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节 婚嫁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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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广昌县志》 图书
唯一号: 140220020210005331
颗粒名称: 第三节 婚嫁
分类号: K892
页数: 2
页码: 956
摘要: 本章节介绍广昌县礼仪习俗中婚嫁的情况
关键词: 广昌县 礼仪习俗 婚嫁

内容

一、联姻形式聘娶婚由父母之命,媒妁(俗称“红叶公”)之言包办。男方出“聘金”、“下饭”(鱼肉鸡等),女家酌办嫁妆回赠。妇女被当作商品出卖,民谚说:“赤赤[ts'a']似沉香(指男子),雪雪白白[p'a']似纸张(妇女),千金难买沉香木,个钱买得纸三张”。
  自愿婚 1932年,县苏维埃政府在全县贯彻《中华苏维埃婚姻条例》,取缔包办买卖婚姻和“童养媳”,开婚姻自由之先河。1952年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实现男女婚姻自主。但有的女家向男家索取“生活费”或“折酒席”费用,其金额有逐年增加的趋势。
  招赘男到女家叫“坐堂招”,婚礼费用全由女家负担,婚后生子,长子随母姓,若只生一子,二家相共;女到男家叫“出堂招”,主要是丧偶寡妇。凡招赘,均立“招约”为凭。1978年后,县人民政府提倡“男到女家落户”,为有女无子之家解除“后顾”之忧。
  此外,还有童养媳、两家的女儿互换为媳的“姑嫂换婚”和寡嫂嫁叔的“寡妇转房”的联姻形式,但在消亡中。
  二、聘娶程序提亲媒人牵线,将女方生辰八字交男家转请算命术士“合[ko']八字”。男女八字相生者可结良缘,相尅者有情人亦难成眷属。
  相亲男方父子与媒人同到女家,男女对象直接见面。女向男送冰糖茶,男受茶,表示同意婚事。然后双方家长议定聘礼、嫁妆。
  订婚男家向女家交付订婚财礼,同时送上新郎及其父母、祖父母、舅父母的鞋样(女家在姑娘出阁时做鞋回赠)。双方宴客,以示婚约告成。此后,逢“春节”、“端午节”,女婿要给岳父母家送年、送节;嫁娶当年要送大年、大节,礼物更丰厚。
  迎亲男家备“花轿”,由媒人、亲友、乐师陪同前往迎接新娘。女家赐宴毕,新娘沐浴更衣,“上脑” 、“施粉”之后,盖巾蒙首,由父(或长兄)抱上轿启程。花轿乘夜而行(与南丰习俗不同);轿至男家,停于门首。新郎“施粉”、“吃交杯酒”毕,女傧相搀新娘下轿,至厅堂作揖,入洞房;随由男傧相二人“引灯”引新郎入房。新郎新娘交杯饮酒,而后拜堂。
  拜堂厅堂备酒宴,新郎新娘一拜天地、二拜祖宗、三拜父母、四拜亲属长辈,长辈受拜,回赠“拜礼”。然后夫妻对拜。当日,还有“坐财”、“祭轿神”、“吹怀胎”、新娘“游厨”以及“闹新房”等繁琐仪式。次日,新娘“试厨”,洗手作羹汤。
  回门婚后第三天,夫妻同往岳父母家,谓之回门安娘心,但须当日赶回。
  苏区时期,尤其是新中国成立后,结婚仪式简便,开茶话会,吃喜糖。1982年2月30日县城举行集体婚礼,移风易俗办婚事,但在农村中,仍实行旧规。凡婚嫁先请后贺,不请则不贺,至今仍然。

知识出处

广昌县志

《广昌县志》

出版者:江西省广昌县县志编纂委员会

出版地:1994.12

广昌位赣东边陲,盱河上游,居阂粤赣交通要冲。境内气候温和,土地肥沃,资源丰富;三大特产(白莲、晒烟、泽泻)蜚声中外;文物古迹颇丰,风景名胜众多;代有人杰,名人志士迭起。于公元1138年建县。修志之举,源远流长,历代修志12次,始于元至大二年(1308),终于清同治六年(1868)。民国曾修续志,但因战乱未果。历代志书,散失殆尽,现存康熙二十二年(1683)版本(孤本,藏于北京图书馆)和清同治六年版。《广昌县志》断修逾百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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