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愿婚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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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广昌县志》 图书
唯一号: 140220020210005335
颗粒名称: 自愿婚
分类号: K892
页数: 1
页码: 956
摘要: 1932年,县苏维埃政府在全县贯彻《中华苏维埃婚姻条例》,取缔包办买卖婚姻和“童养媳”,开婚姻自由之先河。1952年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实现男女婚姻自主。但有的女家向男家索取“生活费”或“折酒席”费用,其金额有逐年增加的趋势。
关键词: 广昌县 婚嫁 联姻形式 自愿婚

内容

1932年,县苏维埃政府在全县贯彻《中华苏维埃婚姻条例》,取缔包办买卖婚姻和“童养媳”,开婚姻自由之先河。1952年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实现男女婚姻自主。但有的女家向男家索取“生活费”或“折酒席”费用,其金额有逐年增加的趋势。

知识出处

广昌县志

《广昌县志》

出版者:江西省广昌县县志编纂委员会

出版地:1994.12

广昌位赣东边陲,盱河上游,居阂粤赣交通要冲。境内气候温和,土地肥沃,资源丰富;三大特产(白莲、晒烟、泽泻)蜚声中外;文物古迹颇丰,风景名胜众多;代有人杰,名人志士迭起。于公元1138年建县。修志之举,源远流长,历代修志12次,始于元至大二年(1308),终于清同治六年(1868)。民国曾修续志,但因战乱未果。历代志书,散失殆尽,现存康熙二十二年(1683)版本(孤本,藏于北京图书馆)和清同治六年版。《广昌县志》断修逾百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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