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节 农民收入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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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广昌县志》 图书
唯一号: 140220020210005184
颗粒名称: 第一节 农民收入
分类号: D669
页数: 2
页码: 905
摘要: 民国时期,广昌农民深受地租、高利贷盘剥,佃耕收入难以养家活口。一遇灾年,穷苦农民只有背井离乡而谋求生存,有的甚至沦为乞丐。1949年大株乡共有农户1100户,其中做长工103户,卖儿鬻女16户,当挑夫93户,共计252户,占总户数1/4。新中国成立后,经过1950年土地改革,摧毁封建土地所有制,农民成了土地主人,生活开始有保障。1955年全县农业合作化后,集体收益和家庭副业相继增加,到1957年,全县农民人均收入42.80元。其后,经过三年经济调整,农民生活有所回升。全县26339户中,超支户占35.5%,户平均超支197.30元。农村专业户132户,人均年纯收入达1649.50元。广昌县1990年农村住户总收入和纯收入调查表单位:元说明:本表调查户数70户,常住人口411人。
关键词: 广昌县 人民生活 农民收入

内容

民国时期,广昌农民深受地租、高利贷盘剥,佃耕收入难以养家活口。一遇灾年,穷苦农民只有背井离乡而谋求生存,有的甚至沦为乞丐。1949年(民国38年)大株乡共有农户1100户,其中做长工103户,卖儿鬻女16户,当挑夫93户,共计252户,占总户数1/4。
  新中国成立后,经过1950年土地改革,摧毁封建土地所有制,农民成了土地主人,生活开始有保障。
  1955年全县农业合作化后,集体收益和家庭副业相继增加,到1957年,全县农民人均收入42.80元。
  1958年“大跃进”后,由于农村经济政策某些失误,农民收入仅比上年增长0.93%。其后,经过三年经济调整,农民生活有所回升。至1965年,农民人均收入增至76.50元。但从1966年进入“文化大革命”后,农业总产值增长缓慢,十年中仅增值441万元,年平均递增率5%。1976年每个劳动日工分值平均0.73元,集体分配仅75元,比1965年下降2%。全县26339户中,超支户占35.5%,户平均超支197.30元。
  1979年以后,逐步建立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国家大幅度调整农产品收购价格;农民进城务工经商,收入逐年迅速增加。
  1988年,全县农民人平均收入100元以下的占1.4%;100~150元占5.7%;150~200元占7.1%;200~300元占17.1%;300~400元占20%;400~500元占22.8%;500~600元占7.1%;600~800元占10%;800~1000元占8.8%。农村专业户132户,人均年纯收入达1649.50元。
  1990年,全县农业总产值(当年价)达9886万元,比1978年增长5.3倍,净增8300万元。农民人均年纯收入由1978年的88.90元增至617元,增长5.94倍。
  广昌县1990年农村住户总收入和纯收入调查表单位:元说明:本表调查户数70户,常住人口411人。

知识出处

广昌县志

《广昌县志》

出版者:江西省广昌县县志编纂委员会

出版地:1994.12

广昌位赣东边陲,盱河上游,居阂粤赣交通要冲。境内气候温和,土地肥沃,资源丰富;三大特产(白莲、晒烟、泽泻)蜚声中外;文物古迹颇丰,风景名胜众多;代有人杰,名人志士迭起。于公元1138年建县。修志之举,源远流长,历代修志12次,始于元至大二年(1308),终于清同治六年(1868)。民国曾修续志,但因战乱未果。历代志书,散失殆尽,现存康熙二十二年(1683)版本(孤本,藏于北京图书馆)和清同治六年版。《广昌县志》断修逾百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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