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广昌县委、广昌县人民政府关于实现林业承包责任制若干问题的决定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查看原文
内容出处: 《广昌县志》 图书
唯一号: 140220020210005440
颗粒名称: 中共广昌县委、广昌县人民政府关于实现林业承包责任制若干问题的决定
分类号: K206
页数: 4
页码: 1019
摘要: 自1981年以来,我县普遍开展了林业“三定”,初步建立了各种形式的生产责任制,使林业生产出现了新的气象。但是由于“左”的错误影响还没有肃清,林业生产力还远没有解放出来。今后一个时期的根本任务,就是要进一步解放思想,大胆改革那些束缚生产力的“左”的政策和规章制度,促使林业生产由以国营和集体为主转到以千家万户为主,力争在较短时间内绿化全县的宜林荒山,开创林业生产新局面。山区社员承包不了的,允许山地少的地区的社员进山承包。次生林改造也可以承包给“两户一体”,但集中连片的成材林和中幼林原则上不能承包给个人,应由集体继续统一经营,专人管护。凡是承包的山场,必须明确四至界限,造册登记,树立永久性的标志。
关键词: 广昌县 地方文献辑存 林业承包

内容

广发(1983)33号自1981年以来,我县普遍开展了林业“三定”,初步建立了各种形式的生产责任制,使林业生产出现了新的气象。但是由于“左”的错误影响还没有肃清,林业生产力还远没有解放出来。今后一个时期的根本任务,就是要进一步解放思想,大胆改革那些束缚生产力的“左”的政策和规章制度,促使林业生产由以国营和集体为主转到以千家万户为主,力争在较短时间内绿化全县的宜林荒山,开创林业生产新局面。为此,根据省委(1983)13号文件精神,经研究在全县大力推广林业承包责任制,现就若干问题作如下决定: 一、关于承包山场的问题宜林荒山及稀疏残林,除划给社员自留山外,都可以承包给专业户、重点户和联合体经营。山区社员承包不了的,允许山地少的地区的社员进山承包。
  次生林改造也可以承包给“两户一体”,但集中连片的成材林和中幼林原则上不能承包给个人,应由集体继续统一经营,专人管护。
  凡是承包的山场,必须明确四至界限,造册登记,树立永久性的标志。
  对承包山场中的现有林,属于即将成材的杉、松、竹、油茶等主要树种和贵重树种,不能全部砍光重栽。凡密度较大的主要树种应作次生林改造。
  山场承包后,山权不变,林权归承包者,但现有林可由承包者管护,收入按比例分成,大头归集体,也可采取作价后归承包者。
  承包山场确定后,至少五十年不变,在承包期内允许继承,承包期满后,原承包者可优先继续承包,但不能买卖和搞变相的转手承包。
  二、关于“两户一体”的条件问题专业户、重点户必须具备以下条件:一是热爱林业,有一定的林业生产经验;二是有充足的劳力从事林业生产;三是有一定自筹资金能力;四是承包面积在50亩以上。一户社员的自留山和责任山集中连片的面积在50亩以上,也可称作专业户、重点户。
  联合体,就是一户牵头,几户(一般以3~5户为宜)联合向集体承包集中连片的山地面积在100亩以上,收入按股分红,或按实际投工分配的,称为联合体。已经划分了分户责任山的,几户联合起来集中连片造林,分户经营,面积在100亩以上的,也可叫联合体。
  自留山无论是否集中连片、面积大小,都不能以联合体的名义贷款造林,但一户社员的自留山集中连片在50亩以上的也可以申请贷款,不足50亩的经过检查验收,符合标准的,由林业部门每亩补助二元。
  三、关于实行贷款扶助造林问题专业户、重点户、联合体承包山地造林的,应本着“自力更生为主,国家扶持为辅”的原则,自筹资金不足的,可申请贷款,其标准是: 新造幼林:今冬杉木每亩20元,毛竹每亩30元,油茶每亩15元。
  幼林抚育:第一年每亩5元,第二年每亩4元,第三年每亩3元。
  次生林改造实行一次性贷款:杉木每亩20元,毛竹每亩35元,油茶每亩15元,马尾松每亩10元。
  新造幼林和次生林改造的贷款期限:杉木和马尾松15年,从第十一年开始还款,5年还清,前3年各还10%,后两年各还剩下的50%,毛竹和油茶10年,从第八年开始还款,3年还清,头两年各还20%,第三年全部还清。
