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出处: | 《广昌县志》 图书 |
唯一号: | 140220020210004569 |
颗粒名称: | 第二节 安置工作 |
分类号: | C913 |
页数: | 2 |
页码: | 665 |
摘要: | 1950~1952年,志愿兵陆续复员返乡,大多数人离家较久,回乡后困难较多,政府给他们分配土地、安排住房,拨给经费购置耕牛和农具。当国家招收工人和干部时,优先录取回农村生产的复员军人。1955年起,参军前是企事业单位职工的,按照行业归口,恢复工作。至此,安置复员军人工作基本结束。1986年起,在1983年以来退伍军人中,开发使用军队地方“两用”人才,采用育才、荐才、用才一条龙的做法。1989年,广昌作为地区先进县,出席省退伍军人军地两用人才开发使用经验交流会。至1990年,退伍军人两用“人才”开发201名,占1983~1990年退伍军人总数91.36%。其中:当上乡村干部65名,在乡村企业工作84人,经营有关联合体工作18人,专业户34人。 |
关键词: | 广昌县 复员 退伍军人 安置工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