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出处: | 《广昌县志》 图书 |
唯一号: | 140220020210005109 |
颗粒名称: | 一、食品卫生 |
分类号: | R199.2 |
页数: | 2 |
页码: | 870 |
摘要: | 民国时期,由县立卫生院管理,但未全面开展工作。6月,该院制定《饮食卫生管理规则》,开始对全县食品卫生进行检查、监测。1955年3月,县人民委员会颁布《广昌县有关食品行业管理暂行规则》。1962年3月,县卫生局发出《关于全面进行有关食品行业登记颁发卫生许可证的通知》。1983年,相继在县城和各公社成立食品卫生领导小组,配有食品卫生监督长、监督员和检查员共32人,依照食品卫生法,负责食品卫生监督、监测工作。1984年12月,县人民政府提出《关于进一步贯彻执行<食品卫生法>的意见》。是年,广昌县卫生防疫站被评为全国执行食品卫生法先进单位,并由省卫生厅推荐,参加全国执行食品卫生法经验交流会。 |
关键词: | 广昌县 食品卫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