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联姻形式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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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广昌县志》 图书
唯一号: 140220020210005332
颗粒名称: 一、联姻形式
分类号: K892
页数: 1
页码: 956
摘要: 本章节介绍广昌县联姻形式的情况
关键词: 广昌县 礼仪习俗 婚嫁 联姻形式

内容

聘娶婚由父母之命,媒妁(俗称“红叶公”)之言包办。男方出“聘金”、“下饭”(鱼肉鸡等),女家酌办嫁妆回赠。妇女被当作商品出卖,民谚说:“赤赤[ts'a']似沉香(指男子),雪雪白白[p'a']似纸张(妇女),千金难买沉香木,个钱买得纸三张”。
  自愿婚 1932年,县苏维埃政府在全县贯彻《中华苏维埃婚姻条例》,取缔包办买卖婚姻和“童养媳”,开婚姻自由之先河。1952年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实现男女婚姻自主。但有的女家向男家索取“生活费”或“折酒席”费用,其金额有逐年增加的趋势。
  招赘男到女家叫“坐堂招”,婚礼费用全由女家负担,婚后生子,长子随母姓,若只生一子,二家相共;女到男家叫“出堂招”,主要是丧偶寡妇。凡招赘,均立“招约”为凭。1978年后,县人民政府提倡“男到女家落户”,为有女无子之家解除“后顾”之忧。
  此外,还有童养媳、两家的女儿互换为媳的“姑嫂换婚”和寡嫂嫁叔的“寡妇转房”的联姻形式,但在消亡中。

知识出处

广昌县志

《广昌县志》

出版者:江西省广昌县县志编纂委员会

出版地:1994.12

广昌位赣东边陲,盱河上游,居阂粤赣交通要冲。境内气候温和,土地肥沃,资源丰富;三大特产(白莲、晒烟、泽泻)蜚声中外;文物古迹颇丰,风景名胜众多;代有人杰,名人志士迭起。于公元1138年建县。修志之举,源远流长,历代修志12次,始于元至大二年(1308),终于清同治六年(1868)。民国曾修续志,但因战乱未果。历代志书,散失殆尽,现存康熙二十二年(1683)版本(孤本,藏于北京图书馆)和清同治六年版。《广昌县志》断修逾百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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