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品管理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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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广昌县志》 图书
唯一号: 140220020210005168
颗粒名称: 药品管理
分类号: R199.2
页数: 2
页码: 893
摘要: 1951年,各级医疗卫生单位配合有关部门,开展禁止贩卖、使用毒、麻特殊药品工作,严禁药商、药贩出售和流通罂粟壳之类毒性药品。1952年,对县内医疗单位和私人诊所库存的鸦片粉、酊、吗啡片、针、可待因片、针等6种麻醉药进行登记、管理、限制使用。1954年3月,召开县第一次药政工作会议,制定药品管理改正办法和加强麻醉药品管理的意见,统一全县药材收费标准。1963年7月,县卫生局会同县商业、公安部门颁发《关于加强药贩管理工作的联合通知》。1964年,县卫生局下达《关于切实加强药政管理工作几点意见的通知》;与县财税、公安、商业部门联合发布《关于对农村游医和城镇个体医生犯有投机违法行为的处理问题的通知》。
关键词: 广昌县 药品管理

内容

1951年,各级医疗卫生单位配合有关部门,开展禁止贩卖、使用毒、麻特殊药品工作,严禁药商、药贩出售和流通罂粟壳之类毒性药品。1952年,对县内医疗单位和私人诊所库存的鸦片粉、酊、吗啡片、针、可待因片、针等6种麻醉药进行登记、管理、限制使用。1954年3月,召开县第一次药政工作会议,制定药品管理改正办法和加强麻醉药品管理的意见,统一全县药材收费标准。
  1963年7月,县卫生局会同县商业、公安部门颁发《关于加强药贩管理工作的联合通知》。1964年,县卫生局下达《关于切实加强药政管理工作几点意见的通知》;与县财税、公安、商业部门联合发布《关于对农村游医和城镇个体医生犯有投机违法行为的处理问题的通知》。
  1979年,县卫生局会同县公安、工商部门颁发《关于取缔游医药贩的联合通知》。
  1979年,各级医疗卫生单位对毒药、麻醉药、限制药、贵重药品实行“五专”(专人负责、专柜加锁、专用帐册、专用处方、专册登记)、“二不”(不成瘾、不出事故)管理制度。当年撤并了县卫生局中草药加工厂和县医药公司制药厂。
  1982年,全县配有26名药品质量监督检查员。同年,各级医疗卫生单位对127种淘汰药品进行清理,全县淘汰药品价值8886元全部报废。1983年对新安、头陂、甘竹、沿江、杨溪、苦竹、驿前等7个公社(场)的10个大队医疗站和19名个体开业医生进行“七查”(查不合格药品、霉烂变质药品、过期失效药品、伪劣药品、淘汰药品、药品价格、是否在批准范围内行医开业),对自制、贩卖、销售的伪劣药品全部就地销毁。1984年,开展了县内中药资源普查工作,采集中药标本52种,完成抚州地区下达的品种31个。
  1985年,对县药材公司、县内药店和医疗单位的药品质量进行检查,查出无批文、无批号的老产品品种140余个,当场销毁。同年6月,县卫生局制作《药品管理法》宣传图片1套,《真伪药品鉴别》宣传板画19块,在县城范围内进行宣传。
  1988年3月,县卫生局下达《关于农村卫生所和个体行医人员设置药柜管理办法的通知》,制定农村小药柜验收标准,进行农村小药柜建设。是年,全县建立农村小药柜53个,占目标任务的68.8%。
  1990年,全县各类药品经营摊点进行整顿,验收发证5家,未发证者停止整顿。是年,全县开展中药房验收,21个医疗单位中,合格11个,占76.19%。

知识出处

广昌县志

《广昌县志》

出版者:江西省广昌县县志编纂委员会

出版地:1994.12

广昌位赣东边陲,盱河上游,居阂粤赣交通要冲。境内气候温和,土地肥沃,资源丰富;三大特产(白莲、晒烟、泽泻)蜚声中外;文物古迹颇丰,风景名胜众多;代有人杰,名人志士迭起。于公元1138年建县。修志之举,源远流长,历代修志12次,始于元至大二年(1308),终于清同治六年(1868)。民国曾修续志,但因战乱未果。历代志书,散失殆尽,现存康熙二十二年(1683)版本(孤本,藏于北京图书馆)和清同治六年版。《广昌县志》断修逾百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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