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出处: | 《广昌县志》 图书 |
唯一号: | 140220020210005260 |
颗粒名称: | 一、立宗祠 |
分类号: | K892 |
页数: | 1 |
页码: | 944 |
摘要: | 清同治《广昌县志·风俗志》载:“邑遵朱文公礼,家有大宗祠堂、小宗祠堂,俱建于中央最胜之地,而子孙环处焉。”大宗祠是一族之祠,小宗祠是一房之祠,分别是供奉始祖、支祖的家庙,又是族与房议事、聚会的重地。族长节制房长,有掌握全族事务,裁决纷争,执行封建“族规”的实际权利,是封建、半封建统治的社会支柱。明代为始,各宗祠每年举行祭祖大典。“春秋各祭于小宗,冬至则合祭于大宗。”到民国初,简化祀典,只在清明节祭祖、扫墓,谓之“清明会族”。又在宗祠系统内以整饬“族规”为名,实施封建“族权”统治。其惩治手段包括肉刑和死刑。 |
关键词: | 广昌县 家族习俗 家系 立宗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