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昌县人民政府关于加强粮食市场管理的通知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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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广昌县志》 图书
唯一号: 140220020210005439
颗粒名称: 广昌县人民政府关于加强粮食市场管理的通知
分类号: K206
页数: 2
页码: 1018
摘要: 府商行字第1号查本县自贯彻中南军政委员会关于活跃初级市场六项措施,放宽市场管理以来,有力地促进了城乡物资交流,但有少数粮商,藉口“自由贸易”,任意抬价、压价、截购、钻购、争购、抢购,因而造成了粮食市场的混乱。兹为加强粮食市场领导,保证粮价稳定和粮食供应,以维护广大生产者与消费者的利益起见,特成立陆咥交易所,进行米谷豆麦交易管理,并作如下规定: 一、凡在本县之米、谷、豆、麦交易,必须集中交易所交易,不得在场外成交,或拦路截购、争购、抢购。特此通告,希各遵照为要!县长王德珍 1953年6月12日
关键词: 广昌县 地方文献辑存 粮食市场

内容

(53)府商行字第1号查本县自贯彻中南军政委员会关于活跃初级市场六项措施,放宽市场管理以来,有力地促进了城乡物资交流,但有少数粮商,藉口“自由贸易”,任意抬价、压价、截购、钻购、争购、抢购,因而造成了粮食市场的混乱。兹为加强粮食市场领导,保证粮价稳定和粮食供应,以维护广大生产者与消费者的利益起见,特成立陆咥交易所,进行米谷豆麦交易管理,并作如下规定: 一、凡在本县之米、谷、豆、麦交易,必须集中交易所交易,不得在场外成交,或拦路截购、争购、抢购。
  二、米、谷、豆、麦成交后,由买方向交易所缴纳千分之二的管理费。
  三、米、谷、豆、麦购销价格,一律按照国营粮店牌价,结合品质,实行优货优价,分等议价,严禁变相抬价、压价等不法行为。
  四、内外地粮商在本县采购粮食者,一律到本府工商科登记,经许可后,方准入场交易。
  五、凡违犯上项规定者,由本府按照情节轻重予以分别处理。
  特此通告,希各遵照为要! 县长王德珍 1953年6月12日

知识出处

广昌县志

《广昌县志》

出版者:江西省广昌县县志编纂委员会

出版地:1994.12

广昌位赣东边陲,盱河上游,居阂粤赣交通要冲。境内气候温和,土地肥沃,资源丰富;三大特产(白莲、晒烟、泽泻)蜚声中外;文物古迹颇丰,风景名胜众多;代有人杰,名人志士迭起。于公元1138年建县。修志之举,源远流长,历代修志12次,始于元至大二年(1308),终于清同治六年(1868)。民国曾修续志,但因战乱未果。历代志书,散失殆尽,现存康熙二十二年(1683)版本(孤本,藏于北京图书馆)和清同治六年版。《广昌县志》断修逾百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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