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节 分家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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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广昌县志》 图书
唯一号: 140220020210005265
颗粒名称: 第三节 分家
分类号: K892
页数: 1
页码: 946
摘要: 仪式简单而庄重,届时,亲友赠送爆竹、香烟、杯盘碗筷以示祝贺,主人设宴酬宾。“分关”是分家的契约文书,有“父立分关”、“母立分关”之名。“分关”上载明所分土地、房屋等固定财产数量及对父母的赡养义务,其他农具、家具与杂物,则当众均分,不载入“分关”。“分关”写毕,亲族长辈及主持人签字,鸣爆庆贺。现今,分家只需家庭协商,父母之财产待双亲亡故后,由其子、女继承;但女儿往往自动弃权。
关键词: 广昌县 家族习俗 分家

内容

一、立“分关” 旧时分家,各兄弟均分父母之财产,另立门户,民国以前仅儿子参与。仪式简单而庄重,届时,亲友赠送爆竹、香烟、杯盘碗筷以示祝贺,主人设宴酬宾。
  “分关”是分家的契约文书,有“父立分关”、“母立分关”之名。须请族(房)长、耆老和母系血亲(如母舅)临场公证、评议。“分关”上载明所分土地、房屋等固定财产数量及对父母的赡养义务,其他农具、家具与杂物,则当众均分,不载入“分关”。
  二、抽长即在应分的财产中先抽出少量给长子、长孙,以奖励长子对家庭所作贡献及庆幸“三代同堂”而对长孙赏赐。
  三、抽醮产从应分土地中抽出一份田,作为父母死后清明祭扫费用之来源,或奖励支下子孙入学的学产。但贫穷之家不抽醮产。
  “分关”写毕,亲族长辈及主持人签字,鸣爆庆贺。
  现今,分家只需家庭协商,父母之财产待双亲亡故后,由其子、女继承;但女儿往往自动弃权。

知识出处

广昌县志

《广昌县志》

出版者:江西省广昌县县志编纂委员会

出版地:1994.12

广昌位赣东边陲,盱河上游,居阂粤赣交通要冲。境内气候温和,土地肥沃,资源丰富;三大特产(白莲、晒烟、泽泻)蜚声中外;文物古迹颇丰,风景名胜众多;代有人杰,名人志士迭起。于公元1138年建县。修志之举,源远流长,历代修志12次,始于元至大二年(1308),终于清同治六年(1868)。民国曾修续志,但因战乱未果。历代志书,散失殆尽,现存康熙二十二年(1683)版本(孤本,藏于北京图书馆)和清同治六年版。《广昌县志》断修逾百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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