低为1.2%,普通为1.6%,但高利贷者实际月息定为“加一”或“加二”,即每月利息为本金的10%到20%,到期不交利息,又将利息加入本金一并计息。
   油利:一般为借油还油或借钱折价计油还油,其利息率与谷利相当。
   买秋:又称“买青苗”、“买禾花谷”。春、夏期间,农民急需钱用,又无现粮可卖,只得向地主、富农或其他高利贷者借款,将款额按照比秋后市价低30—50%折算稻谷数,收割后归还稻谷。买秋者获利在50%以上。
   3.其他剥削形式 主要是田主或高利贷者在收纳租谷和放贷谷债、收债时故意刁难佃农、债户,以获取更多的利润。他们在贷出稻谷时,用小秤(每斤只9两或9两半)、小斗(每斗比正常斗小半成、一成或一成半)称出、量出,或将质量较差的稻谷(陈年老谷、受潮霉谷,掺有糠秕杂质谷、受旱瘪谷等)借给农民,收租谷或债谷时,则用大秤(每斤比正秤多1两或1.5两)、大斗(每斗比正斗多1斤或1.5斤)称量收进,并要用大风车加重扇过和重新翻晒的干净谷缴交,否则用各种方法惩罚佃农或债户。
   二、农业劳动者个体所有制 封建的生产关系,束缚了农村生产力的发展,使农业生产受到极大破坏,农业收获量在本来就很低的情况下,不断下降。1949年全县粮食总产量,比1934年减少了18750000斤。
   新中国成立后,人民政府为了发展农业生产力,促进农业生产,改善农民生活,采取了一系列改革措施。
   (一)减租减息 1949年12月,在北京举行的全国农业生产会议上提出了“1950年农业以恢复生产为主”的方针和计划。1950年4月初,中南军政委员会发布了关于推广全面减租和加紧生产救灾工作的决定。当时,农村的土地所有权仍维持原状,根据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减租减息的条例实施细则》,本县作出规定:在全县范围内,按照“二五”进行减租(即交租时减去原租额的25%)。以县人民政府成立之日为界限,划分解放前和解放后两种计算减租减息的办法,凡解放前佃农欠下地主及一切公田、学田、祠堂、庙宇、教会的旧租,一律废除;凡解放后所欠的地租,按“二五”减租计算交纳。在县人民政府成立以后,农民过去所欠地主的陈租被地主强迫索去的,可以向地主退回。对于农民在解放以前所欠地主、富农的旧债,一律以每月5厘的利息计算,超过5厘部分应退还给农民;解放后借债的利息双方面议。运动开展后,全县35个乡头两个月初步统计,即得到稻谷8000余担、黄金10两、白银24两、银洋429元、人民币(旧币)1620万元,帮助农民群众解决了生产、生活上的部分困难,胜利地渡过了夏荒。减租政策,一直维持到土地改革的实行。
   (二)土地改革 本县于1950年冬开始在第一区的篁竹、潭溪、大芸3地进行土地改革试点工作,从中吸取经验,教育和训练干部。试点工作结束后,全县分两批全面实行土改。第一批于1951年7月开始,至同年10月底结束,在第二区、第四区的21个乡,3万人口的地区进行;第二批于1951年11月中旬开始,到1952年3月底结束,在一区、三区、五区、六区、七区内的64个乡,7万多人口的地区进行。至此,在全县范围内废除了封建土地所有制,建立了劳动农民土地所有制。据统计,通过土改,全县共没收1189户地主及祠堂庙会所占土地240536亩,富农多余的土地也于以没收。这些土地,以原有耕者为基础,抽肥补瘦,远近搭配,将土地按人口平均分配给无地或少地的农民,并发给了土地使用证。分到土地的农户共10032户,占总农户数的86%;得地农民达71674人,占全县农业人口总数的85.5%。此外,他们还分到了房屋10932间、耕畜1201头、农具7320件、稻谷39880石、黄金264两、白银201斤、银元20510块、人民币(旧币)50304万余元、衣物35061件、布200匹、家具52400件,退废旧债稻谷1248石。为了解决土改中的遗留问题,进一步消灭“夹生”现象,全县于1952年11月15日到12月25日,和1953年1月到2月底,分两期进行了土改复查工作。在复查中慎重解决土改遗留问题,调整了错划的阶级,对农民内部分配不合理的土地、房屋进行了个别调整。并查清了山林,将山林分配到户。在复查中,据26个乡的统计,又分配了没收和征收的土地330亩、房屋631间、耕牛14头、家具607件、黄金9两、白银11两、银洋224块、人民币(旧币)2673万元、衣物409件、粮食33253斤和土改中遗留未分的机动田2612亩、杉木山972片、茶山280片、竹山2173片。土改复查中,果实得益户达1845户。通过土地改革运动,全县农村封建势力被摧毁,劳动农民成了土地的主人,解决了生产资料和生活资料上的主要困难,为解放农村生产力,发展农业生产创造了有利条件。
   (三)互助合作 土地改革后,农民虽然分得了土地,实行了“耕者有其田”,但由于是分户独立经营,土地块面小,较分散,劳力和生产资料不足,生产上一些较大的困难不便解决,特别是无力抗御天灾人祸,无法进行较大规模的农田基本建设,于是产生了互助合作的要求。1953年开始出现了几户农民联合组织的小型互助组。互助组采取以人工换人工、以牛工换牛工,或人工、牛工互换的形式从事生产,土地、生产资料及劳动所得仍属各户所有。到1953年底,全县农村已组成了互助组687个,参加农户共2967户,占全县总农户的14.9%,参组劳力3500个,占农业总劳力的15.9%。在这些互助组中,大部分为临时互助组和季节性互助组,常年互助组较为少数。随后,互助组形式在全县农村广泛推行,农民看到了组织起来的力量。到1955年,参加互助组的农户已达13608户,占总农户数的62.5%。其中参加季节性互助组的5668户,参加常年互助组的6050户。
   (四)代军、烈、干属包耕 为了解决在农村分有土地的革命军人家属、烈士家属和脱产干部家属家中缺乏劳动力的问题,本县农村各级政府,组织农民为他们代耕。一般是分别包干耕田耙田,有的也支援插秧和收割,其他农活,则由这些家属自行解决。
   三、农村集体所有制 (一)农业合作化 初级农业生产合作社 1953年冬,根据中央和省有关指示精神,本县开展了初级农业生产合作社的建社试点工作,并确定以县内最早开展互助合作的潭溪乡席厚皮互助组、团围乡吴寿孙互助组为试办重点,以树立典型。12月17日,转社工作组深入试点地区,建立建社筹委会,在农民“口愿、心愿、全家愿”的基础上,串连申请入社。在自愿互利的原则下,进行“三评一议”,即评土地入股,评劳动力,评耕牛农具,议定社章。这两个首批建立起来的初级社的特征是:土地入股,统一经营,耕牛和农具作价入股,保持土地和主要生产资料为私有的半社会主义性质。1954年秋,在全县七个区内又进行了七个初级农业社的试点工作。到1955年10月,全县已有87个初级农业社,还出现了一个基本合作化乡。据84个农业社统计,有71个社获得增产,增产幅度最高的达30%以上;保产和增产不多的有9个社,仅有4个社减产。1955年底,已建成207个初级农业社。1956年春,初级社发展到700多个,入社农户占农户总数的90%以上,实现了全县农业初级合作化。
   高级农业生产合作社 1956年春,本县在基础较好的初级农业社中,建立了19个高级农业生产合作社。同年夏,全县385个初级社先后主动组成74个联社,初步搭好了转高级社的架子。随后,高级农业合作化运动在县内全面铺开。据1957年初统计,全县建立高级农业生产合作社116个(其中农业社112个,林农社2个、林业社1个、蔬菜社1个),参加高级社的农户,占总农户数的百分之百。高级农业合作社的集体化程度高于初级农业社。农民入高级社,社员土地无代价转为合作社集体所有,不计算土地报酬。耕畜、大型农具等主要生产资料折价入社,由社分期付给价款的办法逐步转为集体所有。社员集体劳动,实行按劳分配。
   (二)人民公社化 1958年8月28日,本县开始分别在潭溪、宏村两地进行人民公社试点工作。经过思想发动,组织申请,处理并社中有关经济政策和具体问题,搞好组织建设及制度建设等一系列建社工作后,潭溪人民公社和宏村人民公社分别在9月15日和9月17日正式成立。9月20日,本县全面实现了人民公社化。全县由原来的116个高级农业生产合作社联合组成为潭溪、城关镇、熊村、湖坊、龙安、中田、茶亭、资福、上际、德胜、社苹、宏村、西城等13个人民公社。随后,又合并成潭溪、城关镇、熊村、宏村、茶亭、龙安、德胜7个人民公社。入社群众达28083户,社员共105142人。公社下辖104个大队,652个生产队。
   公社化后,土地归公社集体所有,生产资料和劳力由集体统一调配使用;在劳动产品分配上,实行“各尽所能,按劳分配”的原则,贯彻“公社、大队、生产队三级所有,队为基础”的方针。全县公社还办起了敬老院26个,幼儿园64个,托儿所634个,公共食堂702个。根据国家规定,生产队还分配给社员部分自留地,供社员家庭经营,产品和收入归社员支配,国家不征收农业税,不计统购。分给社员的自留地总面积,一般只占生产队全部耕地面积的5%到7%。在有需要、有条件的地方,根据本队土地情况,拨给社员适当的饲料地,但尽可能利用闲散或零星荒地、旱地。自留地与饲料地总和,一般只占本队耕地总面积的5%到10%。(“文化大革命”期间,自留地曾当作“资本主义尾巴”被“割”掉。) (三)农村经济体制改革 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后,按照《中共中央关于加快农业发展若干问题的决定》(草案)和《农村人民公社工作条例》(试行草案)精神,本县农村建立了各种形式的生产责任制,将土地按人口、劳力平均承包到户、到人,联产计酬,土地所有权仍归集体所有。本县农业生产责任制经历了建立——发展——完善的过程,不少地方由不联产到联产,由联产到组发展到联产到劳、联产到户;由“小而全”发展到“小而专”。1979年全县有830个生产队划分了固定作业组,实行了“四定三包一奖赔”;有66个生产队划分了临时作业组,实行农活小包工,从而克服了以前“出工一条龙,做事一窝蜂,分配一拉平”的现象,提高了劳动效率和农活质量。到1981年9月,全县1291个生产队中,包干到户的有1152个,联产到组的有98个队,小段包工的有37个队,包产到户的有4个队。
   本县农业生产责任制曾经出现的几种主要形式及其特点是: 1.包干到户责任制:是在社会主义条件下一种带有个体经营性质的责任制形式。其特点是土地仍归生产队所有,分户使用,产量和征购任务由责任户包干,不进行以队分配,但必须提交一定比例的公共积累。
   2.包产到户责任制:是以户为单位的联产计酬责任制,其特点是在坚持生产资料公有制的前提下,实行生产队统一领导、统一生产、统一分配,将集体土地分包到户经营,包产户交给定产部分,由队分配,超产部分归包产户。
   3.统一经营,联产到劳责任制:是介于专业承包和包产到户之间的一种管理形式,它是以生产队统一经营为前提,按照确定的生产项目和生产任务,由生产队或组直接落实到每个劳动力,超产者给予奖励,减产照赔。
   4.包产到组定额计酬责任制:是在生产队“五统一”前提下,根据生产需要,按自然条件、居住状况,划分若干常年作业组,生产队对作业组实行“四定”(定劳力、土地、耕牛、农具)、“三包”(包工、包产、包成本)、“一奖赔”(超产减产全奖全赔)。
   5.专业承包、联产计酬责任制:是在生产队统一经营下,根据需要设立专业组、专业户、专业人,承包生产任务,分别联系产量(产值)计算报酬。
   1982年,本县全部实行了包干到户的生产责任制,即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
   1981年到1982年间,全县进行了两次林业“三定”工作(即在农村定山权、定林权、定砍伐),将20%—30%的稀疏林地和残次林地分配给农民作自留山。自留山由农民分户经营,谁造林归谁所有,长期不变,并发给了山林权证。农民在自留山上所营造的林木,归农民个人所有。原集体所造林木,一次作价,分期归还;新造林(包括更新)归农民个人。另外,将有林山包给个人作责任山,分户管理,实行产值分成,或承包上交产值,期限视情况而定。
   1983年,按照中共中央《当前农村政策的若干问题》的通知,黎川县在原实行的土地联产承包责任制的基础上,进一步扩大了承包项目,对各地适宜承包的部分山林和水面,也承包到户或联户。1984年,向全县农民签发了土地长期使用合同书,使已经建立的联产承包责任制更加稳定和完善。
   实行了农业生产责任制后,克服了分配上的平均主义,有利于贯彻“按劳分配”的原则;简化了生产队(现改称村民小组)的财务管理,减轻了农民的负担;促使农民主动地调整农业内部结构,促进了农牧副渔各业的发展;适应手工劳动和分散作业的生产水平和管理水平。
   农业生产责任制的建立,加速了全县农业生产商品化、专业化的进程,各类专业户和经济联合体不断出现。1987年,全县农村有专业户415个,其中种植业205户,林业24户,畜牧业12户,渔业17户,工业21户,建筑业11户,运输业84户,商业、饮食服务业33户,其他行业8户,总收入为248.4万元。1987年全县农村新经济联合体15个,其中工业(含饲料工业、食品加工、砖瓦等)12个,运输业2个,饮食业1个,从业人员244人,总收入33.9万元。
   四、建国后几项重要农业政策的贯彻 (一)贯彻《全国农业发展纲要(草案)》 根据《1956—1967年全国农业发展纲要》(草案)精神,本县结合实际情况,制订了《黎川县1956—1967年农业发展规划》,主要内容为: 1.进一步巩固农业合作化:1956年要求90%的农户加入高级农业生产合作社,1957年全县实现高级农业合作化。
   2.发展农业生产:耕地面积由1956年的361534亩(编者注:当时未建洪门水库,未划出耕地),1967年扩大到42.5万亩。粮食总产由1956年的5760万公斤,1967年增加到1.934亿公斤。亩产由141公斤增加到363公斤。根据要求,县委制定了12年逐年发展规划。
   为了实现县委制订的12年农业发展规划目标,制订了如下措施: (1)12年共开荒6万亩,增产稻谷820万公斤。
   (2)改旱地为水田3500亩,增产稻谷35万公斤。
   (3)扩大复种面积29万亩,增加稻谷2500万公斤。
   (4)扩大杂粮作物面积9万亩,提高单产,共增产800万公斤。
   (5)提高水稻单产,共增产5803万公斤。
   为了提高单位面积产量,县委要求各地: ①兴修水利,保持水土,贯彻民办公助和以小型为主的方针,并发展排灌设备。
   ②改良农具,推广双轮双铧犁,并逐步使用拖拉机。要求到1967年有70%的土地实行机械作业。
   ③增加肥料,推广优良品种。要求每亩有农家肥50担,1956年要求全县供应化肥31万斤。
   ④改进耕作方法。推广盐水或黄泥水选种,推广新式秧田,实行小株密植,精耕细作。
   ⑤加强对病虫害的防治。
   规划还提出:在发展粮食生产的同时,必须大力发展畜牧业、林业、水产业和其他经济作物的生产。加强防疫,推广畜牧良种,发展家禽生产;发展林业生产,消灭荒山,全面绿化;发展经济作物,如晒烟、苧麻、甘蔗等。同时,必须随着社员收入的增加,不断改善社员的文化政治生活,有计划地兴建农业社住宅,使生产发展与改善农民生活相适应。另外,对全县农村文教、卫生、交通、科学的发展,也订出了相应的规划。
   (二)贯彻《十二条》和《六十条》 由于工作上的失误,在1958年以后的三年中,农村“浮夸风”、“共产风”盛行,从土地、劳力、耕牛、农具到蔬菜食品,都搞“一平二调”,社员生活资料被没收,自留地被收回,在收益分配上也搞平均主义,违背了按劳分配等价交换的原则,社员利益受到了侵犯。加上各项事业均提倡“大办”,因而占用了大量劳力,造成耕作粗放,土地浪费,全县荒田、闲田达5万余亩。1960年粮食总产比1959年下降30%,油脂产量比1957年下降35%,大量农具被损坏,耕牛死亡,社员收入下降,教训是深刻的。
