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出处: | 《广昌县志》 图书 |
唯一号: | 140220020210005259 |
颗粒名称: | 第一节 家系 |
分类号: | K892 |
页数: | 2 |
页码: | 944 |
摘要: | 大宗祠是一族之祠,小宗祠是一房之祠,分别是供奉始祖、支祖的家庙,又是族与房议事、聚会的重地。族有族长,房有房长,作为宗法社会中的家族首领,由族房中字派辈份最高者任之,多为有权势的豪绅,不管德才如何,均实行终身制。族长节制房长,有掌握全族事务,裁决纷争,执行封建“族规”的实际权利,是封建、半封建统治的社会支柱。明代为始,各宗祠每年举行祭祖大典。“春秋各祭于小宗,冬至则合祭于大宗。”支下子孙“即散处必集,否则众攻之。”到民国初,简化祀典,只在清明节祭祖、扫墓,谓之“清明会族”。 |
关键词: | 广昌县 家族习俗 家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