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章 老区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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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广昌县志》 图书
唯一号: 140220020210004570
颗粒名称: 第五章 老区建设
分类号: C913
页数: 5
页码: 667
摘要: 本章节介绍广昌县老区建设情况
关键词: 广昌县 民政 老区建设

内容

第一节扶助重点和政策一、扶助重点 1952年起,老区经济建设实行有步骤、有重点扶助。当年,经省人民政府批准广昌新建、新民2乡为扶助重点;1953年增加贯桥、石梁2乡和尖峰乡苦竹坑、观前乡观前、下坊及东山乡礤上4村。
  1954年实行“全面照顾、重点扶植”的方针,经县人民政府确定重点扶助乡村有:新安、张坊、劳田、上溯、淇田、同意(今驿前镇横路村)、西水(今高虎脑乡赤岭村)、中寺、沈坊、回辛、双西11乡和小株乡3村及横山村、羡地村。
  1980年,广昌列为全省重点扶助县。是年重点扶助高虎脑、尖峰、塘坊3穷社,这些穷社全年人均集体收入50元,口粮200公斤以下。
  1983年广昌改为非重点扶助县。
  1984年增加重点扶助穷社有赤水、甘竹、城郊3公社。重点扶助的村122个,村小组762个,共5264户。
  1985年9月经省政府批准为特困乡(镇)有塘坊、大株、赤水、甘竹、高虎脑、尖峰、柯树、新安8乡(镇)。这些地区全年人均收入120元,口粮225公斤以下。
  1986年恢复广昌为省重点扶助县。
  1987年,广昌列为国家重点扶持县,经国务院贫困地区经济开发领导小组批准,全县各乡镇都享受国家专项贴息贷款扶持。
  1989~1990年,扶助以解决特困户温饱,摆脱贫困为重点。
  一、扶助政策 1953年,县政府对扶助重点乡村,派出2个医疗队免费医疗,共免费876元,组织商业部门供应生活资料,价格低于牌价10~15%,其差价共0.55万元,由国家补贴,并协助推销当地农产品。
  1980年,县委、县政府根据省委对老区特困乡采取“减免(负担)、放宽(政策)、搞活(经济)”政策,制定贯彻意见。
  1985年,有8个特困乡被减免农业税30.1万元,乡村企业税3.89万元,屠宰税0.39万元,退还认购的国库券9万元,核销1978年以前向银行贷款7.22万元。
  1986年,供应白莲户平价化肥50吨,又以每斤6元为保护价,收购白莲9万公斤,农民增收54万元;在特殊乡工作的知识分子上浮一级工资。
  1985~1987年,全县共减免各种税收110.775万元。其中:农业税93.19万元。
  广昌县老区建设资金统计表单位:万元第二节扶助项目与效益 1950年起,国家以特殊性救济扶助广昌老革命根据地,恢复经济,发展生产,解决生活、生产困难。至1951年,扶助2.20万元(折新币,下同),用于修建公路、水利,救济棉衣2049件,耕牛93头。
  1952~1954年,发放救济款2.35万元,购买耕牛、农具、口粮和修建住房。至1959年,共扶助23.8万元,修建公路2条,共105公里;兴修水利工程205座,可灌田4334市亩,修建住房644间,发放农具2170件,耕牛314头,棉被291床,棉衣2965件,补助棉布7.952万尺,布票8.72万尺。
  1960~1965年,扶助老区人民公社建设款21.53万元,兴修水利款57.1万元,水土保持款23万元,修建住房款3万元,购买耕牛款1万元,发放补助用布3.42万尺。
  1966年起,受“文化大革命”冲击,被迫中断,1975年才逐渐恢复,是年,赣州地区水电局支援修建新安小型水电站3万元;1976年省地民政部门发放救济款0.9万元,兴建新安水塔和引水渠3.5华里,解决1455名社员饮水困难。
  1979年,发放老区特殊救济款3万元和春夏荒救济结余款2.36万元,用于兴建桥梁4座、电站3座、水陂1座、水井4口、养牛场1个,还补助低洼易淹长生桥村19户、190人的搬迁。
  1980年起,老区建设得以加强,中央财政下达建设资金,国家发放穷社穷队补助款和农村合作组织资金、国家经济开发专款贴息贷款,银行贷款,支援广昌老区建设。同时县财政也拨专款,县属单位支援扶助重点基础设施建设。
  至1990年,建成松脂林2万市亩,用材林3万市亩、造纸林2万市亩,薪炭林20万市亩,毛竹林2万市亩,油茶林12万市亩,果树林1.3万市亩。建成果树林中,1184户建有一户一亩林果园共2368市亩。柑桔产量由1980年0.59万公斤,到1990年增至50.3万公斤;实现水稻品种杂优化,有4400贫困户建立吨粮田基地1.1万市亩,经济作物有13533户达到一户一亩以上,共2万市亩。白莲良种覆盖面8000户。烟秧稻实行轮作,有2000户,1500市亩。蚕桑种植有塘坊蚕桑场200市亩,苎麻在境内各地均有开发生产。
