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保户”供养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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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广昌县志》 图书
唯一号: 140220020210004556
颗粒名称: “五保户”供养
分类号: C913
页数: 1
页码: 661
摘要: 1956年起,农村老弱孤残者救济,由农业社供养,实行保住、保吃、保穿、保医、保葬,国家辅以救济,“五保户”生活水平以当地一般社员为标准,救济费一次评定,分期发放。是年,全县“五保户”2127户、3159人。1963年农村“五保户”集体供给标准分为:有部分劳动收入者,每户全年为48元;全无劳动收入者,每户全年为60元。“文化大革命”期间,“五保户”只享受口粮供给。1981年,实行农业生产责任制,“五保户”仍由集体供养。1983年1~4月,全县“五保户”普查登记发证,并落实供给政策。是年底,农村“五保户”736户、856人,分别占农业总户数2.82%,占农业总人口0.61%。1989年,有7乡(镇)办理“五保户”供养公证。1990年,全县“五保户”295人,群众供给4.91万元。
关键词: 广昌县 社会福利 救济 五保户供养

内容

1956年起,农村老弱孤残者救济,由农业社供养,实行保住、保吃、保穿、保医、保葬(简称“五保户”),国家辅以救济,“五保户”生活水平以当地一般社员为标准,救济费一次评定,分期发放。是年,全县“五保户”2127户、3159人。
  1963年农村“五保户”集体供给标准分为:有部分劳动收入者,每户全年为48元;全无劳动收入者,每户全年为60元。1974年,无劳动收入者供给标准提高到72元,每人全年口粮、食油分别不低于240公斤和2.4公斤。
  “文化大革命”期间,“五保户”只享受口粮供给。
  1981年,实行农业生产责任制,“五保户”仍由集体供养。1983年1~4月,全县“五保户”普查登记发证,并落实供给政策。
  1983年,县政府下发文件,统一供给标准:每个“五保”老人每年不少于100元供养金(其中口粮275公斤,食油2公斤,大豆3公斤,均折价在内),兑现时间为夏、秋两季,钱款由大队统一提留,口粮由生产队供给。
  是年底,农村“五保户”736户、856人,分别占农业总户数2.82%,占农业总人口0.61%。老者280名,弱者42名,孤者221名,寡者224名,残废者72名。
  根据政策和本人自愿,选择赡养方式。生活难于自理,无依无靠的由集体供给,入敬老院集中赡养,有90户97人;集体供给,分散赡养的有149户、174人;部分供给,自已补足的有70户、89人;亲友互助,代耕供养的有320户、356人;自食其力暂不供给,分给口粮田,减免征派购任务,本人不愿“五保”的有107户、140人。
  1986年,办理“五保户”供养公证试点,1988年,“五保户”供给标准由每户150元提高到240元。其中:口粮为300公斤,食油为3公斤。是年全县供给金额达4.17万元人均154元。
  1989年,有7乡(镇)办理“五保户”供养公证。
  1990年,全县“五保户”295人,群众供给4.91万元。

知识出处

广昌县志

《广昌县志》

出版者:江西省广昌县县志编纂委员会

出版地:1994.12

广昌位赣东边陲,盱河上游,居阂粤赣交通要冲。境内气候温和,土地肥沃,资源丰富;三大特产(白莲、晒烟、泽泻)蜚声中外;文物古迹颇丰,风景名胜众多;代有人杰,名人志士迭起。于公元1138年建县。修志之举,源远流长,历代修志12次,始于元至大二年(1308),终于清同治六年(1868)。民国曾修续志,但因战乱未果。历代志书,散失殆尽,现存康熙二十二年(1683)版本(孤本,藏于北京图书馆)和清同治六年版。《广昌县志》断修逾百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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