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出处: | 《广昌县志》 图书 |
唯一号: | 140220020210005440 |
颗粒名称: | 中共广昌县委、广昌县人民政府关于实现林业承包责任制若干问题的决定 |
分类号: | K206 |
页数: | 4 |
页码: | 1019 |
摘要: | 自1981年以来,我县普遍开展了林业“三定”,初步建立了各种形式的生产责任制,使林业生产出现了新的气象。但是由于“左”的错误影响还没有肃清,林业生产力还远没有解放出来。今后一个时期的根本任务,就是要进一步解放思想,大胆改革那些束缚生产力的“左”的政策和规章制度,促使林业生产由以国营和集体为主转到以千家万户为主,力争在较短时间内绿化全县的宜林荒山,开创林业生产新局面。山区社员承包不了的,允许山地少的地区的社员进山承包。次生林改造也可以承包给“两户一体”,但集中连片的成材林和中幼林原则上不能承包给个人,应由集体继续统一经营,专人管护。凡是承包的山场,必须明确四至界限,造册登记,树立永久性的标志。 |
关键词: | 广昌县 地方文献辑存 林业承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