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节 道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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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广昌县志》 图书
唯一号: 140220020210005254
颗粒名称: 第二节 道教
分类号: B957
页数: 1
页码: 943
摘要: 元代,独尊“全真”。官府免其差发(工役)税赋,令其管理儒、释、道三教之人,该道派兴盛一时。明承元制,洪武十五年广昌设“道会司”。置“会司”1员管理道众,治事于龙泉观(在今旴江镇大塘村大塘塍。这些道院(观)均住“全真道人”。其人结发成髻,服圆领阔袖之道袍,穿白布袜、云履布鞋。据各《乡镇志》不完全统计,民国时期有“全真道人””2人,“正一”派道人82人。道士为亡人开忏念经。
关键词: 广昌县 宗教 道教

内容

一、源流清同治《广昌县志·仙释志》载:“宋伍之奇……于龙泉观修炼法术……后白日飞升去。” 元代,独尊“全真”(全真道人持斋出家,不婚娶)。官府免其差发(工役)税赋,令其管理儒、释、道三教之人,该道派兴盛一时。
  明承元制,洪武十五年广昌设“道会司”。置“会司”1员管理道众,治事于龙泉观(在今旴江镇大塘村大塘塍。清代道教衰微,改为龙泉寺住僧人)。明正德时有徐塘山道院(在县东吴由里)、中峰山道院(县东,北都里)、聚仙峰道院(文会里)、南应山道院(麟角里)、龙泉观、仙游观(今尖峰乡观前圩)、明真观;清代建太湖观、崇仙观。清同治六年全县有道观12所。这些道院(观)均住“全真道人”。其人结发成髻,服圆领阔袖之道袍,穿白布袜、云履布鞋。
  清代境内道士多属“正义”派,居家设“雷坛”,婚娶不限,非斋戒期仍食酒肉,俗称“火居道士”或“俗家道士”。因清代抑道教,““乾隆四年,又禁正一真人传度,道教从此衰矣”。
  据各《乡镇志》不完全统计,民国时期有“全真道人””2人,“正一”派道人82人。1984年有“正一”道人遗老10人,道观仅存仙游观。
  二、活动 “正一”派道人,各自划定“香火户口”,在一定范围内开坛建醮,每年七月十五日前后举行“盂兰会”,祈祷一方平安,或为死者做道场。道士为亡人开忏念经。

知识出处

广昌县志

《广昌县志》

出版者:江西省广昌县县志编纂委员会

出版地:1994.12

广昌位赣东边陲,盱河上游,居阂粤赣交通要冲。境内气候温和,土地肥沃,资源丰富;三大特产(白莲、晒烟、泽泻)蜚声中外;文物古迹颇丰,风景名胜众多;代有人杰,名人志士迭起。于公元1138年建县。修志之举,源远流长,历代修志12次,始于元至大二年(1308),终于清同治六年(1868)。民国曾修续志,但因战乱未果。历代志书,散失殆尽,现存康熙二十二年(1683)版本(孤本,藏于北京图书馆)和清同治六年版。《广昌县志》断修逾百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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