   1960年冬,中共中央发出了《关于农村人民公社当前政策问题的紧急指示信》(即“十二条》)。1961年1月17—25日,黎川县召开了有1230人参加的四级干部大会,贯彻《十二条》精神,批判五风”(即共产风、命令风、浮夸风、干部特殊风、瞎指挥风),安排好全县人民生活,夺取农业丰收。1961年3月,中央讨论通过《农村人民公社工作条例(草案)》(即六十条)以后,发出了《关于讨论农村人民公社工作条例给全党同志的信》,同年4月,本县在全体共产党员和农村人民公社社员中开展了传达讨论,并将全县原设的7个人民公社调整划分为24个。同年6月下旬,根据中央《关于讨论和试行农村人民公社工作条例修正草案的指示》,首先在全县范围内解散了公共食堂,实行了“多劳多吃,多产多留”的粮食分配原则。1961年11月下旬到1962年2月,将农业基本核算单位从大队下放到生产队。1962年6月,全县农村121个大队,将生产资料所有权、使用权和分配权下放到1051个生产队。同时,废除了生活资料“供给制”,生产上实行了“三包”、“一奖”,实行现金全奖全赔。归还了被收回的自留地,社员家庭副业得到逐步发展,平调的物资也进行了退赔。通过贯彻《六十条》,全县农村经济逐步好转。
   (三)贯彻“农业学大寨”的有关文件 “文化大革命”开始以后,由于“造反”、“夺权”的影响,农村人民公社的经营管理陷于混乱的“无政府”状态。1969—1970年间,曾全面推行过大寨式的“统一派工”、“政治评分”,强调政治条件,不讲生产技能与劳动强度,凭自报公议定出底分后,出勤一天记一天的工分,造成出勤不出力。1971年到1972年通过整顿农村基层组织,恢复了底分活评制度,但分配制度仍然没有体现“多劳多得”的原则。
   1975年下半年,县委先后召开全县三级和四级干部会,贯彻第一次全国农业学大寨会议精神,提出了“三年粮食上纲要,五年实现大寨县”的目标。为此,县委组织了15000多名骨干投入农业学大寨运动,要求通过“大批资本主义,大干社会主义”,制止劳力外流、副业单干、乱砍乱伐、毁林毁田烧窑和严禁一、二类物资进入市场。并组织大搞农田基本建设,要求在1976年春建成稳产高产农田10万亩,改造冷浸性低产田5万亩,完成改土治水土石方443万立方米(平均每个劳动力90立方米)。要求以大队为单位(工程大的则以公社甚至跨公社),按照农业机械化的需要,组织劳力物力进行农田基本建设,要求干一丘成一丘,干一片成一片,跳出修修补补,小打小闹的小农经济圈圈,同时要求公社、大队建立专业队伍,固定领导、人员,坚持长年施工。提倡“先治坡,后治窝”,县、社、大队在几年内不准盖办公大楼、礼堂、招待所,把资金、材料用到农田基本建设上。要求各行各业把“农业学大寨”放在第一位,大力支援农业。
   1977年1月,县委召开了有4000余人参加的大会,贯彻第二次全国农业学大寨会议精神。这次会议主要内容是:以揭批“四人帮”为重点,在总结前阶段农业学大寨经验的基础上,用比以往更大的声势、更大的规模、更大的干劲,把农业学大寨、普及大寨县运动搞得更好。会上提出了本县到1980年的奋斗目标,要求“全党全民齐努力,大办农业大办粮,大干苦干二、三年,林牧副渔齐兴旺。大建高产稳产田,三大指标跨过纲,四年建成大寨县,誓将山河换新装。” 两次农业学大寨会议精神的贯彻,对促进全县农田基本建设,产生了积极的作用,但由于在生产关系上急于过渡,生产指标脱离实际,要求过高,因此未能实现。
   (四)贯彻《决定》和《新六十条》 1979年2月25日到27日,县委召开了全县四级干部大会,学习和贯彻《中共中央关于加快农业发展若干问题的决定(草案)》和《农村人民公社工作条例(试行草案)》(即新六十条)。
   贯彻这两个文件,中心是解决以下问题: (1)尊重自主权问题。生产队在坚持社会主义方向,在国家计划指导下,有权决定经营方法,有权分配自己的产品和现金,有权抵制任何领导机关和领导人的瞎指挥。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违背党的政策,把社员集体所有制的生产队当作自己的家产随便摆弄,不得无偿平调生产队的物资、资金和劳力,不得搞瞎指挥、一刀切,要按客观规律和群众利益办事,充分调动农村干部和社员的积极性。
   (2)进一步贯彻按劳分配政策,建立和健全明确的生产责任制,使干部和群众从物质利益上关心生产成果,凡能搞定额的,尽可能推行劳动定额,生产队可根据群众自愿,划分季节性或长年作业组。为了克服分配上的平均主义,要联系产量计算报酬,有奖有赔,不能搞包产到户,不搞分田单干。
   (3)落实党的各种农副产品奖售政策,活跃农村经济,多方面给予农民物质利益。分给社员的自留地、饲料地以及饲料粮,要按规定留足。鼓励农民发展家庭副业,增加个人收入。在完成国家统购和收购计划后,农村社队或社员个人可以在集市上出售各种农副产品,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干涉,更不准当作所谓“资本主义倾向”来批判。宣传贯彻提高粮食征购价格以及超购再加价的政策(销价一律不动),同时不购过头粮。宣传征购指标长期不变,适当提高农副产品的收购价格,降低农用工业品销售价格的政策,取信于民,促进农业生产的发展。
   贯彻两个文件的当年(1979年),社员分配水平比上年(1978年)提高了33%。
   五、农业机构及全民所有制农业单位 (一)农业机构 1.县农业局机构沿革 民国时期,全县农业由县政府建设科管理,并在县政府设合作室,组织指导农村合作互助事业。1949年7月,县人民政府建设科接管全县农业行政管理工作。1951年,县人民政府专门设立农林科。1954年4月,农林科分成农业科和林业科。1956年6月20日,农业科与林业科合并,成立黎川县农林局。1957年3月,农林局与水利局合并为农林水利局。1959年5月,又分成农业局和水利电力局。1960年11月,农业局与水利电力局、农机局、水产局组合成立农业水利局。1968年12月25日,农水局干部下放,机构撤销,农业业务由县革命委员会抓革命促生产指挥部农业组主管。1970年3月,又重新成立县农业局。1984年5月,农业局改名为黎川县农牧渔业局。
   2.县农业局所属机构 (1)县农业技术推广站(简称农技站):1955年建立于潭溪乡鲤潭桥,当时有技术干部11名。1956年撤销县站,建立区农技站,设人员26名。1958年重建县站,人员编制增到28人。1960年撤销县站,农技干部分派驻各区。1963年成立县农技中心站,下建分站4个。1968年农技站一律撤销,人员下放劳动。1976年恢复县农技站,在编人员3名。
   (2)县种子站:1958年建立,当时站址设县城南津街与磨市街之间的上“邓氏家庙”,人员仅3名。1964年,站址迁县粮食局内,人员扩至9名。1968年,撤销种子站,粮种调配工作由县粮食局归口管理。1971年重建县种子站,与县良种公司合署办公(一套人马,两块牌子),人员9名。
   (3)县畜牧兽医站(简称兽医站):1956年建立,人员3名,1963年增到7人。1968年撤销,1973年重建,有干部职工9人。
   (4)县水产站:1956年建立,当时只一名技术干部。1958年成立水产局时,该站归水产局辖。1961年归农业水利局所辖,仍保留一名技术干部。1968年撤销机构,干部下放。1975年恢复,人员增至3名。
   (5)县经济作物站(简称经作站):即经济作物管理机构,1976年建站,人员原仅1人,后增至5人。
   (6)人民公社经营管理站:1959年成立时称会计辅导站,归县委农村工作部领导,1961年归农业水利局管辖,设人员5名。1968年撤销,人员下放。1973年恢复机构,人员增至17名(1980年新招收15名)。1982年减至10人,1983年减至5人。
   (7)县植保植检站:原属农技站,确定一人专门负责测报农作物病虫情况;1963年增至2人。1980年曾单独建站,设人员6名。
   (8)土地管理办公室:原来土地管理工作由县城建局兼管。1984年划归农业局,同年10月成立土地管理办公室,人员由原来的3人增至5人。主要职责是贯彻执行国家《土地管理法》,审批单位及私人建房用地,防止乱占耕地和解决土地纠纷。1985年—1986年,该办公室对全县农村农民宅基地进行了全面清理,发放宅基地证3.4万户。1990年2月,升格改建成“黎川县土地利用管理局”。
   (9)农村能源办公室:1984年成立,设3人。主要职责是推广沼气、省柴灶、节煤炉、微型发电机等,开辟农村新能源。
   3.各乡(镇)农技站 1956年,全县建立区级农技站4个(窑下区、中田区、宏村区、茶亭区各1个)。1960年,县农技站再次撤销后,农技干部分别派驻宏村、熊村、茶亭、龙安、德胜等5个区。1963年,县成立农技中心站,原驻有农技干部的5个区中,除德胜区外,成立4个分站。1968年农技干部下放后停止农技业务。1971年,农技干部纳入各公社编制,每个公社设有农技干部一人。1988年,各乡(镇)建立农业技术推广服务站,人员编制5—8人。
   (二)全民所有制农业单位 1.县农业科学研究所(简称农科所):1960年成立,所址设县农场,当时拨给土地10亩,设人员5名。1962年所址迁吴家田,有土地4亩,人员5名。1963年撤销。1974年重新建立,有土地15亩,人员15人(其中干部2名、职工13名)。1983年以来,有土地24亩,人员增至53人(其中干部3名,职工50名)。
   该所1974年重建后曾从事水稻单倍体育种试验,获得成功,1978年曾出席全国科学大会和省科学大会,获先进集体奖。近几年,所内开展食用菌(秆菇、香菇、凤尾菇)新法栽培技术试验,收到一定效益。1987年该所粮食播种面积45亩,播面亩产403公斤,总产18.14吨。1990年,耕地面积为24亩,播种面积46亩,播面亩产370公斤,总产量为17吨。
   2.县水稻良种繁殖场(简称良种场):县良种场的前身是国营黎川县农场。而县农场又是1952年在解放初期的劳改农场基础上改建的。这是解放后全地区建立最早的国营农场之一,当时拨有耕地400亩,配备职工44人。1959年,土地扩大到1500亩,职工发展到120人(包括家属,全场人口1007人)。1968年进行调整,耕地仍复原到400亩,职工减至17人。到1983年,职工又增至106人,1987年,年末全场实有耕地面积仅280亩。
   该场主要任务是繁殖农作物良种(主要是水稻良种),进行引种观察、试验、示范。1953年至1958年引进水稻新品种20多种,每年生产各种良种10万公斤左右。1976年建立了三圃制,开始原种生产。从1976年——1983年,共生产各种原种54万公斤,其中科京63—1原种30万公斤,蜜粒红原种15万公斤;珍青早原种4万公斤,温选青原种5万公斤,不但满足了本县农业生产的需要,还给外地提供原种10万公斤。1987年,全场粮食播种面积375亩,播面亩产424公斤,总产量159吨。1990年,该场耕地面积280亩,播种面积480亩,播面亩产375公斤,粮食总产量180吨。
   3.县畜牧良种繁殖场(简称畜牧场):1957年建场,场址设在城郊花园坑。当时配备干部5人,职工20余人,主要作为机关劳动基地,以饲养生猪、奶牛为主,兼种饲料、蔬菜、水稻。
   1962年撤销劳改队,原劳改队所属生产基地香山寺、怀泉寺、劳改队队部养猪场、粉厂等与花园坑畜牧场合并,称“黎川县怀泉寺繁殖场”。1963年改为“国营黎川县良种试验场”全场职工170人,干部10人。生产项目有养猪、奶牛、耕牛、来杭鸡、狮头鹅,兼种水稻和一些经济作物。1964年改为“黎川县畜牧良种繁殖场”,当年全场饲养生猪存栏700余头,奶牛70余头,耕牛90余头,家禽200余只;生产稻谷13.5万公斤,油脂500余公斤,棉花350多公斤,大豆500多公斤。
   1964年到1971年间,畜牧场曾与县良种场几经拆并,1971年以后又单独建场,共有干部4人,职工110余人。1987年,该场年末实有耕地面积215亩,其中水田170亩,旱地45亩。该年,全场稻谷播种面积128亩,播面亩产246公斤,总产量31.5吨。1990年有耕地120亩,粮食作物播种面积100亩,播面亩产250公斤,总产量25吨。
   4.县鱼种场:建于1959年,原名鱼种站。初建时由县民政局拨款1.5万元筹建,站址设栗塘公社五一大队,由该大队的前巷生产队划出土地29.5亩建鱼种池,当时有职工6人,每年生产鱼种6—7万尾冬片。1964年从江苏省请来一位技工,传授四大家鱼人工孵化经验,从此就地解决了鱼苗需求,解决了花大量人力物力从九江调运鱼苗的困难。不久,又在栗塘公社新华大队扩建了鱼种池(面积12亩),职工由原来的6人增加到15人;鱼苗成活率由原来的5%提高到50—70%,并且引进了红鲤鱼、海狸鼠、牛蛙等水产品种养殖。
   1969年,鱼种场与燎原水产场合并,划归县水电局管辖,职工减到5人,其他人员下放农业社。1973年与燎源水产场分开,仍单独设鱼种场,下放人员回场3人,划归县农业局管辖。1983年以来,鱼种池扩大到100亩。全场有职工35人,每年生产鱼苗500余万尾,其中供本场繁殖150余万尾,鱼种240万尾(其中冬片190万尾,夏花50万尾。) 5.县水产良种繁殖场:1987年,国家农牧渔业部批准本县为鱼苗孵化基地之一,并拨专款40万元给本县兴建水产良种繁殖场。接着,由县畜牧场拨出水田56亩,配备职工20名,开挖了鱼种塘,兴建了种鱼产卵池,环游道等。目前,全场年产水花鱼苗1亿尾,结束了本县长期依靠从九江等外县购进水花鱼苗的历史,为发展全县水产养殖业创造了条件。
   第二节 种植业 一、耕地和作物 (一)耕地 1.耕地面积 耕地面积宽广,是本县长期以来形成农业经济为主的先决条件。
   本县田地山塘面积,从明代起始有记载。明洪武二十四年(1391年)有田地山塘349349.5亩;明永乐十年(1412年)至明万历元年(1573年)的550多年间,均在368000余亩至369000余亩之间;明万历三十八年(1610年)起至清同治年间,已达404000亩以上。据同治九年编修的《新城县志》载,全县成熟田地山塘面积为404667.9亩,其中田367577.6亩,而当时全县人口在4万以上,每人平均有9亩以上。
   民国25年(1936年),全县耕地总面积为459682亩(其中水田338952亩,占耕地面积的73.7%;旱地120730亩,占耕地的26.3%)。民国36年,耕地面积为365100亩(按当时全县人口88718人计算,每人平均有耕地4亩以上),其中水田264511亩,旱地100589亩(另一资料统计数字为耕地总面积365100亩,其中水田343900亩,旱地21200亩)。
   1949年,全县耕地为350977亩。建国后,由于党和政府在农村实行了土地改革和鼓励农民开荒(开荒地归垦荒者所掌握,并免征农业税三年),1957年全县有耕地368521亩,比1949年扩大了17544亩。以后,由于兴建水利工程(洪门水库、燎源水库等)和大搞农田基本建设,修筑公路网和进行其他基本建设等,淹浸了或占用了部分耕地。1981年,全县进行了农业区域规划,根据室外实地描图、室内计算,全县耕地面积为307771亩。1987年,年末实有耕地面积总计268417亩,其中水田258008亩,旱地10409亩。1990年,年末实有耕地面积为267843亩,其中水田257391亩,旱地10452亩。在年末耕地总面积中,国营农场面积为26427亩,其中集体挂钩队的面积为9559亩。按水田、旱地分类,本县建国以来耕地面积变化情况是: (1)水田:1949年全县有水田345677亩,通过垦荒和修整田头地角,1957年有水田362574亩,比1949年扩大了16897亩。1958年兴建洪门水库和燎源水库,库面水淹了大量农田,1959年水田面积为304517亩。70年代期间,农村多次进行大规模的农田基本建设,开挖了排洪沟、灌溉渠,修筑公路网(社社队队通公路)和田间机耕道,进行住宅、机关学校等基本建设,耕地逐年缩小,至1980年,全县水田仅为263072亩。1981年全县区域规划时,计算出全县水田270964亩,其中塅田84080亩,占水田总面积的31%;坑田122637.6亩,占45%,排田64246.4亩,占24%。1985年年末实有水田为258260亩,1987年减少至258008亩,1990年又减少至257391亩。