  贷款手续,必须由本人申请,大队签署意见,公社审查,林业部门核定后,农业银行批准发放贷款。贷款利息由林业局按国家规定的利率分季支付。今冬的贷款办理采取一次定额,分期支付的办法,从办理贷款之日起林业部门开始支付利息,但尚未支付的贷款,要以承包户名义存入信用社,存折由公社林业站保管,由林业部门统一结算利息,农行按个人存款利率支付。承包户支取贷款,必须凭林业部门的验收证明,分两次付给,第一次清山整地时付60%,第二次完成造林任务后全部付给。
  适宜发展猕猴桃的地方,也可以搞专业承包,实行贷款或扶植,其标准由有关部门研究确定后,再下达。
  四、关于收益分成问题林木收入分成比例,要在兼顾国家、集体、个人利益的前提下确定,一般来说,除缴纳国家税金外,清山材或次生林改造按三七或二八分成;新造幼林按二八或一九分成,大头均归个人。
  在确定收益分成比例时,要根据山场的立地条件和树种,经过充分协商,实事求是地确定。
  承包山场中采伐的林木,80%交售国家,20%作自留材,但在间伐和主伐时,必须按上级规定办理砍伐手续后方可进行采伐,否则按乱砍滥伐论处。
  承包者交售给国家的木竹材,按照政策规定所回供或奖售的粮食和布票等物资指标,一律归己所有。
  五、关于签订合同的问题实行林业承包责任制,必须签订好承包合同,合同的内容应包括承包山场的面积,四至界限,造林的树种,承包的年限,贷款数额,利息支付,收益分成比例等项目。
  鉴于承包合同涉及面广,必须由山权所有者、承包者、县林业局、县农业银行等四方参加,经过协商,取得一致意见后,签订好合同,明确规定各方的职责范围,并由公社担保。
  为了确认合同的真实性和合法性,保证合同的全面履行,承包合同签订后,由公社统一交司法部门办理公证手续,公证费每件一元,由承包者负担。
  承包合同一经签订立即生效,各方都要履行自己的职责,严格执行合同,无论哪方违反合同规定,都要追究经济责任,直至追究法律责任。
  六、关于坚持科学造林问题 “两户一体”在承包的山场造林,都必须事先搞好统一规划,坚持因地制宜,适地适树,培育壮苗,科学栽植,适时管护,抚育间伐,加速造林成材,尤其要注意推广营造混交林,以培肥地力,减少病虫害危害,促进林木的生长。
  林业部门要加强对“两户一体”造林和管护的技术指导,不定期举办技术培训班,经常派技术人员下去,进行实地指导,林业技术干部应把承包者作为自己的联系点。
  七、关于加强领导问题为了加快林业的发展,使农民尽快富裕起来,各级党政组织要把搞好林业承包的专业户、重点户、联合体,摆在重要议事日程上来,作为发展林业的重点来抓,经常研究,加强督促检查,解决一些实际问题。
  要保护“两户一体”的正当权益,监督合同各方严格执行,保证合同兑现,取信于民。要发动群众制订好乡规民约,对乱砍滥伐“两户一体”林木的歪风,要随起随刹,按照政策法令和乡规民约严肃处理。
  要严格执行检查验收制度,把好营林质量关。搞好验收工作是检查营林成果,衡量投资效益如何的一项重要措施,各级领导都要重视这项工作,发现问题,及时解决,验收人员要实事求是,坚持原则,不能弄虚作假,循私舞弊。
  发展林业与各部门都有着密切关系,各个部门都应大力支持。对“两户一体”所需要的资金、种苗、化肥、技术等要及时给予解决,以促进“两户一体”的发展。当前,林业、农行、司法等有关部门,要迅速组织力量下去,协助社队落实好承包对象,签订好合同,发放好贷款,搞好清山整地,做好种苗的调整、供应工作。
  县委、县政府过去所发的有关林业文件,与本决定有抵触的,一律按本决定执行。
  1983年7月25日

知识出处

广昌县志

《广昌县志》

出版者:江西省广昌县县志编纂委员会

出版地:1994.12

广昌位赣东边陲,盱河上游,居阂粤赣交通要冲。境内气候温和,土地肥沃,资源丰富;三大特产(白莲、晒烟、泽泻)蜚声中外;文物古迹颇丰,风景名胜众多;代有人杰,名人志士迭起。于公元1138年建县。修志之举,源远流长,历代修志12次,始于元至大二年(1308),终于清同治六年(1868)。民国曾修续志,但因战乱未果。历代志书,散失殆尽,现存康熙二十二年(1683)版本(孤本,藏于北京图书馆)和清同治六年版。《广昌县志》断修逾百年。

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