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出处: | 《广昌县志》 图书 |
唯一号: | 140220020210005261 |
颗粒名称: | 第二节 承继 |
分类号: | K892 |
页数: | 2 |
页码: | 945 |
摘要: | 二者都要举行承继仪式。出继方写出“出继帖”,载明世系,房分,承继人姓名、恩养费及财产继承等有关事项,由出继、入继双方之父(或母)、族(房)长及亲房人画押为凭。第二次国内革命战争以来,广昌籍革命烈士,凡无嗣者均由亲房人指定符合辈份的子、女承继烈士名下为嗣,经县民政部门备案。因身价高昂,买子者多为富裕之家,亦须由卖方父母立“卖帖”为凭。民国时期,战事频繁,抓兵拉伕,城乡青壮年人数剧减,兼祧、买子者多。新中国成立后,一些无儿女而生活较宽裕之户也有收养他人之子女为养子、养女的。 |
关键词: | 广昌县 家族习俗 承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