   (2)旱地:1949年全县有旱地5300亩。由于农民根据种植旱地作物需要,逐年垦荒,旱地面积不断扩大。1957年有旱地5947亩,1965年为7151亩,1980年为9292亩;1981年全县区域规划计算出旱地面积已达36807亩。1985年,由于部分旱地退耕造林、种茶、植果和还湖(渔),农耕旱地减少至10157亩。1987年,增加至10409亩,1990年又增加至10452亩。
   表3—1 黎川县1957年各区农业用地情况 单位:市亩 注:此数系查田定产时田亩数 表3—2 黎川县1965年各公社(场)耕地面积 单位:市亩 表3—3 黎川县1981年各公社(镇、场)农业用地情况 单位:市亩 表3—4 黎川县1987年乡(镇、场、所)耕地面积情况表 单位:市亩 表3—5 黎川县1990年各乡(镇、场、所)耕地面积情况表 单位:市亩 2.农田基本建设 建国前,由于土地私有制,土地的拥有者和使用者都不愿意或不可能进行较大规模的农田基本建设。据解放初期统计,全县30余万亩水田中,因无水利设施而缺水灌溉的农田即达15万余亩。农民为了保障收成,只能采取十分简便的、临时性的抗旱、防洪、排涝措施救灾应急。
   新中国成立以来,党和政府把农田基本建设作为发展农业的战略措施予以重视,组织农民坚持年年搞,长期抓。农业生产条件逐步得到改善,大大减轻了自然灾害的威胁,使本县农业生产,做到重灾不减产或少减产,轻灾夺丰收。
   本县农田基本建设,在50年代到60年代,主要是兴建或改建水利工程,扩大有效灌溉面积。1949年,全县有水利工程579处,其中小水库1座、水塘16口、陂坝124处、渠道438条,有效灌溉面积90127亩。1951年,水利工程增至1147处,有效灌溉面积111722亩。1961年,共有水利工程3131处,有效灌溉面积已达287858亩,其中机械灌溉面4419亩。1965年,有水利工程3245座,其中水库15座、水塘763口、堰陂坝1448座;有效灌溉面积为244925亩。进入70年代后,根据本县山区春季易受洪涝灾害的特点,大搞“一垅三沟”(即每坑每垅开设三条沟:环山沟、排洪沟、灌溉沟),有效地排除了山洪侵入农田和冲毁庄稼的祸害。如潭溪乡的中八万,是个大塅,过去每年春季洪水奔泻直下,冲毁农田,淹没庄稼,当地农民从三都至新庄开挖了两条大排洪沟,又沿山脚挖了环山沟,使原先的“三跑田”(跑水、跑土、跑肥)成了“三保田”(保水、保土、保肥)。又如宏村乡丁路村的黄鳅塅,也是个大塅,过去山洪暴发即有种无收,经过几年整治,开挖了排洪沟2700米、环山沟4700米、灌溉渠3000米、田间灌沟16000米,扩大灌溉面积300亩,实行了排灌分家,亩产由原来的150公斤提高到500多公斤。至1979年,全县有效灌溉面积158628亩,其中机灌2740亩,水轮泵提灌7208亩;旱涝保收面积113014亩,其中高产稳产田63943亩。1987年,全县有效灌溉面积155000亩;旱涝保收面积106800亩,占耕地总面积的39.79%。
   建国三十多年来,本县农田基本建设虽然取得了很大的成绩,但与农业现代化的要求还有很大的差距。目前,全县农业人口每人平均仅有0.5亩的稳产高产田,低产田面积尚占总面积的35.4%,易受旱涝威胁的农田还有58%左右。根据1957—1980年间24年来的气象资料记载,本县洪涝频繁,每两年中有一年发生洪涝灾害;24年中,伏旱、秋旱机率高达92%,旱象几乎每年都有。因此,农田基本建设的工作量很大,任务是十分艰巨的。
   (二)作物种类 本县农作物以粮食作物为主。粮食作物包括水稻(个别地方还曾种过陆稻,又称“山禾”)、薯类(主要是红薯)、大豆、杂粮(主要有玉米、绿豆,过去还有一定数量的荞麦,近数十年极少)、小麦等,其中以水稻占绝对优势。经济作物有花生、油菜、芝麻、黄(红)麻、苧麻、甘蔗、晒烟、中药材、荸荠、瓜子、莲子、蕌头等。其中原以晒烟和油菜为最多,特别是晒烟栽种面积极大,曾为全省主要晒烟产区之一,近二十年锐减。其他农作物主要有果用瓜、蔬菜、青饲料和绿肥。
   (三)作物种植 1.水稻种植 (1)水稻品种: 本县所栽培的水稻,按生理特性、形态特征和亲缘关系的差异可分为籼稻和粳稻;按对光照长短的反应和生育期长短可分早稻、中稻、晚稻;按对土壤水分的反应分为水稻和陆稻;按米粒内淀粉的性质分粘稻和糯稻。建国后,为扩大复种面积,改单季种植为双季种植,又引进了新的水稻品种,这样,根据生育期长短,有一季稻、双季稻;根据播种期和生长季节,可分为早稻、一季稻和二晚;根据稻谷的含内物可分为籼稻、粳稻和糯稻等。50年代中期以前,本县全部栽种老式高秆品种。
   ①早稻:旧时,农民曾将早稻称为“占”。明、清至民国时期,本县早稻品种先后有:洗耙早(50日熟)、救公饥(味香美)、麻阳占(米白而小)、流水早(以上三种均为60天成熟,收割后再耕可再收获,但产量极低)、中早(迟于60天占而早于白沙占,故名)、白沙占、朗占、大谷占、细谷占、福德占、百日占、江东占(耐旱多粒)、池州占、龙芽占(迟熟而米粗味淡,耐旱易栽培)、红米占、茅里占、闪秋占、冬占(熟最迟)。从1954年起,本县开始试种比老品种成熟期较早的早稻,品种有:城下早、百日早、南特号、莲塘早等;1960年推广更新南特号、陆财稻、赣农3425、赣农5636;1964年龙安公社龙安大队塘二生产队开始试种矮秆品种——矮脚南特号(当时只试种了2分田面积),折合亩产达600公斤;1965年推广珍珠矮。70年代初,早稻栽插珍珠矮面积占全县早稻面积的80%;其次还有广矮九号、广解607、爱武、苗接、金小青等,至此,全县早稻栽培基本实行了矮秆化;1974年推广珍大一号、先锋一号、秀江早、原丰早、竹莲矮等;1976年,从福建引进红四一0、密粒红、凤选、光大白、珍青早、青马早、八一早、圭矮43、温选青,从浙江引进了青秆黄,从广东引进了广红;1980年又从福建引进科京63—1、竹科2号、竹系26等品种。其中从光泽县良种场引进的科京63—1,亩产500公斤左右,高的亩产600公斤,1981—1983年成为早稻当家品种。1984年又从福建沙县、泰宁引进“78130”,1985—1987年中淘汰“科京63—1”,以“78130”为早稻当家品种。1987年又引进“79106”、“119”等,取代了“78130”,并开始试种早杂威优49、威优64、协优49等。
   ②晚稻:旧时农民将晚稻称为“黎”,据说是“种出洞黎,故称‘黎米’”。解放前和解放初期,群众中仍有“黎米”之称。后来,品种名称有称“黎”的则改为“红”。
   明、清时,本县晚稻品种有:八月白(晚稻早熟品种)、铁脚粳(米质坚而色白、味厚)、白米黎(后改称金包银或麻壳红)、黄荆黎、荷包黎、光头黎、乌督黎等。
   “一晚”(即单季晚稻):本县原属单季稻区,老式品种很多,栽培年限长。从民国时期至本世纪60年代初,县内栽培的“一晚”品种有:麻壳红、麻壳白(又名金包银)、芋头红、光头红、石上粘,还有比其他晚稻成熟期稍早的八月白、淮禾、百日早、乌皮早等;糯稻亦属晚稻,本县糯稻品种有过冬糯、重阳糯等;1957年从省农科所引进银梗中杂种;1964年,县内推广外地引进的晚稻品种有光荣一号、献党一号、农垦58等;1970年,从福建大量引进691、白米子、鸭子矮等;1976年开始试种杂交水稻,1978年至1979年一晚杂优品种共栽培了11万余亩;1980年推广754、755、红矮1号等;1981—1983年,一晚不种杂优,常规品种从1976年后改栽红矮1号、754、江二99等。1984年以来,以县良种场为主,县良种公司、农技站、植保站为辅,共同配制了杂交新组合红优63,属一晚、二晚兼用品种,用矮红早9号A(抚州地区所)×明恢63(福建三明所)获成功,亩产500公斤以上,并获省、地技术改进奖和推广奖,1987年,红优63栽培面积占一晚总面积的一半。
   “二晚”(即双季晚稻):本县从1954年开始试种“二晚”。50年代品种有浙场9号、黄禾子;1957年调进苏场412种子50万公斤。60年代初改用银梗中杂;1965年采用珍珠矮倒种失败,后又试种农垦58、红农;1970年后采用鸭子矮、白米子、早广二号、矮脚塘竹、赣南晚13号等。1976年试种杂交水稻获得高产,从1976年至1982年,全县共栽插杂优品种37万余亩。1980年二晚除栽杂优外同时推广754、桂朝二号。近数年,杂交稻占二晚总面积的80%。至1987年,推广的杂交组合有汕优6号、汕优63、汕优桂33等。在此期间,二晚糯品种有海南红糯、密粒糯、姬糯等。
   (2)水稻栽培技术 本县栽培水稻全部采用育苗移栽方式。栽培过程,除犁锄翻田、耙与辘轴整田及塍塝功夫以外,主要有育秧、移栽、田间管理和收割四个步骤。
   ①育秧 不论早稻、一晚、二晚都选择夹沙田或泥田作秧田,要求排灌方便,底肥施足,田基整平。
   播种期:早稻一般在3月中、下旬;一晚在5月中旬,“立夏”至“小满”间;二晚在“芒种”至“夏至”前。
   播种量:解放前由于耕作技术落后,沿袭旧有习惯,播种都很稠密,每亩秧田播种量一般都在200—250公斤左右。解放后,随着耕作技术的不断改进,科学种田水平的不断提高,秧田播种量不断减少。至80年代初,一般早稻每亩播种75—100公斤;二晚常规品种每亩播40—50公斤;杂优品种每亩仅播15—20公斤。
   育秧方式:解放初期采用老式秧田。秧田不论大小,一律不分条畦,多为水播水育。1958年推广新式秧田,即在秧田里作成宽4尺左右的小畦,畦的周围用泥作小埂,仍然采用水播水育。1965年,试验早稻塑料薄膜保温育秧。1970年,大面积推广保温育秧,面积占早稻秧田总面积的60—70%;秧田多采用湿润田基,拖浆埋芽。1971年,龙安公社龙安大队塘下生产队试验室内蒸气育秧,小苗带土移栽;后改为室外场地薄膜保温育秧,小苗带土移栽。1977年,熊村、栗塘等公社推广室内保温无土育秧。
   秧田施肥:推广磷肥育秧到高磷高钾适氮育秧,使育秧技术得到很大改进,秧苗素质不断提高,由原来细嫩的“牛毛秧”变成了壮秧:早稻改变成扁甫矮壮秧,一晚、二晚改变成分蘖矮壮秧。采用这种技术育秧的秧龄,早稻和一晚一般在30天左右,二晚则为40—50天。
   ②移栽 移栽前先整好栽插田,做到“二犁四耙”(犁二遍,耙四遍),使田面平坦如“镜”。行距株距:解放前到1958年栽插较稀,一般是早稻为1.2×1.2尺;一晚1.5×1.5尺。1958年早稻推广小株密植。70年代至80年代,早稻一般为5×5(寸)、5×6、4×6;一晚6×7、7×8;二晚5×6、5×5.早稻和一晚每株插10根苗左右,二晚则插苗7—8根。
   ③田间管理: 一是及时耘禾:一般移栽后7—10天耘第一次,再隔7—10天耘第二次,共耘2—3次后晒田。
   二是施肥:50年代至60年代,稻田肥料主要依靠绿肥和农家肥(猪牛栏粪、柴灰等),很少施用化肥。1955年全县农村化肥施用面积为15282亩,施用总量仅65吨;1963年施用面积54886亩,施用量505吨。70年代末以后化肥增多,1979年全县化肥施用量达6952吨。1987年,全县化肥施用量为27000吨,其中氮肥、磷肥分别在万吨以上。1990年,全县化肥施用量为26016吨,其中氮肥15801吨,磷肥8072吨,钾肥1860吨,复合肥283吨。化肥施用方法:60年代初期普遍推广以钙、镁、磷肥作基肥,70年代初用碳铵作面肥,70年代末采用过磷酸钙和碳铵混合作面肥;50年代推广硫酸铵作追肥,70年代后改用尿素作追肥,一般每亩施2.5—10公斤。另外,本县群众还有沾秧根栽插的习惯,一晚多采用硫磺沾根,早稻多采用石膏和钙镁磷肥沾根。
   三是管水:水稻生长需水量很大。本县过去一般多采用串灌方式,即在田塍上作“定缺”(固定水位的缺口)一至数处,水从上丘流入下丘,逐层承接,通过定缺保持一定水位,长年不断。经过多年改进推广,现在采取湿润灌溉方法,即浅水返青,薄水分蘖,干干湿湿,及时晒田,有水抽穗,湿润壮籽。改变了过去串灌现象。
   四是防病灭虫。
   ④收割 本县水稻收割期,早稻在七月中、下旬,“小暑”至“大暑”间;一晚在“秋分”至“霜降”期内;二晚在“霜降”左右。在收割的同时,做好选种留种工作。50年代推广单穗选种,以后多采用片选或禾格(禾桶)选种。种子收割后进行单晒、单藏。
   (3)杂交水稻的试种与推广 本县在1976年开始试种了400亩杂交水稻。其中,县农业局在十里公社(今改称裘坊乡)点山大队下蔡生产队试种一晚杂优87亩,亩产401.5公斤,一举改变了长期以来一晚低产的面貌,给全县农民和从事农业工作的领导与各级干部以极大的震动。同年冬,中共黎川县委决定派出三级书记(县、公社、大队主管农业的书记)赴海南岛越冬制种,不但收获了杂优稻种35500余公斤,而且培训了一支制种的技术骨干队伍,推动了全县杂交水稻栽培的普及推广。1977年,全县杂优种植面积发展到上万亩,并涌现出一批高产典型。如龙安公社宋洲大队茅棚生产队试种12.1亩一晚杂交水稻,平均亩产达522公斤,比同季常规品种每亩增收220公斤;又试种二晚杂优24.5亩,平均亩产322公斤,比同季常规品种亩增150公斤。德胜公社新店大队光辉生产队试种一晚杂优3.7亩,平均亩产602.5公斤;地处高寒山区的西城公社梅源大队五窝生产队杂交水稻亦普遍丰收,其中一丘面积0.17亩,亩产达743.5公市斤。总之,全县境内从平原到丘陵山区,从塅田到山排田、山垅田,村村都试种了杂优,也都获得丰收。群众赞扬说:“杂交水稻真是宝,种到哪丘哪丘好。穗大粒多成熟早,亩产纲要跑不了”。把杂交水稻称为“幸福稻”、“致富稻”。杂交水稻在本县大面积推广对提高水稻产量发挥了极大作用。1978—1979年全县杂优栽培面积每年都在12—13万亩,这两年是建国以来本县水稻增产幅度最大的年份:1978年全县全年增产1161.5万余公斤,比上年增长16%;1979年在上年增产的基础上又增1889万余公斤,增长22.6%。从1976年至1982年全县共栽杂优45万余亩,水稻连续7年增产,这是历史上罕见的。1987年,全县杂交水稻种植面积为130575亩,总产量54000多吨,播面亩产414公斤。1990年,全县杂交水稻栽培播种面积226406亩,播面亩产435余公斤,总产量98543吨。
   本县杂交水稻制种经历了一个过程:1976年冬,县、社、大队三级书记赴海南岛制种,共收种子35500余公斤。其中繁殖100亩,收不育系种子8090公斤;制种400亩,收种子27439公斤。同年还开始了就地制种试验:县农业局在十里公社点山大队下蔡生产队试验制种5亩,收种子158.5公斤。1977年,全面铺开杂优制种工作,采取了公社繁殖、大队制种的方式进行。由于各公社重视,三级书记到海南边学习边自己动手干,掌握了一定技术,回县后又亲自指挥、带领和参与制作,出现了一批制种高产典型。如:湖坊公社枧源大队制种试验田1.4亩,亩产115公斤;湖坊大队农科所制种4.24亩,亩产103公斤;厚村公社夏制25亩,平均亩产52公斤,秋制12.1亩,平均亩产45.1公斤(其中8亩,亩产76.5公斤)。1980年后改为社繁社制(乡繁乡制)。由于制种技术性很强,难度较大,制种产量不高,成本不断提高,制种面积逐年减少。从1981年开始,每年均从外地调进杂优种子数万斤。
