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节 承继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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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广昌县志》 图书
唯一号: 140220020210005261
颗粒名称: 第二节 承继
分类号: K892
页数: 2
页码: 945
摘要: 二者都要举行承继仪式。出继方写出“出继帖”,载明世系,房分,承继人姓名、恩养费及财产继承等有关事项,由出继、入继双方之父(或母)、族(房)长及亲房人画押为凭。第二次国内革命战争以来,广昌籍革命烈士,凡无嗣者均由亲房人指定符合辈份的子、女承继烈士名下为嗣,经县民政部门备案。因身价高昂,买子者多为富裕之家,亦须由卖方父母立“卖帖”为凭。民国时期,战事频繁,抓兵拉伕,城乡青壮年人数剧减,兼祧、买子者多。新中国成立后,一些无儿女而生活较宽裕之户也有收养他人之子女为养子、养女的。
关键词: 广昌县 家族习俗 承继

内容

一、承祧、兼祧无子者以侄辈过继为嗣,即“承祧子”,俗称“过继子”;一子顶两门叫兼祧,俗称“过半继”。二者都要举行承继仪式。出继方写出“出继帖”,载明世系,房分,承继人姓名、恩养费及财产继承等有关事项,由出继、入继双方之父(或母)、族(房)长及亲房人画押为凭。
  第二次国内革命战争以来,广昌籍革命烈士,凡无嗣者均由亲房人指定符合辈份的子、女承继烈士名下为嗣,经县民政部门备案。1990年全县有革命烈士继子1070人、继女46人。
  二、买(养)子无子之家在本房族中找不到适当人选时,可从他姓买子。因身价高昂,买子者多为富裕之家,亦须由卖方父母立“卖帖”为凭。
  民国时期,战事频繁,抓兵拉伕,城乡青壮年人数剧减,兼祧、买子者多。新中国成立后,一些无儿女而生活较宽裕之户也有收养他人之子女为养子、养女的。

知识出处

广昌县志

《广昌县志》

出版者:江西省广昌县县志编纂委员会

出版地:1994.12

广昌位赣东边陲,盱河上游,居阂粤赣交通要冲。境内气候温和,土地肥沃,资源丰富;三大特产(白莲、晒烟、泽泻)蜚声中外;文物古迹颇丰,风景名胜众多;代有人杰,名人志士迭起。于公元1138年建县。修志之举,源远流长,历代修志12次,始于元至大二年(1308),终于清同治六年(1868)。民国曾修续志,但因战乱未果。历代志书,散失殆尽,现存康熙二十二年(1683)版本(孤本,藏于北京图书馆)和清同治六年版。《广昌县志》断修逾百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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