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节 机构职能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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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广昌县志》 图书
唯一号: 140220020210004565
颗粒名称: 第一节 机构职能
分类号: C913
页数: 2
页码: 664
摘要: 民国及其以前,官府无专门安置机构,退役之官兵回乡后,或耕田自食,或游手好闲、乞讨为生,个中强悍者,贝4横行乡里,危害百姓,官府视而不见。新中国成立初,安置转业、复员回乡的志愿兵战士,由民政科负责。1952年2月,成立广昌县转业建设委员会,由中共广昌县委、县政府秘书室和武装、民政、公安、工会、妇联等部门一领导人组成。1969年2月广昌县复员退伍军人安置领导小组成立。1984年8月改称为广昌县复员退伍军人和军队离休干部安置领导小组。安置退伍军人审批权限,1974年以前属省批。从1975年起,安置于全民所有制单位的,上报地区安置办公室审批;安置在集体所有制单位,则由县复员退伍军人安置领导小组审批。
关键词: 广昌县 复员 退伍军人 机构职能

内容

民国及其以前,官府无专门安置机构,退役之官兵回乡后,或耕田自食,或游手好闲、乞讨为生,个中强悍者,贝4横行乡里,危害百姓,官府视而不见。
  新中国成立初,安置转业、复员回乡的志愿兵战士,由民政科负责。1952年2月,成立广昌县转业建设委员会,由中共广昌县委、县政府秘书室和武装、民政、公安、工会、妇联等部门一领导人组成。县委书记兼主任,县长兼副主任,下设办公室,区、乡亦仿效。1958年12月撤销县、区、乡转建委员会后,退伍回乡的义务兵安置、生产生活的安排、政治思想教育、疾病医疗等工作,由劳动、民政、武装、卫生部门分头负责。1969年2月广昌县复员退伍军人安置领导小组成立。1984年8月改称为广昌县复员退伍军人和军队离休干部安置领导小组。领导小组5~8人,由民政、武装、劳动、公安、粮食部门各一名负责人组成,县政府(县革委)一名副县长(副主任)兼组长,县武装部、民政局各一名领导人兼副组长,下设办公室,由民政局一名领导兼主任,负责贯彻安置方针政策并具体实施。
  安置退伍军人审批权限,1974年以前属省批。从1975年起,安置于全民所有制单位的,上报地区安置办公室审批;安置在集体所有制单位,则由县复员退伍军人安置领导小组审批。

知识出处

广昌县志

《广昌县志》

出版者:江西省广昌县县志编纂委员会

出版地:1994.12

广昌位赣东边陲,盱河上游,居阂粤赣交通要冲。境内气候温和,土地肥沃,资源丰富;三大特产(白莲、晒烟、泽泻)蜚声中外;文物古迹颇丰,风景名胜众多;代有人杰,名人志士迭起。于公元1138年建县。修志之举,源远流长,历代修志12次,始于元至大二年(1308),终于清同治六年(1868)。民国曾修续志,但因战乱未果。历代志书,散失殆尽,现存康熙二十二年(1683)版本(孤本,藏于北京图书馆)和清同治六年版。《广昌县志》断修逾百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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