   表3—6 黎川县1977—1990年杂交水稻制种情况表 单位: 面积:亩 产量:公斤 本县栽培杂交水稻的历史虽然不长,但使用过的组合较多,有的组合只有少量试验;有的组合则因为杂种一代优势不强,后代易发生分离而被淘汰;有的组合因制种难度大,产量低、成本高,不宜应用。本县杂交水稻优势较强、使用年限较长的组合有汕优,从1976年至1983年每年种植面积最大,经久不衰。本县使用过的组合归纳有 ①矮优:以二九矮四号为母本,与IR24配制的杂交稻种称矮优2号,与IR661配制的杂交稻种称矮优。1976—1978年本县有一定数量的制种和栽培面积。
   ②汕优:以珍汕97为母本配制的杂交种子称汕优,包括:与IR24配制的汕优2号,与IR661配制的汕优3号和与IR26配制的汕优6号。本县以汕优2号为主,1981年发展了汕优6号,抗性较强。
   ③四优:以威41为母本配制的杂优稻种称四优。其中,与IR配制的称四优2号;与6185配制的称四优6185。
   ④威优:以威20为母本配制的杂交种子称威优。本县配制的有威优6号,父本为IR26。
   ⑤化杀:使用化学药剂(本县使用稻脚青)处理,杀死母本雄蕊,与父本异花授粉所得的杂交种子。以IR24为母本的称赣化2号,以IR661为母本的称赣化3号。父本为献党1号。本县良种场、湖坊等地进行了二年这种组合的配制试验。由于技术复杂而淘汰了这一组合。
   ⑥三交:以威41不育系为母本,与珍龙13或珍汕97(保持系)杂交出“双交”不育系种子,再与IR24配制的杂种称三交,本县有少量面积配制试种。
   ⑦威优青630:以威20为母本,与青630所配制的杂种称威优青630.父本青630是从圭亚那引进。
   (4)水稻产量 民国时期,本县水稻产量,亩产一般在100公斤左右。据统计资料记载:民国21年全县稻谷总产量为649800石(每石110斤,其中早稻432000石,晚稻189000石,糯稻28800石),民国23年,总产738500石(其中早稻392000石,晚稻315000石,糯稻31500石),民国25年总产100万石(其中早稻38万石,中稻21万石,晚稻36万石,糯稻5万石),民国26年976350石,民国29年为7200万斤,民国35年7290万斤,民国36年5300万斤,民国37年6281.53万斤,1949年仅为5510万斤。
   建国后,本县水稻产量不断提高,1968年以前亩产均在150公斤以下,从1968年到1977年则在150公斤以上、200公斤以下徘徊,1978年跃上了233公斤,1979年提高到272公斤,从1983年开始亩产均在350公斤以上;总产量从1979年开始达到1亿公斤以上,1983年以后提高到1.5亿公斤左右,故被列为商品粮生产基地。
   表3—7 黎川县1950—1990水稻产量表 总产:万公斤 亩产:公斤 2.其他粮食作物 (1)陆稻: 陆稻又称山禾,是本县50年代特有的稻谷品种,适宜在山上直播,全生育期170—180天,5月初播种,10月下旬收割,亩产100—150公斤。陆稻茎杆较硬,根系发达,穗长6寸以上,每穗160—200粒,谷粒大,金黄色,米质好,抗旱性、抗病虫性特强,耐肥、耐瘦,不易倒伏落粒。由于产量低,种植者很少,但厚村乡等山地农民至今仍有极少量栽培。
   (2)大豆: 豆类作物古称“菽”。本县传统种植的豆类很多,从颜色分有黄豆、黑豆、赤豆、绿豆,从形状分有扁豆、刀豆、羊须豆、虎爪豆、绢带豆(又名豆角,属蔬菜类),从本地方言俗称分有塍豆(较大的黄豆,多种于田塍上)、田豆(又称马料豆,农历七月种于田里,九月收获)、豇豆和六月爆(收获最早的黄豆,农历三月下种,六月收获)等。
   本县种植的大豆,包括黄皮、青皮、黑皮的田豆、塍豆,其中以黄皮居多,黑皮极少。解放前至50年代末,全县有相当一部分水田在收获单季稻后种大豆。以后,随着双季稻栽培面积不断扩大,水稻单产逐步提高,种一季晚大豆远不如栽水稻二晚的产量高,故晚大豆种植面积越来越少,但由于广泛推行田塍种豆,以塍豆取代田豆,至70年代塍豆种植普及各乡村,因此,全县大豆总产量仍不断增加。
   除晚大豆和塍豆外,本县还有种植山豆的习惯。山豆可在山上种植,耐旱,豆粒小,黄色,宜制作豆腐。山豆以厚村乡种植最早最多,以后扩种到洵口乡、华山垦殖场和裘坊乡等地。
   近年来,从进贤县引进早大豆——矮脚早,3月底播种,6月底或7月初收获,亩产100公斤左右,最高亩产可达200公斤左右。矮脚早也可作晚大豆种植,于7月中旬至8月初播种。
   表3—8 黎川县1950—1990年大豆产量情况表 单位: 总产:万公斤 亩产:公斤 (3)红薯: 红薯又名番薯。本县原种有红心薯、白心薯两种,均为一年生,薯形呈圆筒形,醣粉含量较高,淀粉含量较低,含水份多;产量低,一般亩产100—1500公斤。60年代引进外地红薯新品种——胜利百号,红皮白心,呈圆形、棱形,与老种薯相比醣分略低,淀粉多,水分较少,产量较高,一般亩产2000—2500公斤,高的可达3500—4000公斤。
   解放前至60年代,本县农民多将红薯作晚秋作物,也有作春插作物的。作春插用块根育苗,再剪苗扦插,多栽于旱地;作晚秋作物多栽于水田,在早稻收割后剪茎蔓扦插,栽得越早产量越高,霜降前后收获。红薯收获后,一般用地窖或室内贮藏。本县农村有将鲜红薯煮粥充食和晒制薯干的习惯,并将薯制成薯粉或加工粉丝,还普遍以红薯块根、茎蔓、青叶作牲畜饲料。
   本县历年来红薯单位面积产量虽然逐步有所提高,但一直离高产水平相差甚远。
   表3—9 黎川县1950—1990年红薯产量情况表 总产:万公斤 亩产:公斤 (4)小麦: 本县从明、清至民国均有一定面积的小麦栽培。据旧县志载:“方夏旧谷将尽,新谷未升,麦先熟,为接绝续乏之谷”。可见当时农民特意种植小麦,以备春荒青黄不接时食用。民国26年,全县小麦播种面积为2600亩,总产量为3120石。
   建国后,小麦虽不作主粮,但仍有零星栽培,冬播春收,留作麦芽以制米糖用。本县面食需用面粉,均从外地调进。
   表3—10 黎川县1950—1987年小麦产量情况表 单位:公斤 注:自1988年起,小麦产量无单独统计数字。
   (5)杂粮: 本县所种植杂粮作物,除小麦外,尚有少量大麦、荞麦、玉米、绿豆和其他杂粮等。
   表3—11 黎川县1950—1990年杂粮产量情况表 单位:公斤 注:不含玉米、绿豆、荞麦数字 3.经济作物: (1)烟草 本县自明末从福建引进烟草种子及栽培技术,至今已三百余年历史。清代中期,县内植烟风气极盛,全县农民普遍争用肥田植烟,并出现租赁土地及雇工买肥种植烟草现象。清嘉庆十年(1805年),“合邑公请县尊申详各大宪”,立下《大荒公禁栽烟约》,以扭转种烟与种粮争地、争肥、争劳力而严重影响全县百姓衣食生计的危急状况,但却禁而未绝。民国时期,黎川仍为全省晒烟重要产区之一。据调查统计,民国16年(1927年)前后,全县常年烟叶产量在30—60万斤左右,最高年产量达150万斤;种植烟草的农户约5000余户,种植面积达3100多亩。民国26年种植面积仍有3000亩,总产54万斤。
   本县种植的烟草,属黄花烟草类,包括有黄烟种、密叶子尖杆、牛舌尖等3个品种,其中以黄烟种和牛舌尖为主。全县境内均有植烟的条件与习惯,潭溪、栗塘、德胜、湖坊为主要产区,宏村、龙安、社苹、洵口等地次之,以潭溪乡三都村及其附近地域所产烟叶最负盛名。
   烟草栽培技术性强,一般包括播种(“立冬”为播种期)、移栽(“清明”前至“谷雨”日为移栽期,按行距2.5尺、株距1.5尺的“品”字形挖定植坑,施足底肥后栽插,每亩可植栽1400—1600株)、施肥、挑花抹芽、采摘、晒烟、防治病虫害等工序。
   近二十年来,由于市场对黄烟丝需求量大减,加上烟叶价格不合理,烟草栽培面积及烟叶产量均呈下降趋势。
   表3—12 黎川县1950—1990年烟叶产量情况表 单位: 总产:万公斤 亩产:公斤 (2)油菜: 油菜是本县主要油料作物,栽培历史悠久,种植面积很大。民国26年,全县种植面积3800亩,油菜籽总产量560石。解放前至70年代初,县内所栽培的油菜均为白菜型当地农家老品种,产量低,一般亩产油菜籽15—20公斤,最高不超过25—30公斤;抗病力弱,特别易发菌核病,发病率高达50—60%,较轻时亦在20—30%左右;出油率也低,含油率仅25%。经过引进外地新品种试种,取得一些经验教训,但目前单位面积产量仍很不理想。由于产量低、投工大,投资多,农民普遍反映种油菜不合算,因此全县油菜种植面积从过去1—2万亩(最多曾达到3万亩左右)减少到近数年只5000—6000亩之间。
   本县油菜栽培有直播和育苗移栽两种方式。试验证明,过去油菜低产的原因,一是点播和栽插的密度太稀疏,二是本县土壤严重缺硼,而油菜缺硼会发生花而不实。因此,必须改进播栽密度和适时适度施硼肥和喷硼砂。
   1964年引进甘兰型油菜——“胜利52”,亩产油菜籽75公斤左右,因土壤缺硼引起花而不实,未大面积推广。1976年引进甘兰型油菜——“西南302”,并从上海市硼砂厂调进硼泥作油菜底肥,从无锡市红星化工厂调硼砂作叶面肥,解决了本县甘兰型油菜因缺硼影响产量的技术难题。1990年又引进甘兰型新品种“万油17”(早熟),“821”(中熟),杂交油菜一“秦油2号”(迟熟),亩产油菜籽一般75—100公斤。
   表3—13 黎川县1950—1990年油菜籽产量情况表 总产:吨 亩产:公斤 (3)其他经济作物 本县经济作物,除烟草、油菜外,还有解放前传统项目芝麻、花生和解放后逐步发展起来的棉花、黄麻、西瓜、莲子、黄花菜、中药材、瓜子等数种,有的传统项目如苧麻,现已极少种植。
   ①芝麻:清代县志载称“脂麻”,又载“芝麻即胡麻。服食以黑者为良,取油以白者为良”。民国时期,农村多以旱地、山地种植。民国26年,全县芝麻播种面积为3400亩,总产量2040石。解放后,群众除在旱地、山地零星栽培外还利用河滩洲地大面积种植。如裘坊乡裘坊村的上裘、下裘、井头、陶源等地每年利用河边洲地种植300—400亩,年产芝麻7500—10000公斤,卖给国家5000公斤以上。1982年后洪门水库水位增高,河边洲地被淹没。其他农村群众多采取开荒地种芝麻。
   ②花生:本县一向利用零星土地种植花生。民国26年全县花生播种面积为560亩,总产量1080石。解放后花生播种面积一般在数百亩至一千亩之间,亩产均在50公斤左右,1986年后面积扩大到二千亩以上,单产也有较大提高。1987年引进花生新品种——“海花1号”,一般亩产250—300公斤,1991年引进白沙选,亩产200—250公斤。
   ③棉花:解放前,本县农民利用零星旱地栽培少量本地老品种棉花。解放后,先后引进了“岱字15号”、“彭泽1号”等外地品种,推广种植。新品种棉铃大,产量高。1958年至1965年集中连片种植100亩以上的有十里公社(今裘坊乡)裘坊大队,社苹公社社苹大队,宏村公社沙下大队,龙安公社的龙安、井戈、桃口等大队。1960年全县产棉810担(皮棉)。1966年以后,上级未分配本县植棉任务,县内植棉面积及棉花产量均逐年减少。1973——1982年仅华山垦殖场五福街农科所种植数亩。
   ④果用瓜:本县果用瓜主要包括金瓜、梨瓜、西瓜三种。解放前县内只种金瓜,解放后才引进了梨瓜和西瓜,并逐步推广种植。本县引进的良种西瓜有:抚州黄囊西瓜、马兰瓜、蜜宝瓜、台特、无子西瓜等。其中以马兰瓜最佳,本县西城、湖坊等地种植多年,其种性未变。全县果用瓜种植面积过去均在1000亩以下,进入80年代后,面积在1400亩左右。1986年起扩大至2000亩以上,年产量达到了3000余吨,亩产一般在1200公斤以上。1990年播面达1万亩,新引进良种“新红宝”、“新澄2号”、“建杂2号”等,亩产一般3000—4000公斤,总产达16000吨。
   ⑤甘蔗:本县潭溪、栗塘、十里(裘坊)、城关镇(日峰镇)等地农民多种于自留地、蔬菜地,产量高,一般亩产2000—2300公斤。
   ⑥黄花菜:本县原来只利用田边地角零星栽培。近数年发展成利用红壤大面积栽培。如潭溪乡的长洋、文青、大芸,栗塘乡的新荣和县鱼种场等处均安排了一定面积栽培,全年产量在百担左右。
   表3—14 黎川县1950—1990年几种经济作物总产量表 单位:担 4.蔬菜 本县蔬菜在保留传统种类、品种的基础上,近二十年来又陆续引进了一些外地新类别、新品种;由于栽培技术的改进,蔬菜的单位面积产量也逐步提高,收获季节也有所延长。1987年,全县蔬菜播种面积32819亩,总产量38039吨。1990年播种面积36456亩,总产量41516吨。
   (1)白菜:过去本县白菜品种很少,仅有黄芽白、青梗白、猪食白等3种,且只有秋冬季节才生产。民国26年全县白菜栽培面积3000亩,总产15万担。现在一年四季差不多都产有白菜,品种有:黄芽白、赣东白、千斤绿(70年代初从浙江引进)、鸡毛塔(本县又称“上海青”,系70年代从上海引进)、高足白、四月白(又名“四月蔓”)、白梗青、山东白(有生长期60天、80天、100天、120天等几种)。
   (2)芥菜:本县又称“菘菜”,原有大头菘、猪肝菘两种。民国26年,全县共栽4000亩,总产20万担。后又引进浙江菘、四月菘等新品种。
   (3)蕹菜:即空心菜。本县原来只有子蕹一种,系用种子育种繁殖;民国26年全县共栽1140亩,总产22800担。近数十年从抚州等地引进水蕹、藤蕹,利用其茎蔓剪插繁殖。
   (4)苋菜:有马蓼苋、红苋、白苋三种。民国26年全县共栽930亩,总产18600担。
   (5)韭菜:本县原有韭菜植株矮小,70年代末从北方引进新品种,植株比本地种高1/3,叶稍宽而长,耐寒,产量高。
   (6)甘兰菜:60年代引进芥兰包,70年代末引进甘兰球和花芽菜。
   (7)菠菜:现有3种:小子菠菜(本地传统品种)、大子菠菜(近年引进,比本地老品种植株高,叶片大,产量高)、圆子菠菜。
   (8)川芎:即芹菜。本县老品种川芎植株短小,近数年引进新品种植株高,茎粗,产量高,有白茎和绿茎两种。
   (9)蕲菜:即冬葵,色青,叶圆如盏,性滑味烈,盛产于冬月。
   (10)莙荙:近数年人们只取梗食用,以叶作猪饲料。
   (11)茼蒿:本地称“花菜”。
   (12)蕻菜:即“雪里红”,本地喜食以蕻菜所作腌菜、泡菜。
   (13)冬瓜:现有二种:小冬瓜(早熟,每个2.5—3公斤)、大冬瓜(60年代初从抚州引进,大者每个重达50—65公斤)。
   (14)南瓜:有光皮瓜、癞皮瓜、枕头瓜、青皮癞瓜等。
   (15)苦瓜:有鲫鱼苦瓜、长苦瓜。
   (16)丝瓜:又称纺线。本县有蛇皮纺线、冬瓜纺线和多棱纺线等。
   (17)茄子:有牛心茄、禾沙(穗)茄、牛角茄、白皮茄等几种。
   (18)芋:本县有火芋、红芋、姜芽芋等几种。(旧县志载有面芋、火芋二种)。过去农村大面积栽培,“以助岁计”(作为度粮荒的辅助食物)。民国26年全县种芋面积4000亩,年产量22400担。解放后一般只利用自留地或零星旱地种植。
   (19)莲藕:有塘藕、田藕二种。近数年全县种植面积均在60亩左右,总产量在4万公斤左右。
   (20)椒:本县农村不仅以辣椒为烧菜肴的佐料,还作为主菜之一。民国26年全县植椒面积达2000亩,总产量400担。解放前县内主要产牛角椒(即长尖嘴椒),也有少量白皮椒(又称皮笼椒)。解放后引进了肉椒、乐平椒、七星椒和錾天椒(椒嘴朝上的小型短尖嘴椒)等。过去青椒均在夏天开始出产,秋末冬初拔丛绝收。1986年日峰镇水槽村第一次搞塑料大棚育苗栽培试验,90年代初,全县冬季塑料大棚发展到500个,仅日峰镇篁竹村就建塑料大棚300个(主要栽培杂交青椒)。从1989年起,杂交青椒成为本县自产的春季主要蔬菜,除供本县食用外,还销往光泽、邵武、南丰、南城、抚州等邻近县市。
   (21)豆角:本县有长豆角(分红色、淡绿色二种)、四季豆(分黄花结白子或黄子、黄花结褐子、红花结黑子和短藤豆角等四种)、寒豆角(分深红色、淡绿色和花斑三种)。
