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出处: | 《广昌县志》 图书 |
唯一号: | 140220020210005184 |
颗粒名称: | 第一节 农民收入 |
分类号: | D669 |
页数: | 2 |
页码: | 905 |
摘要: | 民国时期,广昌农民深受地租、高利贷盘剥,佃耕收入难以养家活口。一遇灾年,穷苦农民只有背井离乡而谋求生存,有的甚至沦为乞丐。1949年大株乡共有农户1100户,其中做长工103户,卖儿鬻女16户,当挑夫93户,共计252户,占总户数1/4。新中国成立后,经过1950年土地改革,摧毁封建土地所有制,农民成了土地主人,生活开始有保障。1955年全县农业合作化后,集体收益和家庭副业相继增加,到1957年,全县农民人均收入42.80元。其后,经过三年经济调整,农民生活有所回升。全县26339户中,超支户占35.5%,户平均超支197.30元。农村专业户132户,人均年纯收入达1649.50元。广昌县1990年农村住户总收入和纯收入调查表单位:元说明:本表调查户数70户,常住人口411人。 |
关键词: | 广昌县 人民生活 农民收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