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节 新中国建立后人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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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广昌县志》 图书
唯一号: 140220020210004602
颗粒名称: 第二节 新中国建立后人事
分类号: C97
页数: 7
页码: 686
摘要: 本章节介绍广昌县新中国建立后人事情况
关键词: 广昌县 劳动人事 新中国

内容

一、干部录用干部吸收1949年10月9日,省委派南下工作队一行26人,转为广昌干部。随后,省、地干训班分来一批干部。并从土改、剿匪反霸、合作化运动涌现的积极分子中和社会知识青年内选拔录用干部。
  1958~1964年,在工人、营业员中和社会上招收干部31人。
  1965年,吸收社会知识青年参加社会主义教育工作,经试用录取为国家干部。“文化大革命”期间,一度停止录用干部。
  1970年,从农村和企业中招收国家干部23人。
  1971年,承认1965年前在干部岗位上的工人(以下简称“以工代干”)为国家干部。“文化大革命”中的大中专毕业生分配当工人,通过“转干”手续成为国家干部。
  1979年,“文化大革命”以来的“以工代干”和以工分计酬的农村基层干部35名转为干部。
  1981年始,长期代课老师陆续转为国家干部,是年转为国家干部的老师84人;又有户籍、刑事、治安民警、法警共8名转为国家干部;大集体单位中医2名转为全民单位;还有中层领导共8人,转为国家干部,这批人原是“以工代干”,在1981年前就分别担任县局委办正副局长、公社党委正副书记、管委会正副主任、县厂矿正副厂(矿)长。
  1982年,在全民职工和税务助征员、城镇待业青年中公开考试,分别择优录取10、4、10名为税务干部。
  1983年,县剧团16级以上文艺人员共21人列为国家干部管理。
  1984年,在1979年前就在机关、事业单位、全民企业的“以工代干”人员,经地区审批,有376名转为干部。在“以工代干”人员中,经考试录用135人;在工商局大集体人员和乡镇文化干事分别转为干部10人和5人;在高考文科落榜学生中考分名列前2名者,录取为干部;在社会青年中,经考试招收8名干部。
  是年,选举招聘乡镇干部30人,于1986年补办招聘手续,聘期3年。
  1987年起,相继有从事财政工作农民(仍是农村户口,吃农业粮)和乡镇计划生育、人民武装专职人员转为国家干部,分别为25、4、5人,还从社会青年中吸收国家干部1人。
  1981~1988年,长期代课、民办老师和农林水系统、县办大集体老师,先后均转为国家干部共150人,其中以长期代课老师为最多。
  广昌县干部结构表单位:人续表广昌县干部结构表单位:人续表广昌县干部结构表单位:人说明:1、1960~1979年,干部文化程度一栏高中含中专; 2、1988年干部数统计口径有不同,这年数字与上年比相差较大。
  1988年,在职工和社会青年中招收干部24人,充实政法和经济监督调节部门。
  是年起,先后从农民、乡镇农技员、“五大”(电大、函大、夜大、业大、自学考试)毕业生中招聘干部,至1990年共33人,其中农技员16人。
  1990年,吸收农税、乡镇武装干事和企业干部共8人为国家干部。还在聘用干部中吸收2人为国家干部。
  转业干部安置1951年开始接收安置军队转业干部(以下简称转业干部)。根据他们的德才条件,参照原在军队的职务,结合工作需要分配适当工作。当年安置5人。
  1952~1959年,每年都接收安置转业干部。这一期间安置57人,最多是1954年,为 26人。
  1961、1963、1964年3年,安置5人,1966~1980年18人,1981~1984年为25人。
  1985~1990年,接受军队转业干部13人,先后安置在行政、事业单位。对转业干部的家属也作了妥善安排。
  大中专毕业生分配1954年开始,广昌仅有个别大中专毕业生分配。尔后陆续增加,至1960年共接受160人。1964年增至207人,其中大专44人。1966~1970年共接受52人。1971~1977年接收75人。
  1978~1984年,接受460人,其中大专122人,中专338人。尔后,接受大中专毕业生分配增多。
  1985~1990年,接受分配大中专毕业生68人。
  二、干部调配调配原则根据社会主义建设事业发展需要,做到保证重点、充实基层、专业对口、加强科研生产第一线;适当照顾夫妻分居,家庭困难;鼓励和提倡干部从县城调往乡镇、机关调往基层、行政事业单位调往企业单位。
  权限分工县委或县委组织部管理的干部,分别经县委或组织部批准,统一由县委组织部办理调动事宜。县政府直属局委办单位(含下属单位)一般干部之间调动,则经县劳动人事局办理。出县干部调动,按党政干部隶属关系办理。
  干部变动干部调动频繁阶段:有50年代的“大跃进”;60年代初期的人民公社增并,末期的干部下放;70年代的干部下放收回;80年代起换届选举的干部交流。
  1980~1990年,全县调动的干部978人(离入县境分别为220人和81人),内有277名是解决夫妻分居,家庭困难。
  1987~1990年,县内调动充实重点建设项目和部门36人、政法机关29人、经济监督部门33人,解决专业技术人员用非所学36人。
  三、干部奖惩奖励1957年起,实行奖励国家工作人员制度,当年受县政府奖励有265人。此后一直未坚持。1982年才得以恢复,是年有266名国家工作人员评为先进工作者,并受到奖励。
  之后,每年都结合年终总结,评选先进,奖励国家工作人员。1983年起至1989年,还有9人晋升1级工资,2人受到通令嘉奖,1人记功。