   (22)白薯:有山药薯、铳薯、脚板薯等三种。
   (23)葫子:有长葫(分青皮、白皮二种)和甏葫(短而圆,有的呈葫芦状,亦称田葫)。
   (24)萝卜:旧称菜菔。本县种植面积很大。民国26年全县播种面积达12500亩,总产875000担。解放后农村仍大面积播种。除块根作菜食外,茎叶则制作腌菜和作养鹅(俗称草鸭)饲料。
   (25)番茄:即西红柿,1966年引进后大量栽种。
   (26)蕌子:有小蕌、胡丝蕌(当苗长至1尺左右即用土壅,土内部分长成白嫩细长的晶丝)和大蕌(近数年因用蕌头制罐头出口,县内种植较多,1987年播种面积90亩,总产4300公斤)。
   (27)大蒜:民国26年全县种植面积115亩,总产1725担,现仍有较大面积栽培,除本地老品种蒜外,70年代初又引进河口蒜,俗称“洋大蒜”。
   5.青饲料及绿肥 (1)青饲料:本县畜禽养殖用青饲料,除采取野生植物和利用食用蔬菜残剩物外,还有部分专用种植。如“水浮莲”、“水葫芦”、“水花生”等。1987年,全县青饲料播种面积为1440亩,播面亩产1774公斤,总产量2554吨。1990年播种面积4502亩,总产量6516吨。
   (2)绿肥:本县绿肥播种面积,历年来时多时少,据统计资料载,最少年份全县仅255亩(1953年),最高年份则达130427亩(1979年),多数年份均在2万亩以下。1987年全县绿肥实际播种面积51586亩,收获面积仅46129亩。1990年播种面积47451亩。
   表3—15 黎川县1986—1990年主要农作物播种面积表 单位:亩 二、农业技术改革 (一)变革耕作制度 清代至民国时期,本县90%以上的农田全年只种植一次水稻,冬季多休闲,属一年一熟制,仅有与南城县毗邻的西坪乡境内沿黎滩河畔有小面积的双季稻栽培;另有沿三条主河(黎滩河、资福河、龙安河)西岸的少量冲渍土农田,在栽种一季早稻或中稻后接种晚大豆,属一年二熟制。
   建国后,开始逐步变革传统的耕作制度。
   1951年,将37808亩早、中稻田改为早稻——大豆二熟制,但从水稻看仍属单季作物。1954年,全县将652亩稻田试种二次(即早稻收割后种二季晚稻),这是本县推行双季稻的开始。当年,两季水稻亩产共233公斤,比一季稻亩产增加105.5公斤。这项增产措施,深受群众欢迎。1957年,早稻种植面积扩大到64091亩,占全县农田面积的17.6%;二季晚稻种植面积33945亩,复种指数为52%。1958年,受到“左”的指导思想影响,未根据当时的生产条件和实际可能,采取强迫命令的办法,盲目提出实行水稻“双季化”,全县早稻种植面积猛增到236237亩,占当时水田总面积的66%;二季晚稻面积亦达198357亩,复种指数为80%。由于双季面积扩大得过多、过快,土壤没有改良,肥料严重缺乏,劳力也实在应付不过来,加之有的农田确实不适宜于栽双季稻,有的田则在插秧后未施过肥、耘过禾,结果全年总产量反比上年减少454万公斤。1959年以后,双季稻面积逐年减少,至1962年,早稻面积仅有75500亩,二季晚稻仅51340亩。此后几年,双季稻面积又逐渐扩大。至1975年,全县早稻面积又增加到183324亩,二季晚稻增至135788亩,粮食总产量达到了7618.5万公斤。1976年,因为早稻秧苗严重受损(烂秧),早稻插秧面积只131755亩,比1975年减少51569亩;二晚面积91652亩,比1975年减少44136亩。由于双季稻面积减少,而其他生产条件与上年基本相似,1976年粮食总产比上年减少了859.5万公斤。1977年以后,双季稻面积稳定在15万亩左右,并确定以提高单位面积产量,特别是二季晚稻单产为主攻方向,使全县粮食总产量和单位面积产量都增加较快。1977年至1984年连续8年粮食增产;1984年水稻总产(15246万公斤)是1977年总产(7255万公斤)的2倍多,单位面积产量也翻了一番;1990年水稻总产162977吨,比1984年增长了6.9%。
   实践证明,扩大双季稻面积,提高复种指数,仍是近期本县一项粮食增产的重要途径,但不能盲目扩大,必须稳步进行。据调查,全县除38641亩范田(深脚冷浆田)和2万亩确实无法解决灌溉用水的干排田外,适宜栽种(或经过改造可以栽种)双季稻的水田共有20—21万亩,现已改双季的仅占四分之三左右,还可扩大5—6万亩。
   全县现行耕作制,大致有以下几种形式: 1.稻——稻——肥三熟制:除一些年份由于红花草种子不足,绿肥面积减少外,从60年代末起,实行这种耕作制的面积每年约为12——13万亩。
   2.稻——稻——油三熟制:每年约2——3万亩。
   3.稻——豆——肥三熟制:每年约2000亩。
   4.稻——豆——油三熟制:每年约1000亩。
   5.稻——稻——闲二熟制:每年约2万亩。
   6.稻——豆——闲二熟制:每年1000亩。
   7.稻——闲一年一熟制:每年9万亩左右。
   全县现已实行三熟制农田面积,占水田总面积的70%左右。除部分二熟制可改为三熟制外,尚有2万亩目前只种一季水稻的干排田可以将一熟制改为二熟制或三熟制,即春种早大豆“矮脚早”,秋种晚玉米或高梁(作配合饲料原料),冬种绿肥(留种),这样既可改良土壤,又可提高土地利用率,创造更多社会财富,增加农民收入。
   (二)改进栽培技术 解放前,由于农民长期沿袭传统的栽培技术,种田水平十分落后,严重影响了农业生产的发展,本县粮食单位面积产量,长期停留在每亩150—200斤之间。建国后,党和政府在着力进行农村生产关系改革的同时,采取有力措施,领导和组织农民不断改进农作物栽培技术。1950年,县内开始建立农业技术推广机构,推广农业科学技术和先进耕作经验。50年代提倡推广“五个适时”(适时播种,适时移栽,适时中耕,适时防虫,适时收割)和“五个合理”(合理搭配品种,合理密植,合理灌溉,合理施肥,合理使用农药)等措施,随后又全面贯彻毛泽东同志提出的“农业八字宪法”(即在农业上从土壤、肥料、水利、种子、密植、植物保护、田间管理、工具八个方面全面加强,简称水、肥、土、种、密、保、管、工八字宪法),改进栽培技术,逐步提高农民科学种田的水平。
   本县在改进水稻栽培技术方面,主要开展的项目有: 1.改革耕作制:大力推广双季稻,改一熟制为二熟制或三熟制,提高复种指数。至1987年,全县双季稻播种面积达16万亩以上,1990年播种面积为166915亩。
   2.推广施用化学肥料:1952年全县化肥施用面积4800亩,总施用量仅25吨。1987年每亩耕地化肥施用量达100.59公斤,总施用量达27000吨。1990年总施用量为26016吨,其中氮肥15801吨,磷肥8072吨,钾肥1860吨,复合肥283吨。
   3.改进育秧技术:1978年以后,改为薄膜保温育秧与露地育秧相结合,同时推广高磷高钾适氮育秧、湿润管理的新技术,减少秧田播种量,使秧苗素质显著提高,早稻基本上做到青绿壮秧、中苗移栽,晚稻成为矮壮分蘖秧。
   4.合理密植:本县农民对水稻栽培有稀植的习惯,俗称“稀稀栽禾单单调,耘禾啼,割禾笑”。传统插秧规格为1.2尺×1.5尺,造成土地浪费。1958年推广小株密植,规格为3×4寸,甚至有的搞单株密植,规格仅在2×2寸左右,使秧苗无法通风透气,严重影响产量。这种违反科学的过密的试验,作为教训,又影响了合理密植的推广,至70年代,经过大量的试验,合理密植才被农民所承认和接受。到80年代,本县水稻栽插密度才做到基本合理,早稻规格一般采用4×6寸,5×5寸;一晚为7×8寸,二晚为5×6寸。
   5.推广绿肥,实行稻草还田: (1)种植红花草:本县从1958年开始大量试种红花草(即紫云英),约3—4万亩。1964年9月召开全县1000余人参加的三级干部大会,专门讨论和布置扩种红花草,同年,红花草播种面积达9万余亩。1965——1981年,全县每年种植红花草面积保持在12——15万亩之间。近数年由于红花草种子年年靠外地调进,种子混杂退化严重,鲜草产量下降。1958年至1970年草子多采用临川县种子,鲜草亩产一般为2500—3000公斤,最高亩产达3500—4000公斤。70年代初开始改用安徽、江苏红花草种,因北种南移,生育期缩短,单产下降,加上田间管理不及时,畜禽残害严重,鲜草亩产仅为1000公斤左右,挫伤了群众种植红花草的积极性。1982年,全县播种面积不到5万亩,1983年冬仅2万亩左右,1985年下降到14237亩,1986年才又扩大到32602亩,1987年回升到51586亩,其中收获面积只46129亩;1990年播种面积又减至47451亩。
   (2)稻田养萍:本县历来便有丰富的自然萍源,山坑冷水田、深脚田有自然红萍越冬。1964年至1966年首次在潭溪、宏村两地进行稻田放养红萍试验,利用本地红萍加以人工繁殖,放养。每年早稻移栽后放萍,结合耘禾倒萍,对增加土壤有机质,改良土壤,促进产量提高,有较显著效果。同时,红萍也是养猪的好饲料,本县向有捞萍喂猪习惯,扩大稻田养萍还可增加家畜饲料来源。
   (3)放养细绿萍:该品种从美国引进。鲜萍产量高,一般亩产3500—4000公斤。本县于1976年从外县引进,现仅有少量放养,多作猪饲料。
   (4)稻草还田:本县山区一向不重视充分利用稻草,每年水稻收割后,除收集部分晚稻禾秆作耕牛过冬饲料和垫栏外,大部分抛撒田间就地烧毁。从60年代提倡稻草还田后,经过试验、示范、推广,群众普遍接受这一措施,充分利用本地稻草资源,增加土壤有机质含量。一般一晚田采取留长禾蔸办法,早稻则实行部分稻草还田,效果很好。
   6.改进灌溉方法:过去采用串灌的传统习惯,使禾苗易坐蔸,易降低田间温度,特别是早春气温低,影响禾苗生长;同时,串灌容易使肥料流失,影响土地肥力。经过多年宣传、试验,已逐步改串灌为沟排沟灌。
   (三)改良作物品种 1.水稻品种的变化:解放初期,本县属一季稻区,水稻品种全属老式高秆农家品种,如麻壳红、麻壳白、石上粘、光头红、芋头红、八月白、淮禾、百日早、重阳糯、过冬糯等。50年代推广双季稻后,稻谷品种发生了很大变化,特别是大面积推广杂交稻栽培后,使稻谷产量猛然上升。1990年全县杂交稻栽培面积达226406亩。
   (1)早稻:1951年通行的品种有城下早、百日早、八月白。1954年起用南特号、莲塘早。1958年改用更新南特号、陆财号、赣农3425、赣农5636等。1964年试种矮秆品种——矮脚南特号。1968年引进珍珠矮11号、15号。1971年推广广矮九号、广解607、爱武、苗接、金小青。1976年推广6044、7055、5450、广陆矮四号、龙草113和科京3号。1976年推广红四—0、珍大一号、先锋一号、秀江早、原丰早、竹莲矮、青马早等。1978年推广密粒红、凤选、光大白、珍青早、温选青、八一早、圭矮43、青秆黄。1980年推广温选六、硅辐3号、科京63—1、竹科2号、竹系26等。1984年引进“78130”,1985—1987年该品种成为当家品种。1987年又引进“79106”和“119”,并开始试种早杂威优49、64和协优49等。
   (2)二晚:50年代品种有浙场九号、黄禾子。1957年调进苏场412稻种50万公斤,进行试种。60年代初改用银梗中杂,中期又改种红农和农垦58.70年代初从福建省光泽、建宁、泰宁等县调进鸭子矮、白米子和691种子50多万公斤。1975年推广广秋、早广二号、矮脚塘竹、赣南晚13等迟熟品种。1976年试种杂交水稻成功后,1978年全县大面积推广应用,杂优面积占二晚总面积的50%左右,有的公社甚至占二晚面积的75%。1980年,在继续推行杂优品种的同时,推广桂朝二号、红矮1号、754、755等。1982年淘汰桂朝二号,改用汕259.1987年,推广杂交组合汕优6号、汕优63和汕优桂33.全县杂优栽培面积已占二晚总面积的80%。
   (3)一晚:老式单季晚稻品种,大部分保留至60年代,其中少数(如麻壳红)因稻田条件需要而保留至今。1964年,推广一晚新品种光荣一号、献党一号、农垦58等。70年代开始推广鸭子矮、白米子、691等。1976年县内试种杂优。1978年、1979年一晚杂优栽培面积均在5万亩以上,1980年仅2万亩,1981——1983年一晚一律未栽杂优品种,常规品种自1976年后改栽红矮一号、754和江2九九等。1984年推广的杂交稻汕优63,栽培面积渐广,至1987年已占一晚面积的一半。
   (4)糯稻:传统品种重阳糯、过冬糯仍为本县糯稻的主要品种,解放后引种的二晚糯稻种海南糯、密粒糯、姬糯也有少量栽培。
   2.陆稻:解放前本县无陆稻种植记载,1953年,时任本县县长的李云台亲自联系从浙江引进,适应于旱地,山地栽培。厚村为主要产区。现仍有少量栽培。
   3.大豆:1982年引种进贤县早大豆良种矮脚早(亦可作晚大豆种植),单产高于老式品种。
   4.红薯:60年代初从外地引进红薯新品种胜利百号,一般亩产可达2000—2500公斤。
   5.油菜:本县油菜栽培长期沿用本地白菜型农家老品种,抗病力差,产量也低。1965年引进外地甘兰型胜利五二油菜品种试种,因县内土壤缺硼,花而不实,引种失败。1976年引种甘兰型西南302、矮架早,每年约一万亩种植面积。1988年引进“万油17”,“821”、“秦油2号”等。
   6.棉花:解放初至1958年一直种植本地老式品种棉,1958年引进岱字15号、彭泽一号棉。
   (四)推广使用农业机械 千百年来,本县农业生产一直使用传统的旧式工具,牛拉人使,十分落后。1953年,全县开始进行农具改革,引进外地较先进的小农具。1958年,上级奖给本县潭溪、龙安两公社各一台拖拉机,地区农业水利处也拨给本县一台,县里自购一台,这是本县使用拖拉机之始。经过数十年努力,至1987年,全县农业机械总动力已达28338千瓦。1990年为36710千瓦。
   1.耕作机械 首先引进本县的新式农具是双轮双铧犁和江西水田犁。1953年引进3部双轮双铧犁,由于不适于本地水田使用,故未予推广。同年引进了江西水田犁5部,1955年即达72部,1963年已有384部(当年旧式步犁尚有7919部)。由于江西水田犁是在老式步犁的基础上改制的水田犁,犁头比本地旧步犁小,前缘犁尖角度大,破土力强,阻力小;犁壁狭长,使犁破的土块顺势向前翻滚,适宜本地水田操作,工效比旧式步犁高一倍,故60年代末即在全县普及,且至今仍然沿用。
   1958年,本县有轮式福克森35型拖拉机3台,25K(捷克产品)1台。除25K拖拉机不适宜水田作业外,3台福克森拖拉机均开展田间作业:翻田、耙田和打辘轴。1959年,全县有拖拉机10台(共320马力),其中国营农垦场7台(计230马力),县拖拉机站3台(计90马力)。1965年以后,本省生产的丰收27型轮式拖拉机经试用也适宜本县水田作业,每年给本县分配一批;同时,省产丰收35型和沪产上海50型也在本县较广泛使用,使本县拖拉机拥有量逐年增加。1971年全县大、中型拖拉机增至53台。1965年,县内首次引进工农5型和工农7型手扶拖拉机,由于马力小,重量大,不适应本县农田作业,以后未予推广。1968年又引进上海工农11型手拖一批,每台一年可耕耙作业200标亩,但因该机不是定型产品,配件缺乏,以后逐步被淘汰。1970年,江西手扶拖拉机厂生产的东风——12型手扶拖拉机进入本县。该机可一机多用,每台一年可耕耙作业200标亩,深受农民欢迎,以后每年都购进一批。1977年,适应山区、平原深脚泥田耕作用的机耕船,也开始进入本县(本县农机厂和德胜关亦试制成功并投产),每台一年可完成耕耙作业200标亩以上。由于该机耕船的机件质量差,转向拨叉容易磨损,热处理未过关,有时会脱档、跳档,故未能推广普及。1960年曾引进江西——59、60型人力插秧机,并开始试用,但因不适应农田要求,难予推广,至1971年,全县一共只有插秧机57台,其中人力插秧机54台,机动插秧机3台。1973年又引进机动插秧机,经过多次试用,由于插秧质量低(分秧不匀,漏插严重),使用成本高,机械故障多等原因,渐被淘汰。1979年,全县各种耕作机械共计8193台(件),其中农用拖拉机110台,计2901马力。1981年底,全县有轮式中型拖拉机122台,计3383马力;手扶拖拉机643台,计7627马力;机耕船31台,计372马力。此后,随着农民收入的提高,农村独户与联户购买手扶拖拉机或轮式拖拉机者也逐渐增多。1987年,全县大、中型农用拖拉机共有131混合台,功率2825千瓦;有小型拖拉机726混合台,功率6343千瓦;另有其他耕作机具535台。年内实际机耕面积为59800亩,占当年耕地总面积的22.28%。1990年有大中型农用拖拉机109混合台,功率2286千瓦,小型拖拉机794混合台,功率6793千瓦;另有其他耕作机具550台。
