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出处: | 《广昌县志》 图书 |
唯一号: | 140220020210004557 |
颗粒名称: | 困难户救济 |
分类号: | C913 |
页数: | 2 |
页码: | 661 |
摘要: | 1950年,政府临时救济生活无依无靠老弱寡残幼者。1953年救济棉被43床,棉衣816件,现金1.07万元。1954年政府对困难户定期救济;1962年,将农村家庭主要劳力患病,子女多又年幼的农户列为困难户救济,由大队在公益金内补助,农村每户全年为35~40元,公益金不足部分由国家定期定量救济;城镇困难户救济每户全年为50~60元。是年,困难户救济,农村为875人、1.95万元,城镇为76人、0.35万元。“文化大革命”期间,困难户定期定量救济一度中断,1974年恢复。1982年分别提高到6~10元和10~15元。1988年3月起,分别在原有基础上再次提高3元。1990年,全县享受定期定量救济的困难户101户,救济金额达2.55万元,累计发放救济金共26.55万元。 |
关键词: | 广昌县 社会福利 救济 困难户救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