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出处: | 《广昌县志》 图书 |
唯一号: | 140220020210004555 |
颗粒名称: | 一、社会救济 |
分类号: | C913 |
页数: | 2 |
页码: | 661 |
摘要: | “五保户”供养1956年起,农村老弱孤残者救济,由农业社供养,实行保住、保吃、保穿、保医、保葬,国家辅以救济,“五保户”生活水平以当地一般社员为标准,救济费一次评定,分期发放。是年,全县“五保户”2127户、3159人。1963年农村“五保户”集体供给标准分为:有部分劳动收入者,每户全年为48元;全无劳动收入者,每户全年为60元。“文化大革命”期间,“五保户”只享受口粮供给。1983年1~4月,全县“五保户”普查登记发证,并落实供给政策。是年底,农村“五保户”736户、856人,分别占农业总户数2.82%,占农业总人口0.61%。1986年,办理“五保户”供养公证试点,1988年,“五保户”供给标准由每户150元提高到240元。“文化大革命”期间一度中断,1972年恢复。 |
关键词: | 广昌县 社会福利 救济 新中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