   2.农业运输机械 本县农业运输机械,从1958年以后,随着乡村公路的大规模建设和拖拉机的逐步增多而不断发展。农用拖拉机一般在农忙时从事田间耕耙作业,农闲时参与农业运输。1960年,县内国营垦殖场购置了汽车6辆(540马力)。进入70年代后,各农村公社和一些大队都相继购买了本省出产的“井冈山”、“八面山”牌汽车。80年代初,有的公社还购进解放牌、东风牌载重汽车。1987年,全县共有农用汽车41辆,除大、中型轮式拖拉机带拖斗运输外,手扶拖拉机小拖车569辆;1990年农用载重汽车增至97辆,手扶拖拉机小拖车692辆。每年农业机械运输量在19——20万吨以上。此外,农村群众还纷纷以家庭为单位自己购买胶轮车,在收割、送粮和其他农用物资购进、农产品进入市场的运输中,取代了过去的肩挑背驮,既减轻了体力劳动的强度,又提高了运输功效。1955年,全县农村仅有大板车,手推车64辆。进入80年代后,农村人力胶轮车大量增加,特别是地处县城近郊的潭溪、十里(裘坊)、栗塘等乡和有较大集镇的宏村等地,基本达到了每户平均有胶轮车一辆。至1987年,全县农村共有人力推、拉的胶轮运输车9165辆,1990年已达1万余辆,成为本县农业运输中机动车辆的重要补充。
   3.排灌机械 本县农田排灌工具,过去仅有手拉摇桶和少数木质龙骨水车。1956年,全县有机动排灌机械5台,共65马力。1965年,全县有龙骨水车472部。同年,在城关镇的篁竹大队、十里公社的裘坊大队和中田公社的中田大队建立了三个90马力的抽水机站(该三个站因灌溉面积不大,成本高,使用二年后停用)。该年,全县有抽水机98台(计1331马力),农用水轮泵17台。1979年,全县共有排灌机械227台,计2901马力。1981年,计有电灌站6座(154千瓦),机灌站5座(146马力),安装有水泵128台(分别以柴油机、汽油机和电力为动力);另有水轮泵115台、喷灌泵2台、潜水泵8台。至1987年,全县排灌动力机械共160台,功率2011千瓦;有农用水泵105台。1990年排灌用动力机械增至263台,功率3568千瓦;有农用水泵184台。这些灌溉机械,为全县解决灌溉面积2万亩以上,改善灌溉面积约3万余亩。
   4.脱粒和收割机械 1958年,本县开始引进试用人力打谷机,深受农民群众欢迎。1965年,开始试用715型人力脱粒机,效果良好,以后本县农机部门成批生产并向农村推销。在技术革新中,本县又陆续生产了仿福650、700型人力脱粒机,适应当地农村使用。1971年,全县脱粒机共有2342台,其中机动、电动8台。1979年,人力脱粒机已达4060台。1980年,为适应本县农村生产责任制后千家万户分散收割需要,又设计生产了丰收500型、600型两种人力脱粒机。1981年以后,全县人力脚踏脱粒机每年都在4500台左右;本县农机部门每年生产销售的脱粒机也在600—700台之间。机动脱粒机引进本县后,经过试用,由于需用电力或机械动力带动,成本很高,加之机器本身重量很大,搬动极不方便,故已停止使用。
   在收获机械方面,1958年引进试用人力割禾器,但效率不高未能推广,至1971年全县仅有36把,以后废弃停用。1974年引进机动割晒机,经过多次试用推广,因为不能满足农艺要求,特别抛撒谷粒多,浪费大,不受欢迎,至1979年底,全县只有机动割晒机10台(83马力)。以后停止使用。
   5.农副产品加工机械 1960年以前,本县农村农产品加工(主要是粮食加工),靠人推砻,牛拉碾,手筛脚碓,有少数地方利用水车、水碓。1961年以后,开始在农村推广二号、三号、四号碾米机。1971年,全县碾米机已有169台。1961年后还引进各种型号的饲料粉碎机,1971年全县饲料粉碎机共有70台。70年代,又先后引进了揉茶机、榨油机、磨面机等,这些机械功效较高,对提高农副产品加工的经济效益,发生了积极作用。此外,本县从1958年以后曾生产饲料切割机和饲料打浆机,经推广试用后,均无实用价值,早已停止生产及使用。1979年,县内农副产品加工机械共有350台,计4516匹马力;有饲料加工机39台。1981年,农副产品加工机械增至625台,其中碾米机608台,榨油机16台,揉茶机1台;同年,饲料加工机械也发展到100台,其中粉碎机94台,打浆机6台。至1987年,全县农副产品加工机械已发展到1228台,功率13025千瓦;饲料粉碎机则减少至79台。1990年农副产品加工机械增至1441台,功率为15688千瓦;有饲料粉碎机89台。
   6.植物保护机械 本县农村过去只使用山砒霜和黄烟茎杆浸水调配石灰杀稻虫。随着矮秆良种的推行,才开始使用简易的植保机械。50年代中期,开始使用园筒式喷雾器。据统计,1955年,全县仅有园筒式农药喷雾器52个,1958年增至105个。60年代,改用背负式喷雾喷粉器。70年代,出现了机动喷雾器和喷粉器。1971年,全县有各种喷雾(粉)器2105个。1979年,人力喷雾(粉)器增至2930个;有机动喷雾器21台,计42马力。1981年,全县各种人力喷雾器和喷粉器共5031个;机动喷雾器25台(76.5马力)。目前,县内使用最广的是背负式喷雾喷粉器,每年拥有量在6000个左右。
   (五)防病灭虫工作 病虫害是阻碍本县农业生产发展的重要因素,多年来,全县每年因病虫害损失稻谷约500万至1000万公斤,占水稻年总产量的5—10%。
   油菜每年因病虫害损失的产量约占年总产量的20—30%。
   1.主要病虫害种类: (1)水稻病虫害: ①本县水稻病害有稻瘟病、绵腐病、立枯病、恶苗病、胡麻叶斑病、叶鞘腐败病、云形病、稻曲病、褐色叶枯病、普通矮缩病、黄矮病、白叶枯病、小球菌核病、细菌性条斑病等17种。
   ②水稻虫害主要有:二化螟、三化螟、大螟、纵卷叶螟、稻苞虫、黑尾浮尘子、白翅浮尘子、褐飞虱、白背飞虱、灰飞虱、稻蓟马、负泥虫、粘虫、稻蝗、稻眼蝶、稻螟蛉、食根金花虫、稻象虫、稻褐蝽、针缘蝽、蛛缘蝽、稻缘蝽等22种。
   随着水稻良种的不断更换,杂交稻种的调运日渐频繁,一些间歇性病虫发生率在本县有上升趋势,如稻叶黑肿病、褐色叶枯病、稻铁甲虫等。
   (2)油菜虫病:本县油菜虫病害主要有芽虫、菜青虫、潜叶蝇和霜霉病、龙头病、菌核病、花叶病等,以菌核病为害最大,造成损失最重。
   (3)烟叶病虫害:主要有青枯病、炭疽病、绒虫根瘤病和芽虫、烟青虫、金龟子、蝼蛄、地老虎等。
   (4)红薯:黑心病。
   2.水稻病虫害的发生发展 建国以来,本县水稻病虫害的发生和发展大致分为三个阶段:第一阶段从1950年至1957年,耕作制度单一,品种单调而抗性强,病虫害少,只有爆发性害虫在个别年份成灾。如1952年稻苞虫在晚稻中为害严重。第二阶段从1958年至60年代中期,由于扩大双季稻,变革了耕作制,推广了新式秧田,大量调进新品种,病虫害种类增加,主要以三化螟、二化螟、大蟆、浮尘子、绵腐病、黄矮病、稻瘟病、胡麻叶斑病为主。1965年二晚珍珠矮倒种,因浮尘子为害猖獗,引起严重的黄矮病,有的田块十成禾苗只有五成收获。第三阶段从60年代末起,由于矮秆品种的大面积推广,品种搭配的转变,栽播密度和肥料用量的增加,病虫种群结构也随之发生变化,原来属主要的病虫害转变为次要的或处于下降趋势,如三化螟、浮尘子、胡麻叶斑病、赤枯病、绵腐病等。原来处于次要地位的病虫上升为主要病虫,如稻飞虱、纵卷叶虫、稻春象、纹枯病、稻曲病等。
   3.病虫害的防治 本县农作物病虫害防治,以保护水稻正常生长为主,其次是果树、蔬菜,其他作物病虫防治较少。
   解放初,由于缺乏农药械和病虫防治知识,当1952年晚稻发生严重稻苞虫时,群众只有采取人工捕捉的方法消灭害虫。随着作物病虫害的增加和不断演变,人们对病虫害的认识更深入,对病虫害所造成的损失也越来越重视,防治措施也逐步加强。1958年建立县级测报点,开始开展对水稻病虫的药剂防治,以灭虫为主。从1970—1980年,每年用于病虫防治的农药约为150吨以上,每年防治面积在60万亩次左右。全县农民拥有各种植保机械3048台,其中机动喷雾和喷粉器100多台,平均每年从病虫灾情中夺回粮食750—1000万公斤左右,占总产的5—10%。但每年仍因病虫害影响损失粮食500万公斤左右。80年代初,对本县水稻为害较多的病虫有二化螟、稻纵卷叶螟、稻蓟马、稻飞虱、稻瘟病、纹枯病、白叶枯病、稻曲病等。此期间在病虫防治上虽比以前有进展,但仍存在“重治轻防”、“重药防轻农业防治”等问题,农药多使用“六六六”、“DDT”、乐果等。近数年引进新虫药杀虫咪、呋喃丹、1605、马拉松、稻瘟净、敌克松、井冈霉素等。1984年以来,本县水稻病虫防治对象仍以“三虫三病”为主,即重点防治螟虫、飞虱、稻纵卷叶螟、稻瘟病、纹枯病、白叶枯病等几种。防治措施主要是贯彻“预防为主,综合防治”的植保方针,以农业防治压基数,保护天敌促平衡,药剂防治控为害。水稻综合防治面积逐年扩大。柑桔病虫综合防治列为江西省协作单位之一,综防区达到三大效益同步增长。药剂防治方面,用有机磷、有机氮农药(如甲胺磷、杀虫双、叶蝉散等)取代原来的有机氯农药(如:“六六六”、“DDT”等),在部分乡镇成立了“植物医院”,以农业服务为宗旨,开方卖药,开展作物病虫防治的技术指导、咨询,方便了群众。
   第三节 畜牧业 一、畜牧业生产 畜牧业是本县农业经济中仅次于种植业的主要产业。历来家畜、家禽的饲养,以猪、牛、鸡为最多,最普遍,其次是鸭、鹅、猫、狗和少量的羊、兔。
   (一)家畜 1.猪:生猪饲养是全县畜牧业中最主要项目。自古以来,本县城乡百姓素有养猪习惯,把养猪叫作“聚钱筒”,凡有条件人家,特别是农村住户,都想方设法饲养1—2头猪。民间俗语还有“富人要读书,穷人靠养猪”的说法。
   本县所饲养的猪过去均为本地黑猪品种,近数十年先后引进若干外地品种,并发展了杂交猪。
   本地黑猪属于赣东黑猪。因受本地气候和饲养条件的影响,形成了体型小的“鸡婆猪”和中型黑猪。
   “鸡婆猪”的特点是:皮薄,毛稀,骨细,肉嫩,瘦肉率高,脂肪多,耐粗饲,所需饲料少,抗病力强,适应性强。母猪繁殖性能高,平均每胎产仔猪9—14头,母性强,乳汁多且营养丰富,小猪生长发育均匀。但肥猪生长发育缓慢,出栏率低。这种猪,是山区精饲料不足、青饲料有余的条件下长期自然选择形成的一个地方品种。多分布在本县湖坊、西城、宏村和栗塘的永兴桥一带。
   中型黑猪基本特征与“鸡婆猪”相似,但肥猪生长速度较快,母猪产仔率稍低。
   总之,本县传统饲养的两种本地品种黑猪的共同特点是生长发育缓慢,出栏率为60.5%,低于全省71%的水平;均为体型小,出肉率低,一般只有57%左右。
   解放后,为了改变地方品种猪出栏率、出肉率低影响生猪生产发展的现象,先后引进纯种约克夏、巴克夏、长白、克林洛夫等良种种猪进行繁殖推广。1957年县内创办了国营畜牧良种场,多年来,为本县繁殖了一定数量的生猪良种,成为全县猪种改良基地。1964年至1982年,县畜牧场先后从省畜牧场、永丰县恒丰垦殖场、省农科院红星垦殖场、南昌蚕桑场等单位引进大型约克夏种猪1头,中型约克夏种猪38头,巴克夏种猪8头,苏白种公猪7头,长白种猪4头,克林洛夫种猪1头。此外,1978年县兽医站在社苹公社开展了生猪人工授精试验,配种300余头。经过多年来畜牧专业人员和养猪群众对生猪选种选配杂交试验,发现约克夏种猪和本地猪杂交所产猪生长速度较快,体型大,耐粗饲,抗病力较强,为养猪户所喜爱饲养。现在全县基本上已做到母猪本地化,公猪良种化,菜猪(亦称肉猪)杂交化。
   本县生猪饲养量较大的地区主要为龙安、东堡、县城、洵口、厚村、裘坊、荷源等地。民国24年,全县生猪总头数为25769头,饲养户数为18407户,占当时全县总户数的66%以上;全县每人平均养猪约0.28头。民国26年,全县生猪总头数为25500头,比前二年略有所减。以后若干年,曾下降至2万头以下。1950年,全县生猪年末总头数为17326头。1957年,发展到32937头,比1950年将近翻一番。1958年实现人民公社化后,生猪归生产大队或生产队集体饲养,社员家庭原养生猪也收归公社集体所有,全县生猪饲养量骤然减少,成活率也明显降低。实现公社化当年(即1958年),年末全县生猪头数为27868头,1959年下降到13243头,1960年锐减至6700头。1961年后,根据上级指示陆续解散了人民公社的公共食堂,纠正了“五风三害”、“一平二调”的错误,在仍然强调集体养猪的同时,也允许社员家庭饲养生猪,生猪生产又逐步恢复发展。1961年生猪年末总头数即达11000头,比1960年增长64%以上,1965年又增至34225头。“文化大革命”十年期间,一度将社员家庭养猪当作“资本主义尾巴”来“割”,使生猪生产停滞不前。农村实行承包责任制以后,农民饲养生猪的积极性更高,饲养条件更好,同时出现了许多养猪专业户和重点户。专业户每户养猪达30头左右,重点户每户养猪亦在8—10头之间。全县生猪饲养总头数,从1976年的53815头,至1987年增加到104677头。1987年仅出栏肉猪即达70473头,平均每头毛重106公斤,该年全县猪肉总产量为5345吨。其中商品猪42293头,商品猪肉3207吨,商品率为60%。1987年全县生猪存栏数按农业人口平均每人0.65头。1990年,全县生猪饲养达246465头,每个农业户平均饲养生猪6.41头。年末生猪存栏129404头,每个农业人口平均有存栏生猪0.77头;在生猪存栏总数中,能繁殖的母猪7998头,当年死亡生猪3250头。这一年,全县出栏肉猪共117061头,其中交售国家5896头,平均每头毛重109公斤,全年猪肉总产量9114吨。
   2.牛:本县所饲养的牛有水牛和黄牛两种,其中水牛占绝大多数。水牛均供耕作役用,黄牛除极少数充作奶牛外,亦为役用耕牛,专门饲养肉用牛者很少。
   本县水牛多属山地水牛品种。由于地域差异,在浅丘平原的地方,也引进了许多滨湖水牛以供役使。山地水牛,是本县历代役牛长期以来在田块小、田脚深的土地上耕作,通过自然选择形成的适应性地方品种。这种水牛,体型不大,四脚正直,蹄圆坚实,动作灵活,可耐粗饲,抗病力强,适宜在小块深脚的丘陵山地耕作。役牛每天可犁田3—4亩。随着近二十年来农业机械的使用率不断提高,田块的逐步扩大,本县也从外地购进了较多体型大,耕作力强的水牛。山地水牛使用年限为18—20年。
   本县黄牛多分布在山区和田脚浅的水淹地区。这些牛长年累月爬山,在田块小、田脚浅的土地上耕作,因此体型不大,但耐粗饲、抗病力强,一般每天仅犁田1—1.5亩。
   1963年、1966年、1977年,黎川县畜牧场曾先后从省畜牧场、省农科院引进荷兰奶牛10头,黑白花奶牛11头。另外,从本省永修县、余干县和省蚕桑场引进滨湖水牛11头。1977年,从南京引进滨湖水牛250头。1979年、1980年又从广丰县引进广丰黄牛300头。
   在改良耕牛品种方面,本县农业部门也采取了一些措施。1978年开始,从省种公牛配种站引进了外来良种公牛冷冻精液,在十里、潭溪两个公社开展耕牛人工授精改良工作,已生杂种小牛14头,其中摩拉牛杂种3头,辛地红黄牛杂种5头,海福特杂种2头,西门塔尔杂种1头,夏洛来杂种3头。
