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节 民国及其以前人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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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广昌县志》 图书
唯一号: 140220020210004598
颗粒名称: 第一节 民国及其以前人事
分类号: C97
页数: 2
页码: 685
摘要: 本章节介绍广昌县民国及其以前人事情况
关键词: 广昌县 劳动人事 民国

内容

一、任免明清年间,县级文武官员任免、升迁均由吏部核准。幕僚由县令指聘。
  民国年间,县长独揽人事大权。佐贰人员(科长、秘书、科员、区长)由县长派用;惟户政室主任、户政技士、会计室主任和统计室主任概由省有关部门任免;乡镇长由县长任免。一旦县长更替,公务员随之“换班”(1948年,实行所谓“宪政”,“还政于民”,乡镇长由各乡[镇]民代表会选举)。
  1935年,国民党政府对“收复”各县进行所谓清乡工作。“劝导旅外士绅回县襄理要政”。并同意广昌同乡会呈文,“选聘广昌籍人士共14人,回藉协助县政府办理地方清乡善后事宜”。
  二、培训民国时期人员培训,县设地方行政干部训练所,地点揭家堡。每年轮训乡镇长、乡镇干事,暑假中调训保国民学校教师。共同课程有:军事训练、孙中山《建国方略》、《建国大纲》、《三民主义》。专业科目则按照训练的对象有所不同,对教师设有《教育通论》的专业课;乡镇人员则有《民政法规》、《兵役法》、《地方自治条例》等。还派员到省学习。
  1936年,在省办县政人员训练所第三期第一队县长班毕业,广昌有3人。
  是年4月,省训练班第四期广昌保选3名区员,因资格不合,分别撤换。
  是年10月办的六期财务教建班、区政班,广昌有1名。
  1937年,省办专科以上学校毕业生训导班第二期学员分派实习,广昌有1人。
  二、奖惩民国年间,官吏奖惩由省、县分别实施。1937年,有10个乡镇长催粮任务完成不好,一律记过。记大过2次者5人,还有扣发1个月薪俸。头陂乡未征足1%,乡长冯朝禄撤职留任。1938年,县府官吏受省嘉奖1人,记功3人;记过8人。
  1939年2月,平西镇田粮办事处主任肖薰于任内亏谷千石,被县长扣押。
  1941年,县政府第五科长为母祝寿,迹近敛财,受到县长制止,还被省记过一次。是年,县户籍技士1人、县合作指导员1人、株淇乡户1人,因废弃职责,超假不归,被撤职停薪1年。
  1946年,办理工作人员考绩,有1名“成绩最优”,奉准晋2级,其余干事成绩均及格(见《中国国民党江西省广昌县执行委员会卅二年一月至卅五年九月工作报告》)。1947年经省府审批,有3人撤销职务,停职1年。

知识出处

广昌县志

《广昌县志》

出版者:江西省广昌县县志编纂委员会

出版地:1994.12

广昌位赣东边陲,盱河上游,居阂粤赣交通要冲。境内气候温和,土地肥沃,资源丰富;三大特产(白莲、晒烟、泽泻)蜚声中外;文物古迹颇丰,风景名胜众多;代有人杰,名人志士迭起。于公元1138年建县。修志之举,源远流长,历代修志12次,始于元至大二年(1308),终于清同治六年(1868)。民国曾修续志,但因战乱未果。历代志书,散失殆尽,现存康熙二十二年(1683)版本(孤本,藏于北京图书馆)和清同治六年版。《广昌县志》断修逾百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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