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章 复员退伍军人安置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查看原文
内容出处: 《广昌县志》 图书
唯一号: 140220020210004564
颗粒名称: 第四章 复员退伍军人安置
分类号: C913
页数: 3
页码: 664
摘要: 本章节介绍广昌县复员退伍军人安置情况
关键词: 广昌县 民政 复员 退伍军人

内容

第一节机构职能民国及其以前,官府无专门安置机构,退役之官兵回乡后,或耕田自食,或游手好闲、乞讨为生,个中强悍者,贝4横行乡里,危害百姓,官府视而不见。
  新中国成立初,安置转业、复员回乡的志愿兵战士,由民政科负责。1952年2月,成立广昌县转业建设委员会,由中共广昌县委、县政府秘书室和武装、民政、公安、工会、妇联等部门一领导人组成。县委书记兼主任,县长兼副主任,下设办公室,区、乡亦仿效。1958年12月撤销县、区、乡转建委员会后,退伍回乡的义务兵安置、生产生活的安排、政治思想教育、疾病医疗等工作,由劳动、民政、武装、卫生部门分头负责。1969年2月广昌县复员退伍军人安置领导小组成立。1984年8月改称为广昌县复员退伍军人和军队离休干部安置领导小组。领导小组5~8人,由民政、武装、劳动、公安、粮食部门各一名负责人组成,县政府(县革委)一名副县长(副主任)兼组长,县武装部、民政局各一名领导人兼副组长,下设办公室,由民政局一名领导兼主任,负责贯彻安置方针政策并具体实施。
  安置退伍军人审批权限,1974年以前属省批。从1975年起,安置于全民所有制单位的,上报地区安置办公室审批;安置在集体所有制单位,则由县复员退伍军人安置领导小组审批。
  第二节安置工作 1950~1952年,志愿兵陆续复员返乡,大多数人离家较久,回乡后困难较多,政府给他们分配土地、安排住房,拨给经费购置耕牛和农具。
  对复员军人无家可归,未分得土地,有技术专长,又有一定工作能力的,安排工作。当国家招收工人和干部时,优先录取回农村生产的复员军人。1955年起,参军前是企事业单位职工的,按照行业归口,恢复工作。
  至1957年底,全县共接受安置复员军人364人,其中:农村302人,城镇62人。至此,安置复员军人工作基本结束。
  1958年,服现役满期义务兵开始退伍。是年接收退伍军人按照“从哪里来,回哪里去”的方针,全部返乡生产。时值“大跃进”、人民公社化高潮,多数退伍军人都参加工业企业工作。其后,退伍义务兵安排,农村入伍的回农村,在职入伍的复工复职,是城镇无固定职业的安排就业。
  1968~1970年,工业上马、工厂大批招工、企事业单位增员,部分退伍军人被上调安排,务农的退伍军人不宜从事农业生产者,安排在乡镇企业工作。
  1981年,许多企事业单位人员饱和,正值部队精简整编,实行按系统分配任务,“包干安置”办法,安置退伍军人可不受劳动指标限制,先安置后结算,保证安置工作进行。此后,城镇安置的退伍军人主要是:参军前属城镇户口,吃商品粮的;入伍前属下放知识青年的;入伍时为大专毕业生;“文化大革命”以来下放,落实政策收回入伍的;入伍前在职的;农村入伍的,荣立三等以上战功,有一定工作能力的二、三等伤残的退伍军人。
  1980年农村退伍军人安置工作,重点转向扶持劳动致富上来。1986年起,在1983年以来退伍军人中,开发使用军队地方“两用”人才,采用育才、荐才、用才一条龙的做法。
  1984年起,城镇退伍军人安置,实行“根据表现,区别对待”政策。凡立功受奖,服役时间长,有一定专长的退伍军人,优先照顾本人意愿。
  1989年,广昌作为地区先进县,出席省退伍军人军地两用人才开发使用经验交流会。广昌县民政局被评为省先进单位。
  至1990年,退伍军人两用“人才”开发201名,占1983~1990年退伍军人总数91.36%。其中:当上乡村干部65名,在乡村企业工作84人,经营有关联合体工作18人,专业户34人。
  广昌县复员退伍军人安置情况表单位:人、元

知识出处

广昌县志

《广昌县志》

出版者:江西省广昌县县志编纂委员会

出版地:1994.12

广昌位赣东边陲,盱河上游,居阂粤赣交通要冲。境内气候温和,土地肥沃,资源丰富;三大特产(白莲、晒烟、泽泻)蜚声中外;文物古迹颇丰,风景名胜众多;代有人杰,名人志士迭起。于公元1138年建县。修志之举,源远流长,历代修志12次,始于元至大二年(1308),终于清同治六年(1868)。民国曾修续志,但因战乱未果。历代志书,散失殆尽,现存康熙二十二年(1683)版本(孤本,藏于北京图书馆)和清同治六年版。《广昌县志》断修逾百年。

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