   本县耕牛饲养量据统计资料反映,解放后比民国中期较少(民国晚期耕牛数无资料)。民国24年,全县共养牛25727头,饲养户数为23106户。民国26年耕牛总数为11100头。1950年为6338头,1965年为8059头,1978年为10403头。1987年发展到14432头,比1950年增长近1.28倍。在1987年耕牛总头数中,水牛11967头;在总头数中,役牛12056头,能繁殖的母牛5445头,当年生的仔牛1256头。1987年全县良种及改良种乳牛共35头。至1990年,全县牛存栏17100头,其中从事劳役的14308头。在总牛数中,黄牛3104头,水牛13956头,良种及改良种乳牛40头。在总数中,能繁殖的母牛6712头,当年生仔牛1834头,当年死亡牛140头。当年出售和自宰的肉用牛132头,全年牛肉总产量19吨,牛奶产量25吨。
   全县各地耕牛饲养,以裘坊、中田、栗塘、坊坪、华山、东堡、龙安等乡较多,按耕地面积计算平均每百亩有耕牛4头以上。
   3.羊:本县过去极少有人养羊,群众缺乏养羊的技术和经验。民间甚至对羊的称呼也不准确,一般习惯于将野生动物麂叫作“山羊”,而将真正的山羊却称作“家羊”。1974年和1979年,本县先后从浙江引进湖羊191只,由移居本县的浙江籍居民饲养。饲养目的是取羔羊皮。每头母羊年产羔羊2—4只。由于当时县内没有皮革加工业,羔羊数量也少,养羊业未能发展。1979年又从本省广丰县引进山羊200只,作肉羊用,也未获成功。全县养羊数量最高年份为1980年,共养344只。1982年以来锐减至30只左右,1987年仅为38只,至1990年末仅存栏10只。
   4.兔:本县城乡素有养兔习惯,但饲养户不多,每户养兔仅2—6只。传统兔种为本地品种,短毛,多为白色、灰色或黄棕色。1957年干部上山下乡时,在本县建立了德胜关、大源和华山三个国营垦殖场。该三个场均建起了养兔场,也带动了家庭养兔活动。1957年,樟村、宏村农民共养兔1235只,1958年发展到2188只,1959年由于国营垦殖场养兔场本身生产及带动,全县养兔总数猛增到6193只。当时县内活兔品种有西德长毛兔、青紫兰兔和旧品种菜兔等。进入60年代后,由于多种原因,县内养兔业渐趋低落。1979、1980年,县外贸公司又从浙江引进长毛兔2940只,由社苹公社和县鱼种场等单位养殖。近数年,养兔总数大减,1985年全县共283只,1987年仅94只(家庭零星养兔数因无法统计,故不在此数内)。
   (二)家禽 由于饲养条件简易,家禽饲养成为本县畜牧业中最普遍的项目,其中又以养鸡最多,每年活鸡存笼数占整个家禽存笼数的比例最大。
   1.鸡:本县长期以来传统鸡种为本地土鸡。这种鸡体型小,性情活泼,觅食力强,耐粗饲,抗病力强,肉味鲜美,但生长较慢,母鸡产蛋亦较少;母鸡8—10月龄开始产蛋,每只母鸡年产蛋120—160枚。1963年、1966年、1968年,县畜牧场先后从南昌家禽场引进来杭鸡、白洛克、红抗尼种鸡410羽;1981年农业局引进白洛克种鸡200羽;1982年引进来杭鸡100羽,以扶助专业户养鸡。当时,本县中田、潭溪、熊村等公社办起了养鸡场,中田养鸡场1982年有来杭鸡200羽,罗司鸡100羽,星布罗鸡13000羽。
   2.鸭:本县传统鸭种有麻鸭(俗称泥鸭)、湖鸭和边湖鸭(即麻鸭与湖鸭杂交而成的番鸭)等三种。近十余年来,又引进了羽毛纯白的北京鸭饲养。麻鸭体型小,觅食力强,产蛋量大,一般每只鸭年产蛋180—220枚。湖鸭体型较大,性情温和,群众俗称“斤湖”,有白色、黑色和杂色三种,本县群众认为这种鸭肉性滋补,养殖较普遍,但此鸭产蛋较麻鸭少,每只年产蛋仅100枚左右。边湖鸭不产蛋,为肉用型,体型大,生长较快,一般2—3个月后每只可长至1.5公斤。本县农村有放养群鸭的习惯,以熊村、中田、社苹、裘坊、潭溪等地放养群鸭较多。群鸭只限于养麻鸭(即泥鸭),湖鸭、边湖只作零星养殖。
   3.鹅:本县民间称鹅为“草鸭”。本县所养鹅属于赣东地方品种,鹅雏多从本省丰城县购进。这种鹅喜食野草、野菜,耐粗养,生长快,一般在3个月以后每只可长至3—4公斤,最大的可达5—6公斤。1963年县畜牧场从广东引进狮头鹅9只。1979年,外贸公司又从广东引进狮头鹅180只在社苹公社试养,每只一年可长至7—10公斤。
   本县多处地方养鹅条件优越,养殖较多。
   全县家禽饲养量,据民国时期资料反映,民国24年,全县养鸡总数为103540只;养鸡户达20708户,占当时全县总户数的74.5%。1950年,全县家禽总数为142000只,1957年增至231000只。1959年以后,大多数年份都在20万只以下,1983年后又增至20万只以上;1987年全县家禽数达347327只,禽肉总产量267吨,家禽产蛋量911吨。至1990年家禽存笼数增至57万只。当年出售和自宰的肉用禽40万只,全年禽肉产量414吨,家禽产蛋量915吨。
   表3—16 黎川县1950—1990年畜牧业生产情况表 表3—17 黎川县1985—1990年牧业产品数量表 二、畜禽疫病及防治 本县解放前至解放初期,均无专业兽医,只有专业性或半专业性的个体猪、牛、鸡阉割人员。如遇耕牛患病或猪、鸡瘟流行,只能用民间土法治疗。一般牛病则找当地带兼营性的”牛郎中”采用中药、草药调治,猪、鸡疫病多由饲养户自行随意对付。如猪病用手搓擦(或用鞋底拍打)猪耳朵、放血,鸡瘟则用大蒜头或老鼠屎沾植物油灌食等等。有的则采取“听天由命”的观点,认为“人的财气猪的命”,畜禽患病是饲养者的“财气不好”;有的则用“人有福伤六畜”来作自我安慰。也有信迷信的群众,认为畜禽瘟疫是有“瘟神”作祟,因而或求神许愿,贴神像“守护”,或将畜、禽迁藏其他偏僻处避灾躲祸。总之,过去对畜禽疫病在发生前无科学的预防措施,一旦发生后又只能听其自行发展蔓延,无法控制,严重影响了畜禽生产的正常发展。
   本县畜禽疫病发生情况,据1979—1981年3年间的不完全统计,全县因疫病流行而死亡的生猪达7700头,其中以猪瘟、猪链球菌病、猪气喘病和仔猪副伤寒病的死亡情况最严重。三年间,患猪瘟死亡的猪为1646头,占生猪疫病死亡总数的21.38%;患猪链球菌病死亡1632头,占总数21.2%;患猪气喘病死亡1044头,占总数13.5%;患仔猪副伤寒病死亡949头,占12.33%。耕牛死亡主要是犊牛成活率低,大部分是由于犊牛蛔虫病造成的死亡。家禽疫病中,以鸡新城疫和禽霍乱发病率高,死亡严重,经常是一户家禽发病,全村鸡鸭绝笼。1981年,十里公社(今裘坊乡)点山大队水尾生产队,因几只鸡鸭发生禽霍乱,使全村鸡鸭均受传染,几乎全部死亡殆尽。
   本县公办兽医机构是解放后开始建立起来的。1952年,县内开始设专业兽医2人,由县政府建设科管理。1953年,由专业兽医干部和地方兽医人员组成兽医协会。1958年成立县兽医站,有专业兽医干部5人。1962年,全县成立6个由地方兽医组成的区兽医站。1972年,各公社建立兽医站共19个。1980年,县兽医站有兽医师1人,助理兽医师4人;基层兽医站有地方兽医94人,其中受过中专以上专业培训的14人,初中以上文化程度的40余人。此外,还有村、村小组防疫员400余人。
   本县猪病防治工作是1957年开始进行的。当时兽医机构特地引进大批兔化猪瘟疫苗注射,以预防猪瘟。1964年起,实行春秋两次普及性的猪疫预防注射,每年全县有80%以上生猪接受预防接种。疫病防治内容,从原先的单独针对猪瘟,扩大到对付猪丹毒、猪肺疫、仔猪副伤寒、牛出放、鸡瘟、禽出放等疫病,从而使本县畜禽疫病得到较为有效的控制。
   1977年,中田公社发现生猪五号病(即口蹄疫)。据调查,系因群众从进贤县购进带病猪肉引起,随后在本县渐次扩散。70年代末至80年代初,五号病在本县县城、潭溪、栗塘、龙安、湖坊、社苹等地均有不同程度发生,流行无规律。1983年,兽医部门将此病列为牲畜重点防疫对象,经过数年努力,现已基本根除。
   1980年7月,本县发生败血性猪链球菌病。县兽医站在福建省农科院畜牧兽医研究所的指导、协助下,制造成猪链球菌湿苗5.5万头剂疫苗,有效地及时制止了败血性猪链球菌病的流行。本县“猪链球菌湿苗的制作和应用”作为农技推广改进项目,荣获抚州地区1981年农业技术推广改进项目四等奖。
   1979年,全县开展了畜禽寄生虫病普查工作,查出了本县流行的畜禽寄生虫病34种,其中猪病13种,鸡病6种,鸭病4种,羊病11种。据统计,在1979、1980、1981三年间,因有疫苗可预防的猪传染病(如猪瘟、丹毒、肺疫、副伤寒),各年病猪死亡数分别为2266、845、471头,死亡率分别为2.2%、0.9%、0.4%。
   1982年,全县开展了耕牛锥虫病普查工作,普查了耕牛3414头,共查出阳性牛88头,并对200头耕牛采取了防治措施。
   三、畜禽饲料 本县养猪饲料,历来以稻谷和米糠为主,以种植和野生青饲料为辅。据1981年调查,全县用于养猪的精饲料有:各生产队分给社员养猪的饲料粮226万公斤;食品收购奖售给社员的饲料粮51万公斤;农民自留地生产的稻谷320万公斤。这些饲料粮如全部用于养猪,全年养猪的精饲料总量为597万公斤,按生猪饲养量11万头计算,每头猪平均精饲料为53.5公斤。粗饲料主要为米糠,按全县当时分配给社员粮食的30%计算有米糠1635.3万公斤。另外,县城和洵口、宏村等3个粮食加工厂每年可以加工出售米糠550万公斤,这样每头猪平均有糠197.5公斤。实行农业生产承包责任制后,农民用作饲料粮的数量由其本人掌握。近数年来,县城和农村饲料加工业发展较快,特别是县饲料公司生产的配合饲料深爱欢迎,供不应求,1987年全县饲料工业总产值为252.9万元。作为辅助饲料的青饲料,1987年全县播种面积仅1440亩,总产量2554吨;1990年播种面积增至4502亩,总产量为6516吨。
   在饲料资源方面,本县尚有未利用或利用不够充分的精粗饲料:每年可收获利用的乙谷约350—400万公斤,菜枯饼30万公斤左右,大豆花生等作物的藁秆、荚壳50余万公斤。
   此外,全县尚有100万亩左右的疏林和无林荒山、草地,产有丰富多样的野生青绿饲料,是发展畜牧业的天然资源。如西城乡丰南、长兰一带的朱道嵊,宏村镇孔洲的井下、王家范等草场和大面积的迹地,疏林地、灌木丛、草丛,都有待于合理地综合利用。还有占县境总面积5.4%的水域(河流、水库、坑塘、沟渠共达13.9万亩),这是种植水生饲料和发展养鸭、养鹅的十分有利的自然条件。
   第四节 副业 一、茶叶 本县群众自古以来即有种植家茶习惯,明清时在征收赋税中便有“茶课银”一项,可见当时茶叶生产已作为部分群众的正常收入。
   由于土壤、气候等自然条件适宜,又有大量宜茶荒山可以开发利用,解放后,本县茶叶生产有较大发展。1964年以前,只有农民家庭零星种植茶叶,全县年产量也只有20担左右。1964年以后,各级有关领导机关,开始有计划地组织群众,开垦荒山野岭,辟建新茶园,发展茶叶生产。如城关镇(即今日峰镇)五七茶场开辟种茶基地500亩,德胜关垦殖场半岭茶场亦辟有基地700亩。随后,城关镇的〓上大队,坊坪公社邱源大队、桃上大队等地陆续辟地种茶,茶园面积不断扩大,茶叶产量逐步提高。新辟茶园主要引进婺源绿茶、上源州和福建省福清县的福鼎大白等。由于缺乏科学的种茶技术,未能根据需要适时适量保证茶株的水份和肥料的需要,未能认真逐步改良土壤,造成几乎全县茶园衰老树多和产量较低的局面,一般亩产只在10公斤左右,经济效益极小。例如城关镇五七茶场的500亩茶园,每年总产均在3500公斤左右,亩产仅7公斤。全县茶叶总产量,1949年仅2.05吨,1952年为2.25吨,1965年为5.1吨,1978年为10.3吨,1983年为15.9吨,1987年为27吨。1990年茶园面积扩大到4019亩,茶叶总产量增加到54吨。
   表3—18 黎川县建国后新辟公有茶园分布表 表3—19 黎川县1949—1990年茶园面积及茶叶产量表 单位:亩 担 二、蚕桑 本县具有发展蚕桑的良好条件,并有较长时期的蚕桑生产历史(明洪武年间,全县有“桑地一顷二十二亩”和“桑地每亩植桑四十株,科丝五钱……”等记载),但一直未得到发展。
   1965年,中共黎川县委决定大力发展蚕桑生产,并责成有关部门从浙江省长兴县调进了中秆桑20万株,由城关镇创办蚕桑场,组织街道居民栽培管理。后由于“文化大革命”影响,已成活的桑树无人管理,并陆续被砍光毁掉。1974年前后,迁来本县龙安公社宋洲大队定居的浙江移民开始在当地栽桑养蚕,他们从老家浙江引进一批矮秆桑,当年栽桑当年养蚕,引起了领导重视。随后,德胜、熊村等地也发展了桑园。当年,全县共栽桑1500亩,收蚕茧150担。1976年,省农业厅在本县龙安公社召开了全省蚕桑生产现场会,龙安公社成为全省公社一级蚕桑生产先进单位,本县当时亦被列为全省蚕桑生产基地之一,并曾向外省外县提供了数万株矮秆桑苗。以后几年,由于养蚕管理制度不健全,出现的生产和技术问题未能及时处理,科学栽桑养蚕水平低,加上从外地请来的蚕桑师傅又离开本县回原籍,养蚕事业无人抓,因此全县蚕桑生产未按原定计划发展。1978年,全县养蚕250张,收茧119担;1979年养蚕170张,收茧87.4担;1980年,全县蚕桑面积只剩600亩,养蚕201张,收茧100担(1984年县统计局编印的统计提要载为36担);1981年养蚕165张,收茧96担。1982年,全县共有集体办桑园800亩(其中坊坪乡220亩,熊村乡际下村110亩,熊村乡白三前村100亩,龙安乡宋洲村370亩),但养蚕仅94张,收茧73担。1983年,全县收茧数降至26担。1984年以后,本县蚕桑生产已基本停顿。
   三、果树 据旧县志记载,本县传统栽培果树有:梅、杏、桃、李、梨、枣、柿、栗、枇杷、石榴、银杏、桔、柚、柑、橙、樱桃、葡萄等十余种;野生果树,则有杨梅、榛子、山楂、藤梨(即猕猴桃)、香榧、木瓜、佛手柑等。民国时期至60年代,县内人工栽培的果树,以梨、桃、李、柚、枣、板栗等为大宗,其中又以梨为最多,主要品种为“禾沙梨”,其他果树所存极少。
   解放后,各级领导曾多次抓了果树栽培工作,特别是引进了良种柑桔大面积栽培,新辟的梨、桃果园,也引进了外地新品种。
   全县水果总产量,1949年为171担,1952年为221担,1967年为488担,1977年为697担;1987年全县果园面积4749亩,总产量9640担(合482吨);1990年,水果种植面积扩大到7708亩,总产量709吨。
   柑桔:本县历来虽有柑桔栽培习惯,但多为零星栽培,品种也多为本地区老式品种,少数引进南丰蜜桔品种。1965年,部分农村从南丰县引进一批南丰蜜桔进行零星栽培;70年代初,宏村公社中湖大队,城关镇下桥大队、篁竹大队、渔菜大队,垦荒或利用蔬菜地大面积栽培柑桔。随后,潭溪公社的河溪大队、长洋大队、三都大队,厚村公社林场,西城公社林场,社苹公社的宏源大队,荷源公社的炉油大队,栗塘公社的新荣大队,樟村公社的店上大队、中洲大队,宏村公社的孔洲大队、沙下大队,城关镇〓上大队,十里公社林场,龙安公社桃口大队,中田公社北门大队和县畜牧场等单位,均陆续引进蜜桔种植;以南丰蜜桔为主,温州蜜桔为次,从1980年起陆续产出柑桔。实行农业生产责任制后,许多农民家庭和城镇居民单独或合伙垦殖荒山荒地,栽培柑桔。柑桔生产已在全县水果生产中占最大比重。1987年,全县柑桔栽培面积为3940亩,总产量达6800担(合340吨);1990年面积为5886亩,总产量489吨。
