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饮食忌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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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广昌县志》 图书
唯一号: 140220020210005421
颗粒名称: 四、饮食忌
分类号: K892
页数: 1
页码: 967
摘要: 长辈在坐,忌先吃饭、后饮酒,谓之“饭(犯)上”;晚上忌食姜,伤肺;孕妇忌吃狗肉,否则,婴儿喜咬乳头;6人同席饮食,忌坐成“乌龟席”,即2人对面(龟头、尾),4人对座(龟脚)。
关键词: 广昌县 禁忌 饮食忌

内容

长辈在坐,忌先吃饭、后饮酒,谓之“饭(犯)上”;晚上忌食姜,伤肺;孕妇忌吃狗肉,否则,婴儿喜咬乳头;6人同席饮食,忌坐成“乌龟席”,即2人对面(龟头、尾),4人对座(龟脚)。

知识出处

广昌县志

《广昌县志》

出版者:江西省广昌县县志编纂委员会

出版地:1994.12

广昌位赣东边陲,盱河上游,居阂粤赣交通要冲。境内气候温和,土地肥沃,资源丰富;三大特产(白莲、晒烟、泽泻)蜚声中外;文物古迹颇丰,风景名胜众多;代有人杰,名人志士迭起。于公元1138年建县。修志之举,源远流长,历代修志12次,始于元至大二年(1308),终于清同治六年(1868)。民国曾修续志,但因战乱未果。历代志书,散失殆尽,现存康熙二十二年(1683)版本(孤本,藏于北京图书馆)和清同治六年版。《广昌县志》断修逾百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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