  扶助养殖业40项,有母猪、母牛、长毛兔、鸡、鸭、鹅、鱼等。1990年与1979年相比,生猪、耕牛存栏数分别增长85.7%和1.44倍。
  扶助乡镇场企业35项,扶助43.47万元建立木屑生产香菇线,莲副产品生产线,木耳生产线,扶助县造纸厂360万元,用于扩建及其改造牛皮箱生产线。
  扶助农村电力25项,有扩建电站5个、维修6个、水毁修复1个,增添8个电力排灌站设备,修建大株北坑水库,修建甘竹镇樟树村竹林渠道260米,改善灌溉面积8515市亩,兴建赤水汀堤3200米、章甫村河堤250米,修复新安乡新安村复建蓄水池1个,接通水管2700米。
  发放贴息贷款67万元,扶助架设广昌接南丰高压线路50公里及其变电工程。
  扶助公路桥梁建设9项,其中有架桥5座,总长766米,接通37个村;修建公路4条,总长40.3公里。扶助项目最大的是兴建甘竹大桥,扶助金额单县财政拨款22万元,还有县交通局、粮食局、民政局、林业局4单位拨款32.9万元。
  扶助赤水镇兴建农贸市场,内有圩棚8栋,共2688平方米,售货亭25个、摊点370个。
  扶助教育科技文化事业31项,发放发展资金34.35万元,新建学校教学楼和修缮危房共13所,共7040平方米;发放发展资金33.53万元,新建乡镇卫生院6所,共4065平方米,新增病床250张。还举办科技培训,培训18467人次,使每一特困户掌握1~2门技术。
  1990年,全县原有特困户18338户,已陆续全部解决温饱,人均纯收入447.5元以上,其中301~500元以上达76.9%,501元以上达11.51%。
  广昌县发展资金扶助项目表单位:万元、个第三节管理一、机构人员 1952年,老区重点区乡成立老区建设领导小组,下设总务、财务、采购3个组,撤销时问不详。
  1980年7月30日,广昌县革命老根据地建设委员会成立,下设办公室为办事机构,负责贯彻党的老区建设方针政策,实现老区建设委员会的决策,管理建设项目选定、审批、施工进度、质量、效益发挥,管理资金使用、结算;督促检查,调查研究,解决问题,推广经验,联络沟通上下和有关部门关系。列为重点扶助的公社也相应成立老区建设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配有财务采办,计划办事人员。
  1987年县老区建设办公室定格为正科级单位,1990年有工作人员6人。
  一、管理工作项目管理国家扶助项目,由乡(镇)老区建设领导小组统一规划,编报计划送县老区建设办公室和其他有关主管部门,后由县老区建设办公室和有关部门派员赴实地考察,提出可行性报告,提请县老区建设委员会审核,经呈报省老区建设委员会批准,再由主办单位和受益乡(镇)与县老区建设办公室签订合同,还要由老区建设办公室、银行监督实施,现场验收,合格者进行财务决算。
  资金管理本着自力更生、国家扶助、各方支援的原则,援助资金统一安排,集中管理。由建行统一拨付,1985年起,改为由各部门分期分批直拨扶助资金,并留下5~25%资金在验收合格后结算付清。为保证专款专用,凡属种养和购置设备项目扶助,付实物不付现金,实物由支援单位与被支援单位共同采购、统一分发,财务按项目立专户,分乡(镇)独立核算。为提高效益,实行有偿扶助,安排一定比例的有偿资金,即回收资金,留作老区建设基金,用于其他扶助。至1990年收回逾期有偿发展资金59.9万元,占总额54.3%,收回逾期专项贴息贷款214.1万元,占应收回总额85%。
  综合检查评价分别于1983、1987、1989年检查扶助项目、资金使用,评价效益。
  1980~1988年,投入发展资金346.5万元,扶助项目150个,其中效益好的项目103项,扶助资金274.41万元;效益一般32项,扶助资金32.62万元;效益差15项,扶助资金24.46万元;1986~1989年9月,扶助项目34个,专项贴息贷款515.6万元,其中效益好的项目11个,扶助资金147万元;效益一般20项,扶助资金351万元;效益差的3项,扶助资金17.2万元。
  1986年,被省委、省政府、省军区表彰的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有:尖峰乡扶贫香菇厂、甘竹镇农业服务指导站、高虎脑乡人民政府、广昌县林业局4个先进单位和符镇国、罗庆富2位先进个人。

知识出处

广昌县志

《广昌县志》

出版者:江西省广昌县县志编纂委员会

出版地:1994.12

广昌位赣东边陲,盱河上游,居阂粤赣交通要冲。境内气候温和,土地肥沃,资源丰富;三大特产(白莲、晒烟、泽泻)蜚声中外;文物古迹颇丰,风景名胜众多;代有人杰,名人志士迭起。于公元1138年建县。修志之举,源远流长,历代修志12次,始于元至大二年(1308),终于清同治六年(1868)。民国曾修续志,但因战乱未果。历代志书,散失殆尽,现存康熙二十二年(1683)版本(孤本,藏于北京图书馆)和清同治六年版。《广昌县志》断修逾百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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