   梨、桃:重点是引进新品种。如从60年代先后引进了水蜜桃,大部分为零星栽培,只有城关镇篁竹大队集中栽培了5亩。由于桃树结果实寿命短,且易受虫害,故发展受到影响。全县梨树栽培面积在60年代中、晚期曾达到340余亩。70年代初引进了上饶早梨、雪梨,其中宏村公社中湖大队5亩,十里公社连源大队47亩,县畜牧场10亩,栗塘公社新荣大队5亩,龙安公社宋洲大队21亩,龙安公社井戈大队10亩,德胜关垦殖场社苹分场20亩对新引进的梨树苗由于缺乏科学的栽培管理技术,品种单一,加上梨属异花授粉,致使不少果树只开花不结果。1987年全县梨总产仅61吨,1990年增至134吨。
   板栗:历来有零星栽培。1988年引进新品种九家、石丰、毛板红、青扎等,结合农业开发,兴办了一批板栗园,至1990年全县种板栗4500亩。
   柰:福建某县特产,既像李,又像桃,属李属,1990年引进,全县已种植6520亩,已成为本县果业的新家族。
   表3—20 黎川县1949—1990年水果生产情况表 四、人工培育食用菌 本县食用菌生产历史悠久,其中以香菇和秆菇产量较高,远近闻名。近十余年,除继承传统的生产方法从事食用菌生产外,县农科所和其他一些单位或个人,陆续采取人工培育技术,在室内生产白木耳、黑木耳、凤尾菇、香菇、平菇等。同时,有的单位或个人,还专门生产食用菌菌种出售,使食用菌生产逐步趋向工厂化、专业化。
   秆菇是本县传统特产,产地以湖坊最出名。全县年产秆菇干历来在50—100担之间。秆菇主要用稻草培育,以一晚秆最好。选地宜座北朝南,土壤肥沃疏松,供水方便。头年冬季取稻草堆垛,每垛约堆稻草100把(捆)左右,翌年春再添些稻草。农历五月萌菇,六月为萌菇盛期。六月高温开始,每日正午浇水一次,须湿透而又忌漫水过多。70年代采用秆菇菌种培育,产量大大提高。原产地限于湖坊和茶亭等局部地区,现各乡镇均有出产。秆菇味极鲜美,做汤特佳。县人除取干、鲜秆菇作肴菜宴请宾客外,还以干秆菇作为馈赠亲友的礼品。
   本县明正德年间所修县志即有天然香菇的记载,但传统的培育香菇方法系何时开始(或何时从何地传入)则无资料可查。历来县人制取香菇,系先砍下山中大树,横倒堆放在朝向西北风的地方,用截下的树枝覆盖树身,保持木段湿润,并在树身砍开一些斜口,待木段枯死到一定程度即会萌生香菇。一般头年冬季砍树,第二年冬开始生菇,第三年发菇更盛。新砍树以枫、拷、枹、栎、栗等树为宜。近十来年兴起以小木段、袋装木屑等加放菌种在室内培育的方法生产香菇。本县香菇多生产于德胜、洵口、樟村、宏村、东堡、龙安、熊村等地。年产在50—200担之间。
   五、药材 本县由于山地面积广,自然药材资源异常丰富,种类达百余种。近十余年,中药材的人工种植也有新发展,其中以厚村、熊村、樟村、湖坊等地最多。1985年,全县中药材播种面积292亩,总产量32.05吨;1986年播种面积594亩,总产量120.5吨;1987年播种面积453亩,播面亩产185公斤,总产量84吨。1990年播种面积减少至61亩,收获面积则仅有57亩。
   第五节 水产业 一、水产业资源 (一)渔用水域 本县有各种不同类型、不同性质的水面共139449亩,占全县土地总面积的5.4%。其中:池塘1730口,面积2456亩,占水面总面积的0.18%;河流面积65375亩,占水面总面积的46.9%;山塘水库314座,面积54270亩,占总水面的38.9%;沟渠17348亩,占总水面的14.02%。上述水面全县各地均有分布,但占74.7%的面积集中在黎滩河两岸和洪门水库上游。
   在上述各种水面中,已查明的可用水面共77138.1亩。其中:池塘1723口,面积2456.1亩,占可用总水面3%;山塘水库314座,面积54270亩,占可用总水面72%;河流面积12000亩,占可用总水面15%;沟溪面积6604亩;占8%;家庭养鱼零星水面285亩,占0.4%;水生植物面积1523亩,占2%。
   此外,本县山区种植一季晚稻田较多,休闲时间长,水源足,排灌方便,可利用该部分水田发展稻田养鱼。据调查,西城、坊坪、熊村、龙安、湖坊等地群众,历来有稻田养鱼的传统习惯,全县可养鱼的稻田面积达15万亩以上。
   至1989年,已开发利用水面共52466亩,其中池塘2456亩,水库38766亩,河流6000亩,沟溪1000亩,稻田水面养鱼4244亩。
   (二)宜渔水温、水源、水质、水位等条件 1.水温与水源 本县每年有半数以上时间(5月份至10月份)气温平均在20℃以上,常年水温为20℃—30℃之间(养鱼的最佳水温为20℃—28℃)。年平均降雨量为1749.2毫米,降雨集中在4—6月份,约占全年降雨量50%,正值鱼类产卵繁殖季节,为天然鱼类产卵繁殖创造了良好的自然条件。
   2.水质 本县广阔的山地和田野生长着大量的树木和其他多种植物,通过雨水将丰富的有机质和无机盐类带入水域,滋养着大量的水生动植物,为鱼类提供了优质而充足的饵料。水库养鱼是本县渔业生产的主体,占全县可养殖水面的62.4%。如燎源水库年产鲜鱼5—7万公斤,基本没有采取人工投饵,仅靠天然饵料供养鱼类生长。
   3.水位 县内各类水域由于降雨、灌溉、发电、蒸发等原因,使养殖水面和水位发生季节性变化:春、夏雨量多,水位上涨,冬、秋雨量少,水位下降,水面减少,产生很大部分的消落区。这样的消落区:全县有2万余亩,占水库正常蓄水面积的20%—30%。这些消落区原来多为水田或小型坡地,被水淹没后,水中的有机质大量沉积,水退后又经日晒,加速了有机质的分解,增加了肥力,适宜种植鱼用饲料和绿肥作物,可以充分利用,以解决养鱼饲料不足的问题。
   (三)鱼类及水生动植物 旧县志载,本县有鱼类及其他水生动物20余种,即鲤、鳜、鲩、鲫、鳊、枪鱼、鳙、鲢、乌鰡(青鱼)、鳢(一名黑鲤,头有七星)、鳗、鲜(黄鳝)、鰌(黄鳅)、鳣(即黄鱼,水涨时从长江游来)、白鱼、斗鱼(一名花鱼)、沙锥鱼、石牵鱼、虾、龟、鳖、螺、蚌等。水生植物则有菱角、藕、莲、茭笋和浮萍类植物等。
   建国后经县水产部门初步调查,本县鱼类品种共70余种。其中:青、草(即鲩鱼)、鲢、鳙、鲤、鲫、鳊等是本县养殖和捕捞的主要鱼类,占全县鲜鱼总产量的70%以上。
   全县现有的各种鱼类及水生动物是: 主要经济鱼类:青、草、鲢、鳙、鲤、鳜、武昌鱼、三角鲂、黄尾固、细鳞斜颌固、鲶鱼等,其它还有红鳍鲌、翘咀鲌、乌鱼、红眼鱼、黄鳝、鳅鱼等。
   经济价值不大的鱼类有:螃皮鱼、麦穗、餐条等。
   人工引进增殖的鱼类有:非洲鲫鱼、尼罗罗非鱼、散鳞镜鲤、武昌鱼、荷包红鲤鱼、兴国红鲤、丰鲤、荷源鲤。
   水生动物有:青虾、白虾、锯齿长臂虾、背角无刺蚌、溪蟹、田螺、湖螺、实螺、乌龟、石龟、脚鱼(鳖)等。
   水生植物有:水浮莲、水花生、水葫芦、浮萍、藕、茭笋、菱角等,以水浮莲为最多,占水生植物总产的80%—90%。
   二、渔业生产 (一)人工养殖 解放前,本县只有县城的洗马坑和少数几个乡村(如西城、龙安、中田等地)有少量人工放养鱼塘,总面积1423亩,主要放养鲤鱼、草鱼,亩产约20公斤;樟村、西城、坊坪、熊村、龙安、湖坊等地农民,历来有稻田养鱼习惯。1949年,全县人工养鱼产量599担。
   解放后,由于大批水利工程的兴建,养殖水面逐步扩大,为发展渔业生产打下了良好的基础。1959年全县放养水面2600亩,其中水库面积900亩,池塘950亩,稻田750亩,鲜鱼总产量3549担;1981年,鲜鱼养殖产量为6265担;1987年,全县水产品养殖总产量已达到23240担。
   1.水库养鱼:全县现有山塘水库300余座,水面可用面积54270亩,是本县发展渔业生产的主要基地,但现已利用的仅38766亩,占可用水面的71.4%,年产鲜鱼29.25万公斤。其中,燎源水库3500亩,年产鲜鱼5—7万公斤;裘坊乡水库水面7015亩,年产鲜鱼10万公斤;中田乡道寺山水库1084亩,年产鲜鱼1.5万公斤;社苹乡福山水库632亩,年产鲜鱼0.75万公斤;其他小水库年产鲜鱼10万公斤。此外,洪门水库在本县范围内有水面36900亩,过去只有捕捞,未进行养殖。为了充分利用水面发展渔业生产,近几年来,采取网片拦库叉的办法开辟养鱼场,现已利用库内水面11000亩,其中,裘坊乡500亩,日峰镇3500亩,县属2100亩,年产鲜鱼共约10万公斤。
   由于各水库周围山丘坡地的枯枝腐叶、庄稼残骸随山水流入水库,使水库内水质肥沃,为鱼类和其他水生动物提供了天然饵料。目前,本县水库养鱼基本上是依靠天然饵料,极少人工投饵。
   2.池塘养鱼:现有池塘1723口,水面2456亩,现已利用养殖水面1423亩,占可用水面的57%。池塘养鱼现均归个体经营,因水质肥,管理较好,产量较高。全县池塘养鱼平均年产鲜鱼在1000担以上,大多数养殖鲤鱼、草鱼、也混放有少量鲢鱼或鳙鱼。
   3.小池塘养鱼:全县小池塘多在山区或丘陵地区。群众自挖小鱼塘,每口塘面积仅几分,放养鱼百余尾,供养户自食。全县农民养鱼户约2000多户,有水面近300亩,养鱼15—16万尾,多系鲤鱼或草鱼,年产鲜鱼约600余担。
   4.稻田养鱼:因山区部分稻田一年到头水源充足,本县农民解放前就有利用稻田养鱼的习惯,这样既不影响水稻生长,又增加了养鱼收入。解放后,县内部分农村仍沿袭稻田养鱼做法。据1959年统计,全县稻田养鱼750亩,年产鲜鱼1.77万公斤。熊村乡中站村源头村小组农民长期利用稻田养鱼,该村养鱼稻田面积约30余亩,每亩养鱼300—500尾,可收鲜鱼20—50公斤。1986年全县稻田养殖面积4658亩,全年产鲜鱼12万公斤左右。
   5.网箱养鱼:这是本县近十来年发展的养鱼新技术。这种用尼龙绳编织的网箱,可养成鱼,也可养鱼苗。网箱规格:一般长7米,宽4米,高2米;或长10米,宽6米,高2米;或根据鱼的大小,选用不同规格的网箱。全县有网箱100余只,围水面积10余亩,每年生产鲜鱼0.6万公斤。
   1990年,全县水产养殖产量1132吨,其中鱼类产量1131.98吨,珍珠产量20公斤。
   (二)鱼种生产 60年代以前,本县养鱼鱼苗依靠从外地购进(大部分从九江购运)。为了做到鱼苗就地供应,1959年由县民政局拨款1.5万元建立了县鱼种站。该站初建时置鱼种池30余亩,从九江调进水花(幼小鱼苗)养殖,年产鱼苗6—7万尾;又人工孵化鲤鱼苗50万尾。1964年,利用荒地开辟鱼池12亩,同时在技术上解决了“四大家鱼”人工孵化难题,鱼苗年产冬片30—60万尾。1975—1980年又扩大鱼池50亩,共计年产鱼苗500万尾,其中自繁150万尾,鱼种240万尾(其中冬片50万尾,夏花190万尾)。全县除县鱼种场有鱼种池100亩外,有的乡、村和少数农民家庭亦备有鱼种池(约70余亩),主要分布在龙安、中田、裘坊、社苹、宏村、东堡等地,生产鱼苗99.85万尾,鱼种260万尾,冬片105.7万尾,夏花310万尾。1987年,国家投资40万元在本县花园坑建成具有年产水花鱼苗1亿尾的水产良种场,当年即孵化出草、鲢、鳙水花鱼苗4300万尾,实现了当年投资,当年收效的目的。从此,不仅满足了县内近3000万尾鱼苗供需量,还外销到福建光泽县和本省临川、抚州、南丰等兄弟县市,从而根本改变了长期以来鱼苗从外地调进和供不应求的状态,为促进本县渔业发展创造了良好条件。
   (三)捕捞 1.捕捞工具 本县历代传统的捕捞工具,多利用鹭鹚竹筏和手工网捞,也有放钩盆流钓的。较大的木质渔船极少。70年代初,全县仅有木渔船4艘;1986年,有机动渔船3艘/6.5吨/7马力,非机动船77只/7.7吨;1987年,机动船增至4艘/9吨/10马力,非机动船80只/80吨。
   2.捕捞产量 1979年以前,本县渔业捕捞产量,均大大高于养殖产量(大部分年份均高出一倍以上),1979年以后,捕捞产量占水产品总量的比率逐渐降低。1950年捕捞产量为822担,1964年为2700担,1971年为492担,1979年为2701担,1985年为65吨,1987年为173吨,1990年为192.98吨。
   表3—21 黎川县部分年份渔业生产情况表 三、鱼病防治 (一)鱼病种类及流行地区、时间 本县所发生鱼病以细菌性为主,如赤皮病、肠类病、烂鳃病等,有的还发生2—3种并发病;草鱼以出血病等病毒性鱼病较多。病虫害如锚头鳋病、鲺病也时有发生。流行范围广,池塘、网箱等水域类型鱼均可染病。鱼病流行区主要在裘坊、栗塘、潭溪、中田、日峰、龙安等乡镇。流行季节较集中,一般在6月至9月间,尤以7月中旬至8月上旬发病情况严重。
   (二)鱼病防治工作 过去对鱼病只能任其自生自灭。水产机构成立后,才开始采取各种防治鱼病的措施。现在,全县鱼病防治工作由县水产站负责组织领导和检查施行。目前采取的主要措施有: 1.建立鱼病防治点:县水产站在重点鱼病发生区设立鱼病防治点,逐步在全县范围内形成鱼病防治网络,以保证养鱼单位及个人病鱼就医方便,节省时间和及时治疗。
   2.保证药物供应:由县水产站根据全县全年鱼病所需药量,及时组织调进药物,分别在县水产站及各鱼病防治点销售,避免诊断病情后买不到药的困难,解决了养鱼者的后顾之忧。
   3.传授防治鱼病的知识和技术:县水产站每年举办培训班,请专业人员讲课,并印发有关技术资料,以普及和逐步提高群众防治鱼病的知识水平和操作技能,开展群众性的鱼病防治工作。
   除开办鱼病门诊外,县水产站还定期组织专业人员下到乡、村,增加出诊次数和辅导防治技术,为偏僻地区和农事紧张无暇顾及鱼病防治的养鱼者提供方便,使鱼病防治工作更加及时和有效。
   通过以上措施,全县各地鱼病得到有效控制,降低了鱼类的死亡率,提高了经济效益,深受群众欢迎。
   四、水产业生产存在的问题及障碍因素 一是养殖单产低。本县可用于渔业生产的水库面积占全县总可用水面的72%,但由于种种原因,单位面积产量一直偏低,平均每亩水面年产仅17.5公斤左右(外地有的亩产在50公斤以上)。池塘养鱼也因池塘条件差,管理粗放,养殖成本投入少,单位面积产量也总是不能提高,亩产仅有100公斤,与外地有的亩产500公斤相比,差距很大。
   二是科学养鱼水平低,管理粗放。虽经过努力,群众养鱼技术水平从无到有,从低到高,但由于基础差,对科技兴渔的重要性认识也不够,因此全县养鱼技术仍处于低水平状态。有的水面荒芜,有的虽得到利用,但仅为“人放天养”,任其自然。
   三是国家对水产业投资少。水产业基础建设需要一定的资金,但由于多种原因,国家未能在这项事业上投放更多资金,养殖单位及个人又无力投资,致使县内较多水面(2万多亩)尚属荒芜。原有的基础设施也得不到更新换代和较大规模的维修。全县有近80%的池塘条件很差,急需进行不同程度的改造和维修。
   四是渔业生产的责、权、利不明确,不利于调动养鱼者的积极性。
   五是法制观念不强,渔业生产秩序不良。过去县内毒鱼、炸鱼和其他“竭泽而渔”的现象十分严重。《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及江西省实施渔业法的办法颁布以后,本县渔业生产秩序虽得到初步改观,但由于渔政管理工作千头万绪,牵涉面广,炸鱼、毒鱼、电鱼等酷渔滥捕现象仍时有发生,给养殖单位及个人造成不应有的损失。
   第二章 林业 黎川县境内群峰连绵,山地广阔,林业用地面积1905942亩,占全县土地总面积的73.5%。由于气候温和,雨量充沛,四季分明,极适宜林木生长,故自古以来县内一直树木茂密。明、清时称这里“山无童,水无浊”、“千峦一色”。民国时期,黎川县林木产量曾居赣东地区首位。建国以来,黎川县仍属江西省重点产木材县之一。
   黎川人民世代受惠于林业,也为林业的发展兴旺付出了长期艰辛的劳动。新中国成立后至1985年,全县植树造林保存面积为15万7千亩。全县森林覆盖率为34.3%,高于世

知识出处

黎川县志

《黎川县志》

出版者:黄山书社

本志收录的地名包括黎川县行政区划与居民点名称、行政企事业单位名称、人工建筑物名称、自然地理实体名称、名胜古迹名称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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