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出处: | 《广昌县志》 图书 |
唯一号: | 140220020210004554 |
颗粒名称: | 第二节 新中国建立后社会救济和福利设施 |
分类号: | C913 |
页数: | 4 |
页码: | 661 |
摘要: | 是年,全县“五保户”2127户、3159人。1963年农村“五保户”集体供给标准分为:有部分劳动收入者,每户全年为48元;全无劳动收入者,每户全年为60元。“文化大革命”期间,“五保户”只享受口粮供给。1981年,实行农业生产责任制,“五保户”仍由集体供养。1983年1~4月,全县“五保户”普查登记发证,并落实供给政策。是年底,农村“五保户”736户、856人,分别占农业总户数2.82%,占农业总人口0.61%。1989年,有7乡(镇)办理“五保户”供养公证。 |
关键词: | 广昌县 社会福利 救济 新中国 |