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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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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广昌县志》 图书
唯一号: 140220020210005110
颗粒名称: 管理
分类号: R199.2
页数: 1
页码: 870
摘要: 民国时期,由县立卫生院管理,但未全面开展工作。1955年3月,县人民委员会颁布《广昌县有关食品行业管理暂行规则》。1962年3月,县卫生局发出《关于全面进行有关食品行业登记颁发卫生许可证的通知》。1983年,相继在县城和各公社成立食品卫生领导小组,配有食品卫生监督长、监督员和检查员共32人,依照食品卫生法,负责食品卫生监督、监测工作。1984年12月,县人民政府提出《关于进一步贯彻执行<食品卫生法>的意见》。是年,广昌县卫生防疫站被评为全国执行食品卫生法先进单位,并由省卫生厅推荐,参加全国执行食品卫生法经验交流会。是年对全县994户食品生产、经营单位和个人全部进行监督,监督面达100%。988个合格单位和个人,全部颁发食品卫生许可证。
关键词: 广昌县 食品卫生 管理

内容

民国时期,由县立卫生院管理,但未全面开展工作。
  1951年,食品卫生工作由县卫生院兼管。6月,该院制定《饮食卫生管理规则》,开始对全县食品卫生进行检查、监测。1955年3月,县人民委员会颁布《广昌县有关食品行业管理暂行规则》。1962年3月,县卫生局发出《关于全面进行有关食品行业登记颁发卫生许可证的通知》。
  1983年,相继在县城和各公社成立食品卫生领导小组,配有食品卫生监督长、监督员和检查员共32人,依照食品卫生法,负责食品卫生监督、监测工作。当年,县内249个生产、经营单位(其中:国营92个、集体103个、个体54个)有229个符合卫生条件,准予发证,发证率为90.15%。是年,县内饮食行业全部普及电冰箱设施。
  1984年12月,县人民政府提出《关于进一步贯彻执行<食品卫生法>的意见》。是年,广昌县卫生防疫站被评为全国执行食品卫生法先进单位,并由省卫生厅推荐,参加全国执行食品卫生法经验交流会。
  1986年6月16日,县商业、公安、卫生、农牧渔业、工商行政管理局联合下发《关于加强畜禽检疫、肉品检验与屠工管理的通知》。
  1987年,对全县食品单位达标管理,境内1556个食品单位基本达标。
  1989年,全县开展食品卫生执法大检查。是年,食品卫生监测率100%,监测合格率69.5%。
  1990年,全县配备食品卫生检查员38人。是年对全县994户食品生产、经营单位和个人全部进行监督,监督面达100%。988个合格单位和个人,全部颁发食品卫生许可证。

知识出处

广昌县志

《广昌县志》

出版者:江西省广昌县县志编纂委员会

出版地:1994.12

广昌位赣东边陲,盱河上游,居阂粤赣交通要冲。境内气候温和,土地肥沃,资源丰富;三大特产(白莲、晒烟、泽泻)蜚声中外;文物古迹颇丰,风景名胜众多;代有人杰,名人志士迭起。于公元1138年建县。修志之举,源远流长,历代修志12次,始于元至大二年(1308),终于清同治六年(1868)。民国曾修续志,但因战乱未果。历代志书,散失殆尽,现存康熙二十二年(1683)版本(孤本,藏于北京图书馆)和清同治六年版。《广昌县志》断修逾百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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