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出处: | 《广昌县志》 图书 |
唯一号: | 140220020210005185 |
颗粒名称: | 第二节 职工收入 |
分类号: | D669 |
页数: | 3 |
页码: | 906 |
摘要: | 1955年改为按统一货币工资标准加实物补贴。1956年4月起,实行直接用货币规定工资标准,国家职工人平均月工资为42.17元,执行三类地区工资标准。1963年升级定级,有91%职工增资,人平均月增额为3.50元。1971年7月调整低工资,升级面为27.6%,人平均月增额为7.54元。1985年下半年,全面进行工资改革,每个职工均增资。“文化大革命”期间被视为“资本主义的货色”遭受批判而取消。1979年后,恢复奖金制度,与其经济效益好差挂钩。企业之间奖金额不同,甚至悬殊较大。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奖金按固定金额发给。 |
关键词: | 广昌县 人民生活 职工收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