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救灾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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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广昌县志》 图书
唯一号: 140220020210004558
颗粒名称: 二、救灾
分类号: C913
页数: 2
页码: 662
摘要: 新中国成立初期,实行“生产自救,节约度荒,群众互助,以工代赈,并辅以必要临时救济”。1952年春夏荒发放救济谷20.5万公斤,现金4.33万元,之后遇有灾害均发放救济款物,使受灾群众度过灾荒。1962年遇百年未有水灾4次,政府发放救灾款物,修复房屋1510间,减征公粮54.775万公斤,无一灾民出现非正常死亡。1990年,尖峰乡东营村芹香村小组,一村民焙香菇起火,烧毁房屋112间、粮食2.55万公斤、钱款1.03万元。全村21户、126人均受其害,19户倾家荡产,全县干部群众热情援助,捐款3.9万元、生产资料折款3万元、大米0.37万公斤、粮票0.31万公斤、衣服逾3千件。
关键词: 广昌县 社会福利 救济 救灾

内容

新中国成立初期,实行“生产自救,节约度荒,群众互助,以工代赈,并辅以必要临时救济”。1952年春夏荒发放救济谷20.5万公斤,现金4.33万元,之后遇有灾害均发放救济款物,使受灾群众度过灾荒。
  1962年遇百年未有水灾4次,政府发放救灾款物,修复房屋1510间,减征公粮54.775万公斤,无一灾民出现非正常死亡。
  1984年5月30日~6月1日连降暴雨,酿成大灾,政府拨出救灾物资,粮食38.5万公斤、衣服658件、棉被412床,修建房屋2119间,减免农业税16.5万公斤稻谷,并返销议价粮。
  1987年12月10日,头陂镇头陂村牛岗上因电线失火引起火灾,烧毁房屋69间,稻谷4.35万公斤,全村30户118人受害,其中18户87人无家可归,县长刘志高带头捐款,接着群众纷纷捐款共达1.15万元、衣服1379件及其他财物,国家辅以救济0.4万元。
  1990年,尖峰乡东营村芹香村小组,一村民焙香菇起火,烧毁房屋112间、粮食2.55万公斤、钱款1.03万元。全村21户、126人均受其害,19户倾家荡产,全县干部群众热情援助,捐款3.9万元、生产资料折款3万元、大米0.37万公斤、粮票0.31万公斤、衣服逾3千件。
  广昌县灾害救济情况表单位:万元

知识出处

广昌县志

《广昌县志》

出版者:江西省广昌县县志编纂委员会

出版地:1994.12

广昌位赣东边陲,盱河上游,居阂粤赣交通要冲。境内气候温和,土地肥沃,资源丰富;三大特产(白莲、晒烟、泽泻)蜚声中外;文物古迹颇丰,风景名胜众多;代有人杰,名人志士迭起。于公元1138年建县。修志之举,源远流长,历代修志12次,始于元至大二年(1308),终于清同治六年(1868)。民国曾修续志,但因战乱未果。历代志书,散失殆尽,现存康熙二十二年(1683)版本(孤本,藏于北京图书馆)和清同治六年版。《广昌县志》断修逾百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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