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章 家族习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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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广昌县志》 图书
唯一号: 140220020210005258
颗粒名称: 第二章 家族习俗
分类号: K892
页数: 3
页码: 944
摘要: 本章节介绍广昌县家族习俗的情况
关键词: 广昌县 家族习俗

内容

第一节家系一、立宗祠清同治《广昌县志·风俗志》载:“邑遵朱文公礼,家有大宗祠堂、小宗祠堂,俱建于中央最胜之地,而子孙环处焉。”大宗祠是一族之祠,小宗祠是一房之祠,分别是供奉始祖、支祖的家庙,又是族与房议事、聚会的重地。族有族长,房有房长,作为宗法社会中的家族首领,由族房中字派辈份最高者任之,多为有权势的豪绅,不管德才如何,均实行终身制。族长节制房长,有掌握全族事务,裁决纷争,执行封建“族规”的实际权利,是封建、半封建统治的社会支柱。明代为始,各宗祠每年举行祭祖大典。“春秋各祭于小宗,冬至则合祭于大宗。”支下子孙“即散处必集,否则众攻之。”到民国初,简化祀典,只在清明节祭祖、扫墓,谓之“清明会族”。
  广昌氏族绝大多数是避战乱或从事开发而迁入的汉族中原客家人。开发初期,环境险恶,生活艰苦,迫使他们依靠集体生存,聚族而居之俗由此而兴。每一家族按字派分世系,有多层次的“房系”分支,确立“家系”的组织形式,形成以血缘宗法关系为网络的社会结构。立祠、修谱、置产等是其具体习俗。
  各氏族利用立祠、祭祖,强化尊祖敬宗的宗法意识,巩固精神支柱。又在宗祠系统内以整饬“族规”为名,实施封建“族权”统治。“族规”除有一般性禁赌、禁吸鸦片烟和禁止奸盗行为的条文外,重点是标榜忠孝节义,残酷惩治犯上作乱者。其惩治手段包括肉刑和死刑。豪绅利用它压迫农民,甚至草菅人命,压制家族成员的反抗精神和行动。民国中期一些豪绅利用“族权”组织“族团”武装对抗苏维埃政权,但遭到大多数贫苦族人的反对。民国后期头陂乡×姓与×姓因争水,双方聚众结队,几至械斗,经调解而罢。
  二、修族谱民国末期以前,各姓普遍修谱。谱载氏族源流、族规、世系、个人身世、人物传赞与祖宗基业(田、山、塘)。旧时藉以“明阀阅”、“收族党”,对散居国内外的后裔也可藉以“寻根”溯源,增进爱国、爱家乡的思想感情。旧俗修谱时,族长、管首、主(协)修、绅耆和后勤人员全部到位,起谱局,行告祖礼。接着,采访与开局同步进行,印刷工匠开始工作;各房派人采访散居异地的后裔,逐个登记、汇总,而后转送谱局。由于谱牒一贯重男轻女,人丁登记时,妇女只记某氏小名或适某姓(夫家之姓),而男丁则详记派名、别名、生卒年月日时和葬地以及学历、政历等。但男丁要分摊修谱费用,名曰“红丁钱”。谱牒装订成册,分装箱中。最后行散谱仪式,在喜爆轰鸣中,各房抬谱箱者夺路争先冲出祠堂门外,以先出为荣,俗名“抢谱”。
  三、置族田各宗祠皆有族田,即祭田、学田和义田,都出租给族人承耕。祠堂管首收集租谷作为本祠经济来源。族田中,祭田比重大,开支项目也多,有祭祀、举贺(贺族人入庠、中举、中进士或学校毕业、升官,贺六十以上老人寿诞)和儇丁(按男丁人口发丁钱,按学历发胙肉)。后二者寓“华封三祝”之意,庆贺本家系“多福多寿多男子”。学田“以半供师长膏火,半供诸生文课、饭食之资。”①(① 清魏定国:《伯庸公祠设立义田学田记》。)民国时期,驿前赖姓把学田租谷之半给清代老秀才、举人,另一半发给大、中、小学生,按人分等发放。另有义田,收贮谷物于义仓,灾年平粜施赈,或在青黄不接时借贷给族人,用以维系人心,巩固“族权”。族田在名义上属全族共有,但实际上为管首(多为豪绅)所把持。特别是义仓谷,往往被管首挪用,使贫困族人嗷嗷待哺,挣扎于饥饿死亡线上。饥民被迫聚众抢谷,历代多次发生。
  新中国成立后,通过土地改革,没收族田,分配给贫苦农民,祠堂收归公有,制止修谱活动,结束封建“族权”统治。惟每年清明照样给近支祖宗扫墓。1986年后,一些氏族又开始修谱,1990年冬全县农村开展党的基本路线教育,修谱之风稍敛。
  第二节承继一、承祧、兼祧无子者以侄辈过继为嗣,即“承祧子”,俗称“过继子”;一子顶两门叫兼祧,俗称“过半继”。二者都要举行承继仪式。出继方写出“出继帖”,载明世系,房分,承继人姓名、恩养费及财产继承等有关事项,由出继、入继双方之父(或母)、族(房)长及亲房人画押为凭。
  第二次国内革命战争以来,广昌籍革命烈士,凡无嗣者均由亲房人指定符合辈份的子、女承继烈士名下为嗣,经县民政部门备案。1990年全县有革命烈士继子1070人、继女46人。
  二、买(养)子无子之家在本房族中找不到适当人选时,可从他姓买子。因身价高昂,买子者多为富裕之家,亦须由卖方父母立“卖帖”为凭。
  民国时期,战事频繁,抓兵拉伕,城乡青壮年人数剧减,兼祧、买子者多。新中国成立后,一些无儿女而生活较宽裕之户也有收养他人之子女为养子、养女的。
  第三节分家一、立“分关” 旧时分家,各兄弟均分父母之财产,另立门户,民国以前仅儿子参与。仪式简单而庄重,届时,亲友赠送爆竹、香烟、杯盘碗筷以示祝贺,主人设宴酬宾。
  “分关”是分家的契约文书,有“父立分关”、“母立分关”之名。须请族(房)长、耆老和母系血亲(如母舅)临场公证、评议。“分关”上载明所分土地、房屋等固定财产数量及对父母的赡养义务,其他农具、家具与杂物,则当众均分,不载入“分关”。
  二、抽长即在应分的财产中先抽出少量给长子、长孙,以奖励长子对家庭所作贡献及庆幸“三代同堂”而对长孙赏赐。
  三、抽醮产从应分土地中抽出一份田,作为父母死后清明祭扫费用之来源,或奖励支下子孙入学的学产。但贫穷之家不抽醮产。
  “分关”写毕,亲族长辈及主持人签字,鸣爆庆贺。
  现今,分家只需家庭协商,父母之财产待双亲亡故后,由其子、女继承;但女儿往往自动弃权。

知识出处

广昌县志

《广昌县志》

出版者:江西省广昌县县志编纂委员会

出版地:1994.12

广昌位赣东边陲,盱河上游,居阂粤赣交通要冲。境内气候温和,土地肥沃,资源丰富;三大特产(白莲、晒烟、泽泻)蜚声中外;文物古迹颇丰,风景名胜众多;代有人杰,名人志士迭起。于公元1138年建县。修志之举,源远流长,历代修志12次,始于元至大二年(1308),终于清同治六年(1868)。民国曾修续志,但因战乱未果。历代志书,散失殆尽,现存康熙二十二年(1683)版本(孤本,藏于北京图书馆)和清同治六年版。《广昌县志》断修逾百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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