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节 药物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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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广昌县志》 图书
唯一号: 140220020210005161
颗粒名称: 第六节 药物
分类号: R199.2
页数: 4
页码: 891
摘要: 本章节介绍广昌县卫生药物情况
关键词: 广昌县 药物

内容

一、经营宋咸淳三年(1267年),县令朱汝贤建惠民药局,址县城东隅双桂坊(今旴江镇)。元至正年间(1341~1360年)因战乱毁灭。洪武元年(1368年),知县侯端重建,至明正德年间(1506~1521年)毁,先后经营200多年。清光绪十六年(1890年)后,县内较有影响的药材经营店栈有:元利药栈(址今赤水镇),怡盛颜药店(址今旴江镇),元祥药栈(址今赤水镇)。1930年(民国19年),县人饶木樵在今旴江镇开设西药房,代外地人销售西药,为县内经营西药之始。1949年,县内开设中药店45家,西药店10家。
  1953年,西药、中成药批发和零售业务由县百货公司经营。1955年8月改由县供销社中药材经理部经营批发业务,并在赤水设中药、中成药批发小组。1956年6月设县药材公司经营西药,1965年开始经营医疗器械。后,经营业务不断扩大,至1990年县药材公司经营西药、中药材、中成药、医疗器械4大类1894个品种,是1965年的1.5倍;收购地产中药材61种,年购销额525万元,是1965年的5.16倍,是1984年的1.62倍;地产药材出口13875公斤,是1984年的2.1倍。
  广昌县医药公司药品经营表单位:万元广昌县药材供应出口表单位:万公斤广昌县地产主要中药材购销表单位:公斤说明:白莲1982年以前归供销社统一收购,药用部分由他们拨入。
  二、药材加工新中国成立前,县内药材加工点分布于各药栈作坊,或由各药店自行加工。饮片切制形似柳叶、厚薄均匀。1969年后,中药饮片大部分由县饮片加工部加工。目前,对许多独具特色的炮制方法,如煨附的炮制、白术的水漂、香附子加辅料炮制等没有很好地继承下来。1969年后,县医药公司药厂生产的中成药有:附子理中丸、十全大补丸、补中益气丸、全鹿丸、银翘解毒丸、霍香正气丸、六味地黄丸、参茸卫生丸、参茸黑锡丸、椒硫丸、红桔丸、水洒理中丸、一见喜丸、小儿化痰丸、十香丸、黄精丸、驱虫丸、草药跌打丸、草药感冒丸、三黄条、胃痛药、肥儿散、肝胃气痛散、山牛膏、大力丹、白尾狗丹、虎骨酒、五加皮酒、风湿骨痛酒、风湿骨痛药汁;西药有:葡萄糖注射液、生理盐水、小儿胺、注射用水、葡萄糖盐水、磺胺嘧啶膏、硼酸软膏、红药水、紫药水、碘酒。还有兽医用药:牛胃药、肥猪茉。这些药品销于广昌居多,次销外地,虎骨酒远销福建、内蒙。1970年总产值4.63万元。是年生产设备有离子交换器1套、手提式高压锅1台、立式高压锅2台、干烤箱1只,压瓶机、洗瓶机、切药机、粉碎机、筛丸机、搅拌机、大密丸机、小密丸机各1台。1980年加工中药饮片发展至146种,年产值为11.55万元,1990年加工中药饮片132种,年产值10.54万元。
  三、药政管理药品管理 1951年,各级医疗卫生单位配合有关部门,开展禁止贩卖、使用毒、麻特殊药品工作,严禁药商、药贩出售和流通罂粟壳之类毒性药品。1952年,对县内医疗单位和私人诊所库存的鸦片粉、酊、吗啡片、针、可待因片、针等6种麻醉药进行登记、管理、限制使用。1954年3月,召开县第一次药政工作会议,制定药品管理改正办法和加强麻醉药品管理的意见,统一全县药材收费标准。
  1963年7月,县卫生局会同县商业、公安部门颁发《关于加强药贩管理工作的联合通知》。1964年,县卫生局下达《关于切实加强药政管理工作几点意见的通知》;与县财税、公安、商业部门联合发布《关于对农村游医和城镇个体医生犯有投机违法行为的处理问题的通知》。
  1979年,县卫生局会同县公安、工商部门颁发《关于取缔游医药贩的联合通知》。
  1979年,各级医疗卫生单位对毒药、麻醉药、限制药、贵重药品实行“五专”(专人负责、专柜加锁、专用帐册、专用处方、专册登记)、“二不”(不成瘾、不出事故)管理制度。当年撤并了县卫生局中草药加工厂和县医药公司制药厂。
  1982年,全县配有26名药品质量监督检查员。同年,各级医疗卫生单位对127种淘汰药品进行清理,全县淘汰药品价值8886元全部报废。1983年对新安、头陂、甘竹、沿江、杨溪、苦竹、驿前等7个公社(场)的10个大队医疗站和19名个体开业医生进行“七查”(查不合格药品、霉烂变质药品、过期失效药品、伪劣药品、淘汰药品、药品价格、是否在批准范围内行医开业),对自制、贩卖、销售的伪劣药品全部就地销毁。1984年,开展了县内中药资源普查工作,采集中药标本52种,完成抚州地区下达的品种31个。
  1985年,对县药材公司、县内药店和医疗单位的药品质量进行检查,查出无批文、无批号的老产品品种140余个,当场销毁。同年6月,县卫生局制作《药品管理法》宣传图片1套,《真伪药品鉴别》宣传板画19块,在县城范围内进行宣传。
  1988年3月,县卫生局下达《关于农村卫生所和个体行医人员设置药柜管理办法的通知》,制定农村小药柜验收标准,进行农村小药柜建设。是年,全县建立农村小药柜53个,占目标任务的68.8%。
  1990年,全县各类药品经营摊点进行整顿,验收发证5家,未发证者停止整顿。是年,全县开展中药房验收,21个医疗单位中,合格11个,占76.19%。
  药品检验 1980年,县药品检验所从县药材公司和各级医疗单位中抽检药品155件,实际检验144件,合格100件,合格率为68.4%。其中中成药91件,合格59件;中药饮片38件,合格32件;西药15件,合格9件。不合格的中、西药品中,发现活螨、生虫、长霉、吸潮结块、含量不合格、重量不合格、包装不符合要求等。后,每年皆对各级医疗和药品单位进行经常性的药品抽检,实施药品监督。
  1990年,对7个药品产供单位进行药品质量抽检。全年检品123件,不合格12件,占9.1%,其中中药材7件,不合格5件;中成药20件,不合格2件,化学药品39件,不合格5件。

知识出处

广昌县志

《广昌县志》

出版者:江西省广昌县县志编纂委员会

出版地:1994.12

广昌位赣东边陲,盱河上游,居阂粤赣交通要冲。境内气候温和,土地肥沃,资源丰富;三大特产(白莲、晒烟、泽泻)蜚声中外;文物古迹颇丰,风景名胜众多;代有人杰,名人志士迭起。于公元1138年建县。修志之举,源远流长,历代修志12次,始于元至大二年(1308),终于清同治六年(1868)。民国曾修续志,但因战乱未果。历代志书,散失殆尽,现存康熙二十二年(1683)版本(孤本,藏于北京图书馆)和清同治六年版。《广昌县志》断修逾百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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