  1990年,有4人晋升1级工资。还在农业总体开发中,作出突出贡献者受到奖励,有3人晋升1级工资,1人录用为国家干部。
  惩处新中国成立之初,制定国家机关工作惩戒规定,有违法失职行为、尚未构成犯罪者,予以纪律处分,如情节轻微,免于处分。处分分为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降职、撤职、开除留用察看、开除共8种。受后两种处分报县人民政府审批。被处分对象属领导同志,则按干部管理权限报批。
  1952~1956年,受到各种处分共64人。其中:警告18人、记过5人、记大过3人、降职1人、撤职9人、开除留用3人、开除26人。1957~1960年,受各种处分共339人。其中:警告19人、记过24人、记大过37人、降级7人、降职10人、撤职65人、开除留用45人、开除132人。
  1962~1966年,受各种处分共63人,其中:警告5人、记过7人、记大过10人、降级8 人、撤职4人、开除留用3人、开除26人。
  “文化大革命”期间一度惩戒工作中断,1971年恢复。
  1971~1978年,受各种处分共99人,其中:警告7人、记过16人、记大过14人、降级1人、撒职1人、开除留用38人、开除22人。
  1979~1989年,受各种处分共103人,其中:警告2人、记过6人、记大过7人、降级46人、撒职10人、开除留用22 人、开除10人。这一时期,因违犯计划生育纪律,受到开除留用、开除处分居多。
  1990年,受各种处分共26人,其中:警告4人、记过9人、记大过4人、撤职9人。
  监察工作机构:1952年设县监察局。1958年合并为县人事监察局。1960年起监察工作由县人事局兼管。1988年2月恢复县监察局。1990年,县监察局内设秘书股、监察股、案件审理股、举报中心。年底有专职干部8人。
  县监察局监察对象是县人民政府各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县人民政府及其各部门任命的其他人员;乡镇人民政府及其工作人员,乡镇人民政府任命的其他人员。
  监察网络:1988年起,县属单位陆续设监察机构,配有专人。至1990年,有19个县属单位设有监察股,干部72名。未设专门机构单位,也有专人负责监察工作。全县17个乡(镇)均设监察室,配专职兼职监察干部共34人。还从县人大代表、离休老干部、工人、知识分子、无党派人士、社会知名人士中聘请兼职人民监察员9人,特邀人民监察员6人,并颁发聘请书。
  执法监察:1989年,对县属单位执行法律、法规、政策、决议和矿产资源情况进行检查。之后,还相继检查财政、税收、物价。扶贫救灾物资、资金使用管理专项检查未发现违犯政策现象。老区建设资金、钢材帐目较清、制度健全,手续完备。
  廉政建设:1989~1990年,化肥、农药、农膜、农用柴油流通环节受到监督,实行数量、品种、价格三公开。县农业生产资料公司评为地区农资公开供应先进单位。干部建私房进行清理:科级干部建私房22人,经济退赔22人,总金额9.74万元;撤职3人、记过1人。群众关心的“热点”:招干、招工、征兵、“农转非”、大中专招生考试以及大中专毕业生分配、退伍军人安置得到监督,行业不正之风得以收敛。县公安局对“农转非”名单、符合条件名单、审批结果名单张榜公布。县农行将纠正行业不正之风列为综合治理内容,收到成效。塘坊营业所唐家寿,清正廉洁,拒受贿赂10余次,金额共0.17万元。
  查处违纪案件:1989年立案查处违纪案件17起,其中贪污受贿案9起,“官倒”案2起,以权谋私违犯政策案6起。查处违纪金额6.96万元,追缴赃款5.04万元。1990年受理案件87起,追缴违纪金额11.06万元。
  受理举报:1989年县监察局举报中心成立,有干部2人。是年3月水南圩工商检查站放走扣住无证贩运两汽车粮食县监察局收到反映,组织调查组赴实地查处,发现该站集体收贿0.55万元。此案还涉及长桥林业站、粮管所工作人员之敲诈勒索。
  1989~1990年,县监察局接受群众来信、来访举报案件共277件,自办245件,结案率为92.2%。群众反映问题集中在贪污受贿、以权谋私、违反规定、打击报复等问题。
  四、干部下放 1957年在反右派斗争结束后,先后下放3批干部。上半年,县党政群系统150名干部,占干部总数33%,下到区乡任实职。身体差、业务水平低,不能胜任工作的国家干部150名退职回乡当农民。12月,县属单位127名干部下放,参加集体劳动,其中绝大多数安置在翠雷山垦殖场,干部称号、工资、福利待遇保留不变。后大多收回原单位(一部分至今还留该基层单位任职)。
  1968年,党政合一的革命委员会成立之后,至1970年,先后下放县、社干部648人,其中行政干部118人,中小学教师297人。并接收省、地下放干部以及外地回本地干部642人。这批干部(保留公职、工资)到农村当社员,“接受贫下中农再教育”,与下放工人、知识青年合为一体,通称“五七大军”。
  1970~1974年,下放干部陆续收回完毕,重新安排工作,领导干部除个别外,大多官复原职。

知识出处

广昌县志

《广昌县志》

出版者:江西省广昌县县志编纂委员会

出版地:1994.12

广昌位赣东边陲,盱河上游,居阂粤赣交通要冲。境内气候温和,土地肥沃,资源丰富;三大特产(白莲、晒烟、泽泻)蜚声中外;文物古迹颇丰,风景名胜众多;代有人杰,名人志士迭起。于公元1138年建县。修志之举,源远流长,历代修志12次,始于元至大二年(1308),终于清同治六年(1868)。民国曾修续志,但因战乱未果。历代志书,散失殆尽,现存康熙二十二年(1683)版本(孤本,藏于北京图书馆)和清同治六年版。《广昌县志》断修逾百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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