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收入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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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广昌县志》 图书
唯一号: 140220020210005183
颗粒名称: 第一章 收入
分类号: D669
页数: 4
页码: 905
摘要: 本章节介绍广昌县人民生活的收入情况
关键词: 广昌县 人民生活 收入

内容

第一节农民收入民国时期,广昌农民深受地租、高利贷盘剥,佃耕收入难以养家活口。一遇灾年,穷苦农民只有背井离乡而谋求生存,有的甚至沦为乞丐。1949年(民国38年)大株乡共有农户1100户,其中做长工103户,卖儿鬻女16户,当挑夫93户,共计252户,占总户数1/4。
  新中国成立后,经过1950年土地改革,摧毁封建土地所有制,农民成了土地主人,生活开始有保障。
  1955年全县农业合作化后,集体收益和家庭副业相继增加,到1957年,全县农民人均收入42.80元。
  1958年“大跃进”后,由于农村经济政策某些失误,农民收入仅比上年增长0.93%。其后,经过三年经济调整,农民生活有所回升。至1965年,农民人均收入增至76.50元。但从1966年进入“文化大革命”后,农业总产值增长缓慢,十年中仅增值441万元,年平均递增率5%。1976年每个劳动日工分值平均0.73元,集体分配仅75元,比1965年下降2%。全县26339户中,超支户占35.5%,户平均超支197.30元。
  1979年以后,逐步建立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国家大幅度调整农产品收购价格;农民进城务工经商,收入逐年迅速增加。
  1988年,全县农民人平均收入100元以下的占1.4%;100~150元占5.7%;150~200元占7.1%;200~300元占17.1%;300~400元占20%;400~500元占22.8%;500~600元占7.1%;600~800元占10%;800~1000元占8.8%。农村专业户132户,人均年纯收入达1649.50元。
  1990年,全县农业总产值(当年价)达9886万元,比1978年增长5.3倍,净增8300万元。农民人均年纯收入由1978年的88.90元增至617元,增长5.94倍。
  广昌县1990年农村住户总收入和纯收入调查表单位:元说明:本表调查户数70户,常住人口411人。
  第二节职工收入一、工资 1949年10月至1954年,干部职工实行供给制。1955年改为按统一货币工资标准加实物补贴。1956年4月起,实行直接用货币规定工资标准,国家职工人平均月工资为42.17元,执行三类地区工资标准。1963年升级定级,有91%职工增资,人平均月增额为3.50元。1971年7月调整低工资,升级面为27.6%,人平均月增额为7.54元。1977年全县调整工作多年工资偏低的职工工资,调整面为60.4%,人平均月增额为5.00元。1979年给40%职工升一级工资,人平均月增额5.70元,并将执行三类地区工资标准提高到四类。1981~1983年,分期分批给国家职工普调一级工资,人平均月增额6.58元。
  1985年下半年,全面进行工资改革,每个职工均增资。尔后,每年均有部分职工增资。到1990年底,全县职工每人年平均工资达1556元,比1978年增长194.14%。
  广昌县全民单位职工人均工资比较表单位:元二、补贴 1956年,给职工补贴粮价,人平均月补0.80元。1979年4月,提高到3元。11月开始冲减补贴,每增加1元地区工资差,冲减补贴0.2元。是年之后,参加工作的新职工不发补贴。同年又给职工增加副食品补贴,每人每月为5元。
  三、奖金 1960年,一些企业单位实行奖金制度,每月奖金一般为3~5元。“文化大革命”期间被视为“资本主义的货色”遭受批判而取消。1979年后,恢复奖金制度,与其经济效益好差挂钩。企业之间奖金额不同,甚至悬殊较大。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奖金按固定金额发给。
  广昌县全民单位职工奖金比较表单位:元/年

知识出处

广昌县志

《广昌县志》

出版者:江西省广昌县县志编纂委员会

出版地:1994.12

广昌位赣东边陲,盱河上游,居阂粤赣交通要冲。境内气候温和,土地肥沃,资源丰富;三大特产(白莲、晒烟、泽泻)蜚声中外;文物古迹颇丰,风景名胜众多;代有人杰,名人志士迭起。于公元1138年建县。修志之举,源远流长,历代修志12次,始于元至大二年(1308),终于清同治六年(1868)。民国曾修续志,但因战乱未果。历代志书,散失殆尽,现存康熙二十二年(1683)版本(孤本,藏于北京图书馆)和清同治六年版。《广昌县志》断修逾百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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